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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住建局发布《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及解读。其中提到,通过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改造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中心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文件还提出,三年内(2022至2024年)共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5项,总投资73.337亿元,其中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46台,换热站、加压站建设1065座,新增供热管网796.65千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337.73万平方米;燃煤散烧治理农村改造102396户,城区改造51869户。
原文如下:
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精心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住建、财政、生态环境、发改(能源)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负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统筹规划和指导监督,结合项目实施,把需要解决的供热问题和环保问题同部署、同安排、同规划和同实施,推动专项方案落实。
2.坚持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要做到与城镇供热管网更新改造相结合、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和与环保治理相结合,最终解决我市供热能力不足、管网老化(老旧小区、市政管网)等问题,实现主管网互联互通、环保供热锅炉低能耗改造的目标。
3.坚持对标对表,目标管理。对照环保督察、热源热网工程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涉及督查督导和政策支持的专项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结合清洁能源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有关工作目标。
4.坚持技术支撑,严格把关。聘请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严格把关项目入库工作,在项目的立项、设计、设备、施工、验收、后评估等环节进行技术服务,为项目的年度绩效评价和验收提供技术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
6.坚持保障基础,安全取暖。各地区必须在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推动清洁取暖工作。统筹供需平衡,构建合理、安全、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保障居民用热、用气、用电。改造施工安排既要保障进度,又要保障施工、运行安全。
7.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支持力度,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改造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中心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二)建设任务。三年内(2022至2024年)共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5项,总投资73.337亿元,其中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46台,换热站、加压站建设1065座,新增供热管网796.65千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337.73万平方米;燃煤散烧治理农村改造102396户,城区改造51869户。各旗县市区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集宁区实施清洁取暖项目19项,投资38.41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9项,投资28.852亿元;热源改造项目6项,投资5.297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646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143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394户,总投资1.422亿元。
丰镇市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3.85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3项,投资1.34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项,投资0.6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682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179户,总投资1.633亿元。
察右前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4.3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2项,投资0.918亿元;热源改造1项,投资0.05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44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647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726户,总投资2.3446亿元。
察右中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7项,投资7.1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2.9亿元;热源改造项目4项,投资0.58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36亿元;农村投资2.39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9580户。
察右后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5项,投资4.428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3.425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7243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341户,总投资0.755亿元。
四子王旗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项,投资5.791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0.648亿元;锅炉改造3项,投资1.356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项,投资0.631亿元;城镇燃煤散烧治理6000户,农村燃煤散烧治理5760户,投资1.529亿元。
卓资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3项,投资1.48亿元,其中管网1项,投资0.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8287户,投资0.875亿元,城市完成燃煤散烧治理2087户,投资0.17亿元。
凉城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项,投资5.957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4项,投资2.589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投资0.1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961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5000户,总投资2.123亿元。
兴和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5项,投资3.32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3项,投资1.025亿元;农村投资1.009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2606户;城区投资0.301亿元,完成燃煤散烧治理3767户。
商都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12项,投资5.546亿元,其中热力管网项目1项,投资1.683亿元;热源改造项目2项,投资1.432亿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项,投资0.552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18007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4375户,总投资1.48亿元。
化德县实施清洁取暖项目4项,投资1.417亿元,建筑节能改造1项,投资0.278亿元;农村完成燃煤散烧治理6480户,城区完成燃煤散烧治理2326户,总投资0.944亿元。
三、重点工作
2022年度重点实施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和新增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互通;2023年度集中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度完成换热站、加压站点建设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目标。
四、压实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好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工作专班,落实属地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完成承担的清洁取暖各项任务目标,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负责清洁取暖资金的争取和拨付,落实市级财政配套资金。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制定我市清洁取暖项目资金补贴方案、清洁能源取暖运营补贴方案,制定资金监管办法,负责制定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严格审核资金拨付与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住建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的上级资金支持。负责集中供热工程、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和“煤改电”、“煤改气”工作,指导各旗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供热管网升级改造和互联互通工作等清洁能源取暖项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与自治区发改、能源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根据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任务,落实能源供应保障措施,指导、督促供电公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电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煤改电项目的用电量需求。负责研究完善和落实电价、热价、气价政策;能源局负责组织电网公司推进城镇配电网和农网建设升级改造,指导热电联产规划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反馈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项目和环保专项补贴资金。负责督促指导燃煤热电联产、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监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余热的项目改造。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各旗县市区完成生物质能供热改造任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禁燃区内禁煤管控、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加强原煤运输管控,参与查处违法销售原煤的联合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办理供热、供气管网施工穿越公路等相关手续,负责禁燃区内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超运输管控。
