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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
通知还指出,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机构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原文如下: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明显提升,重点行业能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制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加强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保留的燃煤锅炉以及其他地区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推动既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鼓励绿电替代,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耗管理系统等。优化数据中心规划布局,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达到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PUE值(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开展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诊断,在绿色产业集聚、能源资源利用、清洁生产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系统挖掘园区绿色发展潜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园区内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升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能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鼓励基础设施完善、用电负荷较大、自主调峰能力较强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示范建设。到2025年,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示范项目。在城镇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组织实施中央空调、数据中心、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绿色改造重点示范工程,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动清洁取暖、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培育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各1—2个示范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开展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和出行方式转变,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清洁运输比例。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汽车,全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12个盟市主城区公共交通出行率达到20%,城市主城区交通绿色出行率达到65%。(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牧业节能减排工程。推广使用节油、环保农机和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使用绿色建材,运用光伏发电系统,使用清洁取暖设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村容村貌显著提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4%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自治区农牧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乡村振兴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公共机构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案例宣传,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公共机构带头采购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的办公设备,合理使用空调、电梯等耗能设备。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遴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到2025年,力争80%以上党政机关创建为节约型机关,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自治区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Ⅱ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内蒙古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的定位,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电力供应安全的前提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含自备电厂)淘汰力度,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关停整合任务。加强钢铁、铸造、建材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有序推进“散煤双替代”,在城乡结合部和热力管网无法到达的老旧城区,推广应用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到2025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2000万千瓦、灵活性改造3000万千瓦;推进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清洁供暖示范城市建设,推进“气化内蒙古”行动,内蒙古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气”、东部地区实现管道天然气“市市通气”;全区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左右。(自治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排水管网建设,推动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大力推进黄河干流沿线城市建成区管网混错接改造,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短板。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盟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各盟市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能耗总量年度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盟市可相应调整能耗总量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激励目标的盟市,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列入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能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能耗总量控制向能耗强度平衡转变,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编制“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方案,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指导各地区按年度落实减排工程,强化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在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产业准入、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四方面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除列入国家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外,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规定,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以石化、焦化、化工、煤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煤电八大行业设计能耗(等价值)5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为重点,全面梳理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要通过技术改造全部达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鼓励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争取进入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对于新建项目,全部按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设计建设;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项目坚决予以淘汰,淘汰时限不超过3年。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批复用能、超标排放的“两高”项目坚决叫停、坚决拿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一批“两高”行业自治区节能地方标准,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按照国家要求,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执行国家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国家节能工作专项奖励资金等,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地区给予奖励。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10千伏及以上高耗能行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自治区确定的高耗能行业用电企业交易电价上浮不受限制。整合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装置)用电继续实行惩罚性交易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国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节能量指标有偿收储机制,加强能耗削减量指标区域统筹。探索开展节能量指标市场化交易,逐步形成“用能者付费、节能者受益”的用能成本收益机制,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碳排放市场。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推行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发挥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库作用。推进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方托管服务,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管理、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能源消费监测分析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监管,健全能源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用能单位计量主体责任,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完善细化能源品种分类统计,健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指标和方法体系,健全规范能源统计工作机制,保证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客观。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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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国会的最新动态,特朗普的“大而美法案”(Big,BeautifulBill)已进入最后阶段,正式提交总统签署,或将在未来几天内成为法律。*除非特朗普最后一刻拒绝签署(可能性极低)7月4日众议院亦以218票对214票予以通过,标志着该法案正式进入法律程序。重创新能源行业“大而美法案”在能源政策方面亦
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1-6月,除已上市氢能企业增发募资外,氢能产业链共计超过20家企业获得融资,与去年同期相比数量有所减少,具体包括:考克利尔氢能、卡文新能源、云韬氢能、骊能新能源、新工绿氢、未势能源、氢合科技、科安创能、艾氢技术、锦美氢源、镁源动力、天芮科技、青鳐科技、聚智合众、协
近期,多座储能电站获最新进展,北极星储能网特将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期间发布的储能项目动态整理如下:内蒙古鄂尔多斯3GW/12.8GWh储能电站项目开工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谷山梁3GW/12.8GWh储能电站项目开工建设。项目位于内蒙古达拉特旗恩格贝镇,总投资112亿元,占地面积约1100亩,
2025年正值中泰建交50周年,这一重要节点不仅象征着中泰两国“亲如一家”的深厚友谊,也为两国在能源、科技产业等多个领域的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一背景下,创维光伏于7月2日至4日亮相在曼谷举办的(ASEANSustainableEnergyWeek2025),携多款核心产品及智能光储解决方案精彩登场,以技术实力回应
7月2日,2025泰国可再生能源展览会(ASlASustainableEnergyWeek)在曼谷#xB7;诗丽吉王后国家会议中心盛大开幕。作为亚洲领先的可持续能源平台,展会汇聚了行业领袖、政策制定者和创新企业。首航新能源携户用、工商业、地面电站全场景光储解决方案惊艳亮相,凭借光储创新技术和系统集成优势赢得了业界高
近日,马尔代夫可可尼岛(Cocoonlsland))366千瓦屋顶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全部采用正泰新能ASTRON7系列组件,预计每年可产生约700兆瓦时的清洁电力,为当地度假酒店提供稳定、环保的能源供应,同时大幅减少碳排放,助力马尔代夫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该项目由斯里兰卡可再生能源企业WindForce
6月28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发布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告知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印发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661号)要求,自2025年7月1日起,在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已基本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基础上,推
乌兰现代农牧科创园项目是乌兰集团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和伊金霍洛旗两级党委、政府关于“二产拉动一产、工业反哺农业”和“推进一产重塑”的战略部署实施的重大项目。乌兰科创园于2023年6月2日获批乌兰集团奶牛肉牛养殖6MW光伏项目和乌兰现代农牧科创园6MW光伏项目指标,两项目于2025年6月6日顺利并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能源局发布《深化蒙西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详情如下:一、内蒙古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背景是什么?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新能源上网电价实行固定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供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蒙西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显示,蒙西电力市场2024年市场交易新能源电量占比已达92%以上。方案指出,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已基本全部
截至今年5月底,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总装机达到14309万千瓦,占全区电力总装机的52%,成为全国首个新能源装机突破1.4亿千瓦的省区,继续在全国新能源发展中保持领先地位。今年1—5月,全区新能源发电量12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5%,占全区总发电量的36%、同比提高9个百分点。其中,外送新能源430亿千瓦
6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
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发改和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2025年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竞争配置申报工作的公告》,其中分散式风电项目总容量不超过25兆瓦。详情如下:为推动新巴尔虎左旗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
6月10日,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包头2025年5月份全市电力运行情况。截至2025年5月底,全市并网装机容量2083.01万千瓦,较上期新增9.77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9.77万千瓦)。火电装机1106.97万千瓦(占全市装机容量的53.14%),火电中的公用电厂及自备电厂装机分别为691万千瓦和412.37万千瓦,可再生
6月6日,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公告,公告显示,项目申报要求:1.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兆瓦,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严禁多个项目集中布设在同一片区域或以“打包分
5月28日,呼伦贝尔市发布《呼伦贝尔市2025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方案指出,按照“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布局原则,结合地方电力消纳情况,在用电负荷内部或周边规划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减少电力输送距离,降低电力输送损失,实现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清洁高效
5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在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已基本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的基础上,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扶贫光伏等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现货市场运行后推动全部新能源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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