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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实施天然气干线管道及配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早日实现县县通管输气。配合推进樟树—萍乡等成品油管道建设。充分利用罗霄山脉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小水电、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有序推动新能源发展。完善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东源、流源、岭下等一批中型水库。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
原文如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
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推动湘赣边区域深化改革深度合作,为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探索新路径,为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探索新模式,为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探索新经验,现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坚持联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深入促进红色文化传承、产业协作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生态共保联治、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努力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先行区、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样板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区,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革命老区面貌焕然一新,红色文化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健全,互联互通水平明显提高,优势互补、具有区域合作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探索和积累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新经验。到2035年,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对建设“六个江西”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对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彰显,形成红色文化繁荣、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协同、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幸福的革命老区发展新局面。
(三)区域布局。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依托区位、交通和城镇布局,全力构建“核心引领、先导示范、组团支撑”的区域发展格局。
红色文化传承创新核心区。充分发挥井冈山“中国革命的摇篮”影响力,引领串联湘赣边区域红色资源,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共同讲好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传承秋收起义、三湾改编等革命精神和优良传统,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创新高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目的地。
全面合作先导区。充分发挥萍乡市全境纳入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的主体优势,以建设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技术成果转化区和产业协作配套区为导向,依托湘赣合作产业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深化与其他区域设施互通、产业协同、生态共治、服务共享等合作,建设联结湘赣两省的开放门户和新时代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标杆城市。
组团合作支撑区。依托区域经济基础、产业协同关系和综合交通联系,加快构建特色鲜明、分工有序的组团式发展格局。推动袁州—万载—铜鼓—修水组团联动湖南浏阳、平江,发展壮大锂电新能源、生物医药、休闲食品、森林康养等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推动永新—遂川—上犹—崇义组团联动湖南桂东、汝城、宜章,大力发展红色文旅、生态康养、中药材、茶叶、水果、油茶等特色产业,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核心地位。
1.建设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基地。推进红色文化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红色文化与旅游、教育、培训、演艺融合发展。围绕秋收起义、井冈山会师、湘赣边革命斗争三条主线,联合湖南相关区域精心培育“秋收起义—湘赣红旗”经典线路。开展“红色研学游”,构建湘赣边红色教育培训联合体。举办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打造全国知名红色品牌。支持井冈山建立湘赣边红色文化研究院,争取将安源精神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第二批伟大精神。(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2.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大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安源党校、万载湘鄂赣革命纪念馆等革命遗址遗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修缮力度,做好红色档案、红色歌谣、红色标语的挖掘、整理、修复工作,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普查认定革命文物,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建立革命文物大数据库,实现革命文物信息共享。联合湖南省共同举办湘赣边革命文物精品陈列展览,强化文物展示宣传。支持井冈山创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
3.培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新优势。支持安源路矿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武功山创建世界地质公园,打造一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着力构建以明月山—武功山—杨岐山—井冈山—齐云山为重点的绿色精粹旅游圈、以汤里—明月山—羊狮幕为重点的温泉养生旅游区、以七星岭为重点的冰雪运动区,打响武功山“国际帐篷节”、明月山“月亮文化旅游节”、井冈山“杜鹃花节”等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
(二)强化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的主体作用。
4.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基地。积极承接长株潭都市圈、大南昌都市圈的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竞争力。争取中科院天文台射电望远镜加快落地,建设萍乡(长沙)科技创新中心,推动江西高端压缩机产业研究院、江西工业陶瓷产业技术研究院、上栗电子电路产业研究院提质升级,组建上犹玻纤新材料产业研究院,构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双促进格局。支持宜春新能源(锂电)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打造新能源全产业链。支持上栗、万载联动浏阳、醴陵共建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加快萍乡陶瓷材料科创城建设,推动芦溪联动醴陵提升电瓷产品附加值,建设世界电瓷之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布局智能安防、智能终端、光电显示等赛道,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支持宜阳新区创建国家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商务厅)
5.做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萍乡申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宜春申报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和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中国供销萍乡农产品物流园,发展城乡高效配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引导金融资本流入科技创新和绿色产业领域,加快萍乡特色金融产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新型业态,深化与澳门中医药合作交流,共同建立中医药特色产业园、中医药研究中心,推动中药材与园林景观创意、药膳与健康休闲相结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金融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供销联社)
6.唱响优质农产品品牌。依托资源和生态优势,以粤港澳大湾区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一批粮油、肉类、蔬菜、水果、茶叶等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培育壮大“湘赣红”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立湘赣边农业细分领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重大科技课题协同攻关,共同创建国家级平台。深化万载与香港、修水与澳门合作,扩大供港、供澳蔬菜和水果规模。发展制种、富硒富锌等特色农业,支持萍乡组建中国水稻研究所早稻研究中心、宜春创建富硒作物应用创新研发平台、铜鼓建设黄精研发中心。推进“狗牯脑”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南昌海关)