市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电网增容,完善配电设施建设。加强与各旗县市区对接,按照各旗县市区政府部门给定的确村确户名单,落实制定年度电网改造设施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电网改造资金,保障清洁取暖项目可靠用电,配合新能源项目与清洁取暖联动机制的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设备招投标、施工、安全、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清洁取暖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多个部门形成合力才能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相关市直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强化分工协作和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做好清洁取暖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好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以及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联动机制,精准施策,多措并举,积极培育清洁取暖运营商,探索PPP、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模式。清洁取暖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总结、年终一考核”制度调度推进。专班办公室每月末调度本月进展情况;每半年调度近半年工作总结,并上报工作专班。每年底对各旗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清洁取暖工作的可靠、经济、安全、长效、全面完成。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和规划编制各地的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推进各自负责的清洁取暖相关工作。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供应、验收等环节实施规范管理,切实组织好设备选型和招投标工作,强化工程监理及验收工作,对工程投入资金严格实施跟踪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稳定使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设备招投标、施工安装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五)严格绩效评价。三年实施期内,财政部等国家四部门每年要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中央补助资金的拨付。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于每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改造任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足额配套县级资金,认真完善有关资料,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把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要把国家清洁取暖各项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不断提高公众清洁取暖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和工作氛围,形成多层面、全方位推进清洁取暖的强大合力。
附件:1.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清单
附件1:
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奇飞云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云鹏刚市委常委、副市长
弓箭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郝晓亭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邱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武仲泽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海龙市财政局局长
赵光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蒙占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穆雨栋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薛峰青市工信局局长
安耀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建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建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世平市农牧局局长
赵希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姚志荣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贾新民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康海瑞集宁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英丰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班秀萍察右前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张建宾察右后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杨丽梅察右中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苏力德四子王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郑东平凉城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刘宝成卓资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李锴东兴和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杨文辉商都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刁春海化德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王兵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协调推进,落实工作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调度掌握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汇总、定期通报。办公室主任由蒙占福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市财政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抽调一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资金保障组
组长:赵海龙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薛强市财政局副局长
温翔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张波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科长
会同市住建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制定我市清洁能源取暖项目资金补贴方案,清洁能源取暖运营补贴方案,负责制定我市清洁取暖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调配使用9亿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调度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地方市、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开展资金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制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企业完成项目资金的筹集及高质量运营;联合市审计局对清洁取暖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二)工程推进组
组长:蒙占福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闫杰市住建局副局长
曹嘉骊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
冀东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李帅市住建局标准定额科科长
负责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细化全市方案、分解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负责指导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制定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指导意见,指导各旗县市区政府落实清洁取暖项目主体责任。
(三)能源保障组
组长:赵光市发改委主任
成员:孟泽琼市发改委副主任
邢星晔市发改委价费科科长
索靖华市发改委电力科科长
董瑞宁市发改委能源监管科科长
负责协调自治区能源局保障清洁取暖改造用电、用气指标,负责制定“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电价、气价、供暖价格,做好用电量和用气量的预测,协调燃气企业、电力公司保障“煤改气”、“煤改电”用气量和用电负荷。
(四)“工业余热供热”改造项目组
组长:薛峰青市工信局局长
成员:张建忠市工信局副局长
陈志刚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科长
负责工业余热的项目改造。
(五)生物质能供热改造组
组长:王世平市农牧局局长
成员:蔚米胜市农牧局副局长
武宝龙市农牧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负责指导完成各旗县市区生物质能供热改造任务。
(六)燃煤锅炉升级改造组
组长:穆雨栋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赵锁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侯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副科长
王琪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员
王美玲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员
李景奇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度协调科科长
负责督促指导热电联产机组、燃煤供热锅炉实施升级改造(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监测;负责争取环保专项补贴资金;协调办公室做好国家考核验收工作。
(七)禁煤管理组
组长:赵希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孙建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志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科科长
郭晓龙市公安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科长
张志刚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科科长
负责禁燃区内禁煤管控、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负责禁燃区内无证流动摊点以及其他户外原煤散烧治理工作;负责禁燃区内城口、主要道路原煤运输管控,联合查处违法销售原煤。
