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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节能、提高能效。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扩大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规模。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提升电网消纳、调峰能力。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动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提高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强化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针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需求,推动储能、氢能、海水淡化关键材料和核心装备、浓盐水综合利用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攻关。优化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推动北辰区、津南区、静海区打造京津微创新中心。深化海河教育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打造“天津智谷”。支持南开区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合力打造启航创新产业区。围绕西青大学城、东丽科研机构聚集区等科教资源密集区,培育研发产业聚集区,持续提升绿色技术研发能力。通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机制等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全文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本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600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生态宜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
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三)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单位,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依托,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等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业务和市场培育。发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优势,拓展航空、船舶、数控机床、工程机械、通信设备等保税维修业务,探索开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再制造业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海关、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粉煤灰、钢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服务,持续推进小站稻振兴计划,擦亮“津农精品”金字招牌,推动优质农产品进入全国高端市场。(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至90%,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农业节水示范,推广微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市农业农村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开展生态标志产品、生态产品工程创建和申报工作。(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实施《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和相关水域禁渔管理制度。(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15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发展都市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服务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开展绿色商场创建,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数据中心使用绿色技术产品,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数据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宣传贯彻相关绿色标准,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办展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材料。(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修订完善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现场核查手册,推动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开展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创建,鼓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产业园区明确主导产业,引导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城市综合运营服务商,推动布局固体废弃物与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河道及土壤修复等领域,构建绿色大环保业务格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精准服务,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执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托管服务、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等模式,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产业园区(集群)循环化水平。制定实施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优化工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协同联动、集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监管,督促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评价,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效力。(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产业园区综合能源管理模式,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绿色供应链。推进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九)打造绿色物流体系。优化运输结构,促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广高效运输组织模式。高标准建设航空物流园,积极打造多式融合、灵活高效的货运服务体系。(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邮件快件绿色包装,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推进绿色船舶示范应用,推动水路运输、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天津港绿色智慧专业化码头科技示范工程,推进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等关键环节升级改造。(天津港集团负责)新改扩建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使用率达到100%。(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池等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探索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合作,加强回收模式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支持绿色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申请境外专利,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形成一批绿色贸易制度创新成果。(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认证监管,推动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认证,推广应用绿色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核查虚标绿色产品线索,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等虚标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贯彻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坚决制止餐饮行业的浪费行为。(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节能、提高能效。(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扩大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提升电网消纳、调峰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提高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落实《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26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治理成效,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平台建设,完善中转处置收集模式,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海水淡化水纳入本市水资源供给体系,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全面提升产业聚集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推进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港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清单管理,更新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新技术推广清单,积极推广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工程建设中对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科学编制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空间格局,打造“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功能空间格局,引导城镇空间高质量、绿色集约发展。加快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到2025年一级管控区森林(绿化)覆盖率达到25%。(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推动积水片改造提升排水能力,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研究建立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清洁田园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持续做好农村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针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需求,推动储能、氢能、海水淡化关键材料和核心装备、浓盐水综合利用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攻关。(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推动北辰区、津南区、静海区打造京津微创新中心。深化海河教育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打造“天津智谷”。支持南开区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合力打造启航创新产业区。围绕西青大学城、东丽科研机构聚集区等科教资源密集区,培育研发产业聚集区,持续提升绿色技术研发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机制等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引导作用,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以用立业”,加强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业化载体建设,加速绿色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为核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与国内外技术市场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网络。鼓励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技术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积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本市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征集、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政策制度支撑。持续完善强化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污染治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设计、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等方面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落实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环节情况,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和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谋划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开展政策落实和改革试点效应分析,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创新性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绿色农业发展等项目提供绿色保险服务。