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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划任务
(一)坚持生态优先,持续着力优布局调结构。
1.强化生态生活空间管控。
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结构,应符合其管控要求。在汾河、漳河(清漳东源、清漳西源、浊漳北源)、松溪河、潇河等河流谷地,云竹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以及其他人居环境敏感的区域,严格高碳、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建设,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保障重点流域生态安全。根据《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对于黄河干流沿岸新上项目,一般以布局文化旅游生态项目为主,对新上的其他项目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准入条件。严禁在汾河、漳河(清漳东源、清漳西源、浊漳北源)临岸一定范围内布设高污染工业项目,严禁在云竹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区域新改扩建焦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高污染项目,以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理处置等高风险项目。
优化生活空间保护格局。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不再新布局包括产能置换项目在内的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铸造(不含高端铸件)、水泥、有色等项目,区域内现有产能只减不增。继续推进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积极推进城镇周边新兴产业布局,发展清洁、低碳、绿色产业,加速“产城融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2.推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
科学规划重点产业。紧抓当前我省新一轮焦化等重点产业重组布局和生产力空间优化机遇,立足区域产业定位、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按照“错位发展、产业集聚、链条延伸”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做好重点产业布局规划,确保产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有效衔接上位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与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等有效衔接,从控制传统产业规模、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入手,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产业绿色发展格局。
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推动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布局优化和提档升级。支持焦化、煤化工、钢铁等重大转型升级项目依托“一区多园”模式。鼓励焦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采用“飞地经济”模式,向大气扩散条件好、环境承载能力强、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可以实现资源和产业互补,并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布局的区域转移,缓解产业布局不合理现状。
引导企业进区入园。结合“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根据企业情况综合施策,鼓励引导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等相关标准的企业“进区入园”升级改造。加快零散化工企业调整关闭和搬迁入园,推动化工集中区域整治取得实效。
3.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关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为主要目标,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加大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力度,落实省能源局关于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的部署任务。推动“以焦为主”向“以化领焦”转变,全面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淘汰。针对建材、铸造、玻璃制品、工业炉窑等行业,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技术达不到标准的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通过煤矿智能化试点建设,打造一批智慧矿山。大力推进煤矿矸石充填开采、沿空留巷等绿色开采技术;积极推进新建煤矿配套建设井下智能分选系统,实现不可利用矸石全部返井。加快推进绿色焦化产业集聚发展。以祁县、太谷等为重点,加快传统碳素行业提档升级,大力培育石墨烯、高强度碳纤维、超级电容炭等高端碳材料。推进废钢综合利用,提升冶金产业循环发展水平。
4.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为“六新”产业腾出布局空间。与城区、县城相邻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不得布局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和产能过剩项目,现有的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和产能过剩项目逐步退出,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等“六新”产业腾出环境容量和布局空间。
优先安排新兴产业布局。对半导体、大数据、信创、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和转型升级重大项目,从污染物总量配置、环评审批、精准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形成标志性引领产业,促进“六新”等项目集群化、智能化发展。
(二)坚持“双碳”引领,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科学推动双碳目标落实。
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对标国家和我省目标,开展我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研究,科学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合理确定有序达峰目标。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定期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重点行业企业率先实施达峰行动。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等重点行业企业规范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火电、煤炭、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达峰行动,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相关激励机制。
发挥碳市场减排效应。加强碳减排制度和能力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碳排放空间资源的作用,以市场化机制和经济手段降低碳排放强度,有效引导资金流向低碳发展领域,倒逼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夯实碳减排基础数据。主动融入全国碳排放交易,推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探索推进碳排放交易制度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融合。
2.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
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稳步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完成省下达我市煤炭消费总量目标任务。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原则上控制新增煤电项目,严禁审批、核准、备案焦化、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持续推进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格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加速推进煤成气增储上产。着力打造具有煤成气特色的大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建设东山5县非常规天然气开发与综合利用基地,进一步扩大寿阳区块、昔阳矿区寺家庄矿、左权矿区等产能建设规模,着力打造“气出晋中”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煤成气产能达到30亿立方米。推动上下游关联产业集群发展,大力推动煤成气抽采、集输、压缩、液化、装备制造、化工利用等产业发展,实现煤成气产业集约、高效、高端化发展。
推动新能源产业持续壮大。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推进一批风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落地建设,同时做好新能源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推动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市新能源装机容量翻番,占比达到40%。有序推进生物质开发利用,推动农业、牧业副产品向下游发展,形成秸秆、畜禽、餐厨制生物质天然气、肥料全产业链发展。积极开展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试点,推进生物质能热电联产。建设智慧能源系统,发展抽水蓄能项目,推动多能互补能源转型,打造绿色能源示范市。
提高清洁取暖覆盖率。巩固清洁取暖既有成效,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在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城市周边地区延伸。重点推动榆次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实施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的清洁取暖改造工程。
3.着力构建绿色生产方式。
建立健全生态经济体系。构建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推动生态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建设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绿色技术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加强企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开展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园区、绿色示范工厂试点建设,打造绿色制造体系。
开展节能降碳增效行动。严格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压实各领域各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深挖企业节能潜力,持续提高能效。引导鼓励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改,技术工艺设备能效提升等活动。推进交通节能,加快构建绿色公共交通体系,稳妥推进建成区环卫、快递、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等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加大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开展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加强能效标识法律法规的宣传。
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强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延伸、资源分类循环使用、能源梯级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加快建立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废渣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质流管理。鼓励和支持低碳技术创新,建立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实施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推动新兴低碳产业发展。持续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试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推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和“四水四定”要求,加快“五水综改”步伐,建立完善市场化治水节水机制。推动建设固废综合利用、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通用性公共服务设施,强化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建设,实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4.主动有序适应气候变化。
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积极打造“零碳”机关、“零碳”社区、“零碳”村庄、“零碳”乡镇(街道)、“零碳”示范县等多层级应对气候变化试点体系。
提升城乡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抗灾等级,强化市政、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气候韧性,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集蓄雨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生命健康、生态安全及重大工程的影响。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强化陆地生态系统碳汇建设。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大力开展造林绿化,鼓励全民义务植树,着力推进生态景观林带、森林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工程建设,着力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大力推进农业生态技术、绿色技术和增汇型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实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生态农业碳汇。
(三)坚持综合治理,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
深化VOCs综合整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组织涉VOCs重点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清理整顿简易低效的VOCs治理设施,全面梳理VOCs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单一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要加快推进升级改造。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建设涉VOCs产业的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扎实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注重运用走航监测等手段,加大随机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提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水平。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巩固安泰集团、太钢万邦、汇钰机械铸造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峰岩矿棉有限公司烧结、高炉复产前完成改造;启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介休、太谷、左权5家企业总计500万吨焦化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率先完成改造的企业尽快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1家水泥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和锅炉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对标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
精准防控臭氧污染。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的研究,加快高效VOCs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增加泄漏监测与修复频次,鼓励企业和市政中涉VOCs排放作业实施精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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