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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76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件指出,大力支持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厂区内空旷地面等发展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
详情如下:
唐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绿色低碳数字能源经济示范模式的提案》(第20220767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能源产业创新要素集聚。加快推动大湾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数字经济赋能湾区能源发展,探索构建绿色低碳数字能源经济示范模式,对促进大湾区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加快构建湾区清洁多元、安全高效的区域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湾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区域能源现代化发展,努力为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坚强可靠能源支撑。
一、已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一)推进能源相关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一是省政府成立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对推进包括绿色低碳数字能源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推动成立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集合行业专家人才,为行业标准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成立广东碳标签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广东碳标签实施的相关管理和技术文件。
2.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研究。一是组织编制《广东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科学计划与指引。二是推动在绿色碳金融、绿色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和能源管理等领域发布国际标准1项、国家标准7项、行业标准3项,《广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标准》《广东省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标准》《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等一批地方标准正在制修订。三是起草了《广东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广东碳标签的目录、技术规范、评价程序、标识以及信息管理平台等内容。四是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3.推进广东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机制建设。已完成10项相关标准制定,包括1项产品碳排放评价通用要求(已成为广东省地标并发布)和9项具体产品的产品碳排放评价技术标准(已成为CQC中心技术规范),初步构建了广东碳标签技术体系框架。
4.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数字能源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我省联合港澳特区,按照“市场驱动、政府引导、国际接轨、互利共赢”原则,加快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促进湾区要素有序流动,形成首批“湾区标准”清单。粤港澳三地企事业单位共同研制《楼宇可持续发展指数》,构建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位一体的绩效评价指标,推动楼宇持有者节省能源消耗,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数字能源枢纽建设。
1.加快建设能源流通枢纽。
我省围绕能源生产、传输、储存、消费开展全流程优化工作,能源利用效率全国领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能源清洁化水平较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煤炭消费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电气化程度较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8%。能源智能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电网和油气管网升级改造、区域综合能源供应系统、能源综合管理平台、海上风电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化示范性工程建成投运。
2.积极建设能源数据中心。
我省积极推动电力大数据采集与融合,支持能源电力、交通、气象等各行业领域数据集成与共享。推动省能源集团建设能源管理驾驶舱和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集团多种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共享,为生产设备和流程工艺远程诊断,生产经营辅助分析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撑,实现了“自动化数据处理、全流程数据溯源、全方位数据分析”,推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3.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平台。
积极推进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动企业上传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数据。为工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等5个行业重点领域定期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依托平台开展节能技术推广,为广东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智力服务。
4.研究建设能源金融中心。
广州期货交易所已于2021年4月正式落地并揭牌,将服务绿色发展作为主要定位,正研究推出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期货交易品种。在绿色税制建设方面,一是抓实抓细资源税、成品油消费税及核电、风电、水电等领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活用税收红利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二是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环保专用设备购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方面实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领域的鼓励性税收政策,推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全力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以及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切实降低包括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低碳高科技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负担。
5.率先建设碳排放数据中心。
一是率先开展数字能源及碳排放数据市场建设。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建设,于2013年12月正式开始运行。目前,广东碳市场年度排放配额总量达4亿吨左右,配额规模排名全国区域市场第一、全球第四(仅次于中国全国、欧盟、韩国碳市场)。经过八年多的不断探索,广东逐步将占全省碳排放约65%的钢铁、石化、电力(现已纳入全国碳市场)、水泥、航空、造纸等六大行业约250家企业纳入碳市场范围,通过实行配额有偿发放的方式,促进了企业节能环保改造,倒逼落后产能绿色低碳转型。
二是组建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2013年开始,广东环交所先后为佛山、惠州、江门等9市近百家控排企业开展多年碳排放核查,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加强战略合作,开展碳汇产品开发、碳汇产品销售、碳金融服务、绿色金融服务以及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等工作,共同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模式,实现减污降碳节能综合效益。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积极支持建设绿色低碳数字能源经济,探索建设数字能源标准化技术体系,推动建设数字能源枢纽“一核四心”,促进广东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智能化发展。
(一)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技术体系。
1.健全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探索制定碳测量、碳排放、碳交易标准,建立健全产业、能源、交通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加大绿色环保关键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支撑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示范创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标准体系,保障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构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和绿色建筑等绿色标准体系。推广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积极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先进标准体系。积极培育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湾区标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的作用,借鉴港澳经验,鼓励粤港澳三地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参与绿色低碳“湾区标准”制定工作,推动粤港澳三地标准互联互通,以“湾区标准”为载体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3.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及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化试点工作,利用标准化试点示范手段,推动建立科学合理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或经济效益,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4.持续推进产品碳足迹评价与标识工作。认真做好广东碳标签相关宣传工作,拟于2022年借助全国低碳日等大型活动契机正式向社会发布广东碳标签,并颁发首批广东碳标签证书。
(二)推动建设数字能源枢纽“一核四心”工作。
1.推动建设能源流通枢纽核心。一是我省具备位居全国前列的天然气市场规模、基础设施条件和市场基础,“十四五”期间,我省将研究构建以实物交割和基础设施公平开放为基础的天然气市场服务中心。二是大力支持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厂区内空旷地面等发展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三是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同时积极实施电能替代,加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智慧融合,推动能源与信息、交通、建筑等基础设施的融合共建,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效率,促进能源发展转型升级。
2.推动能源革命与数字革命深度融合。支持省内能源企业探索构建能源运行大数据平台,推动能源大数据采集与融合,支持能源行业与交通、气象等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数据集成和共享。推进电力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和应用,鼓励开展面向终端用户的用能大数据信息服务,推进电网数字化平台和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鼓励、指导省内能源企业建设基于数据湖构建大数据平台及应用,实现“自动收集数据、减少数据孤岛”,积极参与能源数据在大湾区的流通交易,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数字能源经济,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鼓励建设适应高比例新能源的电网调度运行平台,完成“云边融合”智能调度运行平台示范应用,建设新一代新能源功率预测系统、系统调节能力监控系统、大电网频率稳定在线智能分析系统等,提升新能源调度运行管理能力。
3.持续完善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通过对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和优化架构,构建数据运维分析模型,深度挖掘能源信息数据价值,形成以数据为依据的能耗效益评价体系,增强系统的预测预警能力,加强数据分析和整合挖掘,为能耗双控工作提供更为精准的监测预警服务,加强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工作的有效联动,提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能力,为重点用能单位深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指引。通过能源资源节约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单位GDP能耗、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4.鼓励决策程序完备、回报机制清晰、融资结构合理的新能源项目采用PPP模式。各地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因地制宜采取注入资本金、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规范的新能源PPP项目,引导保险资金、中国PPP基金加大项目股权投资力度、拓宽项目资本金来源,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深化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一是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陆续推出碳排放权抵押融资、配额回购、配额托管、远期交易等创新型碳金融业务;开展新能源资产交易与投融资服务,推动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权益价值;将陶瓷、纺织、数据中心等行业纳入到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进一步收紧控排企业免费配额的比例,上调新建项目购买有偿配额比例,有效控制控排行业的排放总量。二是鼓励广东环交所等机构加快碳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协助完善碳指标自愿减排制度,建立在线电子商务全流程碳综合服务系统;构建低碳产品评价体系,推动建立低碳产品资源库;建立低碳资源信息公开共享系统,组织开展交易服务、碳核查、咨询服务、低碳技术服务、融资服务等专业服务,开拓碳排放交易市场化新路径。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赖信华,020-8313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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