(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绿色产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挖掘培育工作,着力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自由贸易(FT)账户的优势,为相关企业及绿色低碳项目跨境融资提供更加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募集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对接北京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适用于京津冀三地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动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29—204—2021),形成京津冀区域统一、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标国家标准,健全相关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推动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发挥更大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六)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区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重点工作推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最新部署,不断优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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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市绿电交易工
近期,马萨诸塞州立法机构通过了参议院第2967号法案,该法案将加速马萨诸塞州整体太阳能和储能技术的建设。据太阳能行业协会(SEIA)称,该法案解决了太阳能和储能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其“常识性改革”将帮助联邦采取快速且具有成本效益的行动来应对气候危机。该法案将在州长MauraHealey签署后正式立
1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7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3%。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1%;第二产业用电量53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7%;第三产业用电量13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
11月19日,云南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51个,装机405.29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41个、装机容量321.17万千瓦,风电项目10个、装机容量84.125万千瓦。文件指出,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
11月21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在总部与到访的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理事长张野举行会谈,双方就加强合作进行友好沟通交流。中国大唐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建伟,水电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郑声安参加会谈。邹磊对张野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中国大唐产业发展等相关情
11月19日,西藏山南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清洁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其中指出,支持输配电网建设、电网老旧设备更新,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电网智能化水平,着力提升电网接入新能源的能力。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建立完善新能源电力消纳责任考评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
11月20日,三峡集团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李富民在湖北武汉与来访的四川省攀枝花市委副书记、市长范继跃一行座谈,双方就共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服务国家战略,深化务实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攀枝花市副市长龙勇出席座谈。李富民对范继跃一行来访表示欢迎,对攀枝花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发布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根据方案,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51个,装机405.29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41个、装机容量321.17万千瓦,风电项目10个、装机容量84.125万千瓦。详情如下:
11月19日,国家电投党组书记、董事长刘明胜在总部与中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彤宙会谈,就进一步深化合作进行交流。中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杨志超参加会谈。王彤宙感谢国家电投一直以来给予中交集团的信任和支持,介绍了中交集团总体情况。王彤宙表示,国家电投是我国能源电力领域的领军企业,肩负
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是篇大文章,要坚持先立后破,使清洁能源平稳有序替代传统能源,加快世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中方愿同各方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矿产、绿色交通等领域国际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九次峰会第二阶
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是篇大文章,要坚持先立后破,使清洁能源平稳有序替代传统能源,加快世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中方愿同各方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矿产、绿色交通等领域国际合作,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九次峰会
暨第二十届空气能/供暖/锅炉/净水/空调/卫浴东北展主办单位沈阳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沈阳市节能协会承办单位沈阳大美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展览日程布展:2025年3月08-09日(08:30时~16:30时)展出:2025年3月10-12日撤展:2025年3月12日(13:00时开始,当天撤完)展览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E1/E2/W1馆(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024年前三季度,西藏地区最高用电负荷237.09万千瓦,同比增长30.68万千瓦;全社会用电量109.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85%,其中工业用电量45.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7%,电力消费延续较快增长势头。截至9月底,西藏地区清洁能源装机规模达到675万千瓦,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2.83倍,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发布《2024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利用碳市场促进发展》碳市场为最不发达国家开辟绿色转型之路近日,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贸发组织”)发布了《2024年最不发达国家报告:利用碳市场促进发展》(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碳市场对于促进最不发达国家的绿色结构
当地时间11月11日至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行。此次大会聚焦于如何公平、有效地分配气候融资资源,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挥最大效用,助力各国实现低碳经济转型和气候韧性提升。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时刻,作为全球清洁能源领域可持续发
11月1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包含《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天津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工作方案》。其中《天津市绿电交易工
11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其中提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提升新能源占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11.7%,新能源发电量占全市用电量比重达到10%以上。原文如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
9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在石化化工、医药、船舶、电子等重点行
2024年8月6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前往国网天津宁河公司,召开分布式光伏并网专题座谈会,宁河区发改委、国网天津宁河公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宁河区新能源发展、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等情况介绍。今年以来,12398投诉举报热线反映分布式光伏接入的问题已经超过去年的总和,消纳容量告急的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与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签署投资协议,标志着总投资100亿元的德力西10GWTOPCon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正式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据了解,宝坻区目前开展了以德力西光伏电池项目为链主企业的光伏产业链招商,已与十几家配套德力西光伏电池项目的上下游配套企业进行了洽谈,这也标志着德力西
一是明晰政策边界。积极与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等单位沟通对接,明确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的边界区分以及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政策适用范围,加强产业指导,严守审批底线。二是精简备案流程。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涉及区域广、发电规模大、市场主体多的特点,创新推出“一家公司、一个项目、一次备案”模
天津市单体容量最大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助力企业实现节能降耗。近日,位于西青区的苏美达能源天津新宇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式并网发电,向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发出了“第一度绿色电能”。该项目由天津美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1亿元,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利用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约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公开发布新能源重点项目机会清单,推动750兆瓦集中式风电、大寺镇12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等重点项目建设。原文如下:各镇人民政府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6日,天津市发改委公布天津市2024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清单,经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梳理,共包含39个光伏重点项目。项目详情如下: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部门: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压舱石”关键作
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域管理与预警监测处发布《天津龙源南港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的公示》,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内,项目用海包括海上光伏场区和升压站。海上光伏场区位于南港工业区东南部围而未填的大港池中部区域,西侧距离现状围堤坡脚约190米;升压站位于东南角大港池的西侧陆域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2月14日,国电电力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国电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新能源”)与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85%:15%股比合资设立的天津国电电力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项目动态总投资29.89亿元,资本金比例20%,其余通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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