7.打造高水平产业合作园。推进上栗园区与浏阳园区深化产业延展、成果转换、产权共享合作,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产业,打造全省一流电子电路产业集聚区。支持湘东园区与醴陵园区深化延链、补链、壮链合作,积极参与省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共建全产业链伙伴园区。推动袁州园区与浏阳园区合作,强化产业分工协作和联动发展,打造边城产业新高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萍乡市、宜春市政府)
(三)建设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
8.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打造“畅安舒美绿”高品质农村公路。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饮用水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乡村生活污水市场化运维试点,分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到2025年,有条件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40%左右。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井冈山建设全国首批脱贫攻坚交流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9.大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共同经营农业产业。探索制定进城落户农民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具体办法。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探索物业进乡村试点,让物业进村参与村庄管理和居民服务。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应权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
10.努力建设区域魅力城镇。优化城市宜业宜居功能,推进城市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和品质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一批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展市政设施提质工程,合理规划城市停车场,建设一批智能充电桩。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提级扩能,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省际毗邻地区特色城镇,重点支持湘东区老关镇、万载县株潭镇等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增强长江流域绿色生态屏障功能。
11.强化环境共保联治。统筹推进污染协同治理和控制,共同维护长江中游地区生态安全。支持萍乡市与长沙市、株洲市深化大气污染联防共治合作。推进修河、袁河、萍水水系综合整治,做好禾水、遂川江等河流水源地保护。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治理,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体系。加大萍乡矿山综合整治,建设国家战略能源储备基地。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支持建设绿色矿山和生态示范矿山,争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列入国家新一轮政策支持范围。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坚持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止“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12.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夯实自然生态本底。推进万载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支持萍乡申报国家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持续强化河湖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对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湿地保护、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力争2025年示范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跨区域水质优良比例完成国家目标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构筑以罗霄山脉为主体的生态屏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13.创新绿色发展制度。加快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签订新一轮《渌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推进铜鼓国家综合生态补偿试点建设,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挖掘和实现生态产品市场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金融服务中心和碳汇项目开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五)提高设施互联互通水平。
14.构筑立体交通运输网络。开工建设长赣铁路,争取武汉至南昌(咸宁经修水至南昌)、咸宁经修水至吉安铁路纳入国家新一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深入研究常岳昌(九)铁路功能定位及线路方案并争取纳入国家新一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推进赣州至郴州铁路前期工作,规划研究衡阳经茶陵至吉安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开工建设G60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赣湘界)段改扩建、萍乡绕城、通城经修水至铜鼓等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兴国至遂川至桂东(赣湘界)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打通省际断头路、瓶颈路,实现湘赣边区域无缝对接。推进井冈山至三湾景区旅游快速通道、S223万载株潭至后槎二级公路改建工程等项目建设,构建对接湖南旅游公路大环线。推进赣西物流港建设。实施井冈山机场三期和明月山机场二期扩建项目,开工建设修水通用机场,推进井冈山通用机场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
15.增强能源资源保障能力。实施天然气干线管道及配气管网“县县通”工程,早日实现县县通管输气。配合推进樟树—萍乡等成品油管道建设。充分利用罗霄山脉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小水电、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有序推动新能源发展。完善水利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东源、流源、岭下等一批中型水库。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6.推进信息示范区建设。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信息和数据共享。统筹推进5G(第五代移动通信)、窄带物联网、千兆光纤建设,加快实现重点城镇、园区平台5G网络全覆盖。加快萍乡、宜春等地智慧城市应用,推进上栗等地智慧县城示范项目建设,优化提升井冈山、明月山、武功山等景区智慧化水平。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产业基础设施为重点,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中试基地等创新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科技厅)
(六)加大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力度。
17.合理配置教育文化资源。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加快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健全适应不同教育阶段的师资培养体系。鼓励中小学开展合作交流,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加大教师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急需紧缺教师多点施教。加快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推动井冈山、上栗、铜鼓职教园区建设。支持萍乡学院设立湘赣边区域合作发展研究院,并争取纳入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资助范围。鼓励用人单位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强化赣湘两省高校学术交流和教师跨区域研修,推动大学科技园互动交流,更好发挥高层次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强化医疗卫生健康保障能力。加快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培养培训,提高面向示范区的高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数量,实现全科医生全覆盖。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汇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RG/DIP)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设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和覆盖市、县、乡(镇、街)、村(社区)的医保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居民医保政务服务事项通办、购药就医结算互联、医保部门医疗监管互助。(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
