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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供应资源保障和电力项目 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2022年6月~10月将对上海市各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上海燃气进行电力供应资源保障情况、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
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市、区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授权的相关园区管委会是电力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责开展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供应资源保障和电力项目 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2〕44号)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全市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我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电力供应资源保障和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按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彦臣 18918211881
李轶立 18621551352 63584462(传真)
附件:《上海市电力供应资源保障和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附件:
上海市电力供应资源保障和电力项目事中事后
监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均明确: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各级核准、备案机关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市、区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府授权的相关园区管委会是电力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责开展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为做好本市核准、备案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更好推进电力项目建设,压实电力企业保供责任,保障全市电力充足供应,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22年6月~10月。
二、检查对象
本市各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上海燃气。
三、检查内容
(一)电力供应资源保障情况
1、电网企业加强对电力供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测研判,落实年度电力平衡计划,统筹市内外发电资源,做好市外来电的稳供增供,有效应对冬季电力电量缺口,确保电力供需平稳有序的情况。
2、上海燃气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加大天然气等一次能源采购储备力度和应急保障,确保燃气机组气源稳定可靠供应的情况。
(二)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对2017年2月1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施行后,全市已核准、备案的电力项目,包括各类电源项目和电网项目,重点开展以下十个方面的监督管理:
1、项目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项目是否在核准文件所确定的或备案的建设地点进行建设。
3、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所确定的或备案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4、项目是否按照核准文件所确定的或备案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
5、如项目变更已核准(备案)的建设地点或对已核准(备案)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核准变更手续、更新备案信息或重新履行备案手续。
6、如核准项目延期开工建设,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手续。
7、如备案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是否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或撤回已备案信息。
8、备案项目是否存在属于应实行核准管理项目的情况。
9、备案项目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10、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是否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建设施工(包括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四、责任分工
1、各相关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做好自查自纠、迎检和整改落实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电力供应资源保障检查。市、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园区管委会根据各自核准(备案)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对已核准(备案)的电力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3、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配置专业人员,根据我委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安排,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五、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各相关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电网企业、上海燃气将电力供应资源保障情况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各电力企业将电力项目自查报告报项目核准、备案机关。
2、抽查阶段。6月15日-9月30日, 市、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园区管委会结合年度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安排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等手段,会同有关单位对相关内容开展抽查,组织力量(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已实施过现场核查且不存在违法行为的项目无需重复核查),并重点对2021年本市开展的电力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导检查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已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自查自纠不利、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处理,并依规开展行政执法。
3、督查阶段。6月起,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企业的大检查工作开展“四不两直”督查,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4、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要全面系统总结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梳理自查自纠、抽查检查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
六、有关事项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安排,力求检查取得实效。
2、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安排,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检查任务落地落实,及时汇总反馈检查情况。
3、严格工作要求,严守工作纪律。各单位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提醒告诫等手段,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恪尽职守,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确保整改到位。
抄 送:
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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