《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清洁取暖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我局组织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专班,形成了《乌兰察布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初稿。初稿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并修改后,分发到各旗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适当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压实责任和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阐述了实施全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指导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目标。明确了实施项目的7项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坚持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坚持对标对表,目标管理;坚持技术支撑,严格把关;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坚持保障基础,安全取暖;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
(二)目标任务。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能源取暖项目,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农村具备改造条件的平原地区应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中心城区非节能且具有改造价值的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县城达到80%以上;并积极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建设任务:三年内(2022至2024年)共实施清洁取暖项目85项,总投资73.337亿元,其中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46台,换热站、加压站建设1065座,新增供热管网796.65千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区337.73万平方米;燃煤散烧治理农村改造102396户,城区改造51869户。同时,列出了各旗县市区重点任务,形成了各地项目表。
(三)重点工作。明确分年度工作重点,2022年度重点实施热源热网工程锅炉升级改造和新增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互通;2023年度集中开展燃煤散烧治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24年度完成换热站、加压站点建设工作,完成全部工作目标。
(四)压实责任。明确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各项清洁取暖任务目标的责任主体,依据各单位职能,对市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委等11个市直单位进行了责任分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职责。
(五)工作要求。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绩效评价,加强舆论引导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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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由华北能源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童光毅带队的国家能源局电力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核查组赴我局开展核查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邓维元,党组成员、副局长侯秉让,电力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负责同志参加核查汇报会。童光毅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山西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他指出,山西作
11月30日至12月1日,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迪拜出席世界气候行动峰会并发表致辞。丁薛祥指出:我们深入推进能源革命。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提高至50.9%。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燃煤电厂,供应了全球50%的风电和80%的光伏设备。原文如下:丁薛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迪拜大
11月30日至12月1日,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在迪拜出席世界气候行动峰会并发表致辞。丁薛祥指出,我们大力推进绿色发展。2022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超过51%。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稳居全球第一,保有量超过1800万辆、占世界一半以上。我们深入推进能源革命。
煤炭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能源结构中的作用正在发生变化。尽管煤炭目前是该地区主要的发电燃料,但其份额预计将下降。到2030年,目前已安装的42吉瓦煤电中约有9吉瓦将退役,并且不会增加新项目。全球金融机构的减排承诺和对新建燃煤电厂施加的融资限制是煤炭被替代的主要因素。煤炭机组退役产生的供应缺
今年联合国缔约方会议气候大会COP28将首次提出可再生能源全球协议,在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增加两倍。继今年早些时候G20国家达成协议后,已有60个国家支持这一目标。按照这个目标,到2030年底,将世界已建成的可再生能源总容量增加两倍,达到11000吉瓦左右。这是世界需要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容量,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11月28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1月30日,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大连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我们对《
国家能源局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多措并举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继今年6月突破13亿千瓦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再创新高,截至10月底突破14亿千瓦,达到14.04亿千瓦,同比增长20.8%,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49.9%,其中水电4.2亿千瓦(常规水电3.7亿千瓦、抽水蓄能5004万千瓦)、风电4.
12月4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全区已废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的公告,其中包含多个光伏项目。原文见下:关于全区已废止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的公告〔2023〕第18号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新能源科学有序、高质高效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开展了全区新能源项目“再起底”工
近日,包头红泥井20万千瓦沿黄经济带生态综合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简称“红泥井光伏项目”)成功并网,为包头再送绿色动能。据悉,红泥井光伏项目占地790.67公顷,投产后每年将为包头市提供4.1亿千瓦时的“绿电”,按照火电煤耗每千瓦时耗标准煤305.5克,项目投产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12.54万吨、每
今年,作为国家第一批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因地制宜利用党政机关、村民屋顶、工矿商贸屋顶及附属建筑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预计12月底全面建成并网发电。今年,作为国家第一批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因
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公示《2023年巴彦淖尔市补充申报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共补充9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45.285MW。详情如下:关于对2023年巴彦淖尔市补充申报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的公示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11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显示,2024年风力发电补助32.6773亿元,太阳能发电补助11.8061亿元,生物质能发电补助未安排补助预算,风光补助资金总计44.4834亿元。《通知》明确拨付补贴资金原则如下:(一)优先足额拨付第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凉城县对外公布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电光伏基地项目进展情况。乌兰察布150万千瓦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主要工程为风机基础浇筑、风机吊装、220kV升压站及500kV汇集站建设三个部分,调整后总投资为49.75亿元。截至11月26日,项目已完成投资29亿元,该
从呼伦贝尔发布官微获悉,11月24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此次成功并网标志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万千瓦光伏220kV送出工程项目正式运行,也标志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50万千瓦风光项目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据悉,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20万千瓦光伏220kV送出工程
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项目征占用草原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
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0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其中,10月光伏新增装机13.62GW,1-10月光伏累计装机142.56GW。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8.1亿千瓦,同比增长12.6%。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5.4亿千瓦,同比增长47.0%;风电装机容量约4.0亿千瓦,同比增长15.6%。1-10月份,全国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等六个市场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试行)》指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4小时)的储能装置,或具备同等水平的调
11月6日,内蒙古能源局发布关于实施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化工负荷60万千瓦,制氢负荷20万千瓦,新能源建设规模为100万千瓦(其中,风电50万千瓦、光伏50万千瓦),储能规模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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