19.推动社会保障同城化。支持示范区开展跨区域人才合作,推动跨区域校企联合建立产研协同、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通道和平台。支持建立高标准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人才认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称评定等各类标准互认和科技专家库共享共用。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加强省际沟通,按时办结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推动各城市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深入推进湘赣边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共同争取国家支持。健全省级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省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见附件),统筹推进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落实。支持萍乡市建立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并设立专班,在省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小组指导下,承担部分协调联络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萍乡市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示范区建设重大事项纳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议事内容,示范区建设重大工程纳入国家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年度工作要点。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作方案,争取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示范区相关县(市、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建立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示范区14个县(市、区)的机制,加强人才、技术、产业、项目对口支援。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加大对示范区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社会治理能力、生态保护、乡村振兴与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市场化融资。(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三)强化改革开放。持续深化“放管服”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健全惠企服务机制,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增加优惠路段和扩大优惠时段。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导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研究探索对因灾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经确认后可用于占补平衡。拓展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加快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株潭都市圈,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产业配套基地和延伸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九江市、萍乡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示范区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强化要素保障,布局试点示范,为示范区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设区市适时开展建设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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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黔西南州能源局发布1-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及发电量数据。1-10月,全州全社会用电量146.47亿千瓦时,增长2.21%(南网用电45.76亿千瓦时,增长12.41%;地网用电100.71亿千瓦时,下降1.83%);工业用电量104.27亿千瓦时,增长2.17%(南网用电13.88亿千瓦时,增长49.33%;地网用电90.38亿千瓦时,
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蓝皮书》提出“三步走”
2024年11月份,内蒙古电网单月新能源发电量首次突破100亿千瓦时,达到104.7亿千瓦时,月新能源发电量占比首次突破30%,达到30.9%,同时发电电力、日发电量及占比也在11月双创新高,最大电力2882万千瓦,最大日发电量5.54亿千瓦时,占当日发电量的48%,相当于每2度电中就有1度新能源。
12月10日,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促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实施能源托管,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支持各地开展储能设
日前,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装: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两边100米范围内的房屋;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近日,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就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操作政策进行了讲解,详情见下:
9月24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建档立卡是核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的基础,是生成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识别代码的重要前提。可再生能源发电
8月1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关于征求《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
8月15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拨村级光伏电站2024年度第一批上网电量国家补贴的通知》,将该市已建成并网发电并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国家度电补贴资金进行下拨,下拨补贴总金额超过41万元。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只能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设置公益
8月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依法依规完成审批手续前,对实质开工的氢能项目,根据落实的氢能应用场景及规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奖励,针对首批氢能
8月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通知指出,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原文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受持续晴热高温天
7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提到,此次江西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要目的:一是契合用电负荷变化,江西省新能源装机的高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566万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比例41.9%。同
7月22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一批在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拟转为市场化交易项目的公示,拟同意国家能源集团抚州崇仁15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等14个项目由保障性消纳项目转为市场化交易项目,其中光伏项目9个,规模1175MW;风电项目5个,规模286MW。原文如下:关于第一批在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省级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等应及时访问填报系统,自行注册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按系统要求填报运行数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组织填报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应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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