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光伏设备购置、光伏电量补助开始申报!浙江永康市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

2022-04-15 14:36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设备光伏发电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4月14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范围:

1.光伏设备购置补助:列入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量200兆瓦内、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板和逆变器的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2.光伏电量补助:在本市范围内新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

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通知

永光伏办〔20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供电公司: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2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度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光伏设备购置补助:列入全市光伏发电装机总量200兆瓦内、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采购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板和逆变器的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2.光伏电量补助:在本市范围内新建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网发电,通过市相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二、申报程序

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申请人登录永康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jb.yk.gov.cn/)进行设备购置补助、电量补助申报。其中,设备购置类补助项目在线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电量补助项目在线提交电量补助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光伏现场照片等相关材料,往年已经享受过电量补助的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仍需提出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微信截图_20220415143513.pn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设备查看更多>光伏发电查看更多>浙江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