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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修改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风力、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其中,至2023年实现开工建设项目容量70万千瓦以上,包含海上风电新增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3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10万千瓦。
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多方联动推进瑞安瓯飞浅海滩涂渔光互补项目开工建设,实现2022年项目开工,至2025年底完成并网发电1500MW。强化工作对接,加快破解陶山镇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马屿镇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制约,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并网发电。
重点推进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坚持市场主导,积极建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提高屋顶利用率,做到“应装尽装”。重点在瑞安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江南新区等区块全面推广应用,全市其它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未来社区等积极参与,将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低碳化改造的重要措施,以规划带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工业厂房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商业建(构)筑物屋顶安装比例表
大力推广居民屋顶发电。以市场化推进为主,充分利用新农村、移民小区等成片建筑和有条件的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至2025年,现有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有序发展互补型光伏发电项目。创新资源利用方式,鼓励使用沿海滩涂、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瓯飞海域沿线滩涂和全市可利用的山地、林地,积极推进“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大棚、畜禽舍、养殖水面等设施农业区域,发展“互补”型光伏发电项目。
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侧储能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建设“风光+储能”多能互补项目。积极推动电力部门、新能源发电企业等以共建共享储能投资运营模式,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力争有条件的新建园区(含小微企业园)均建设分布式储能项目,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调峰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
对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对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原文如下: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
(修改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一步落实我省“风光倍增计划”措施,大力发展风力、光伏发电,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我市清洁能源多元发展新格局。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清洁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战略目标,优化电力领域营商环境,以能源安全和保障供应为出发点,积极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发展,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清洁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推动我市“十四五”清洁能源发展、实现能源领域碳达峰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风力、太阳能、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6%以上。其中,至2023年实现开工建设项目容量70万千瓦以上,包含海上风电新增总装机规模3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3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装机10万千瓦。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1、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多方联动推进瑞安瓯飞浅海滩涂渔光互补项目开工建设,实现2022年项目开工,至2025年底完成并网发电1500MW。强化工作对接,加快破解陶山镇农光互补光伏项目、马屿镇林光互补光伏项目制约,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2023年并网发电。
2、积极推动风力发电建设。探索利用我市东部沿海资源禀赋建设海上风电,实现我市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全面启动“瑞安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建设,争取2022年完成生态红线调整及陆地、海域使用权证出让,实现项目海上和陆上开工,2023年实现项目并网投产。积极推进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对接上级跟踪瑞安新增海上风电场规划可行性,支持推进“瑞安2号”等新增项目的前期海上测风、选址等工作。
(二)推进光伏整县项目建设。
1、重点推进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坚持市场主导,积极建设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提高屋顶利用率,做到“应装尽装”。重点在瑞安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江南新区等区块全面推广应用,全市其它各类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未来社区等积极参与,将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低碳化改造的重要措施,以规划带项目,集中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工业厂房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要求,在建设用地出让时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明确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大力推广居民屋顶发电。以市场化推进为主,充分利用新农村、移民小区等成片建筑和有条件的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至2025年,现有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农村户用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3、有序发展互补型光伏发电项目。创新资源利用方式,鼓励使用沿海滩涂、低丘缓坡等非耕地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瓯飞海域沿线滩涂和全市可利用的山地、林地,积极推进“渔光互补”、“林光互补”等光伏电站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大棚、畜禽舍、养殖水面等设施农业区域,发展“互补”型光伏发电项目。
(三)积极谋划储能项目。
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侧储能项目,鼓励支持企业建设“风光+储能”多能互补项目,积极推动电力部门、新能源发电企业等以共建共享储能投资运营模式,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力争有条件的新建园区(含小微企业园)均建设分布式储能项目,充分发挥配套储能调峰作用。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落实规划管理。充分利用好我市东部海域海上风电资源,根据《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稳步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项目测风、核准、立项等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海上风电项目尽早取得突破。严格按照《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工作导则》(2021年9月发布)和《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具体见附件3)做好我市分布式光伏规范要求、备案、电网接入、信息管理等工作。光伏项目备案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瑞安市光伏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内的资源不得开发建设(具体见附件2)。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抽水蓄能等项目严格按照省市和瑞安市关于项目审批相关流程做好项目管理。新型储能项目依照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做好项目管理,并落实好温州市储能项目管理相关细则精神。
(二)全面做好要素保障。市发改、市资规等相关部门强化工作对接,在国土空间用途规划中增加新能源用地、用海专项规划(或者类别),通过空间留白等方式为新能源开发利用预留足够国土空间并保持新能源用地、用海规划的稳定性。光伏项目建成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按照审慎包容的原则,对于具有生态保护和修复效益且建设过程不破坏生态环境或可修复原有生态环境的新能源项目,允许在生态保护区非核心区域开展建设。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能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的衔接,及时调整电网规划建设以适应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需求,做到电源、送出工程和电网建设进度匹配,全力做好电源接入消纳。
(三)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加大用能扶持政策扶持,强化光伏发电在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考核中的权重;分布式光伏发电量计入当地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根据其发电规模予以优先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相应资金补助,补助流程和标准按照《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具体见附件4)执行。鼓励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对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给予储能运营主体适当补贴,具体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细则执行。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瑞安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市监局、市国资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供电局、瑞安经济开发区、瑞安滨海新区、瑞安江南新区、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全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负责清洁能源政策制定及协调工作推动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各单位加强工作协助,积极推进新能源项目招商、落地和建设。
(二)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风电、光伏项目集中审批绿色通道,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探索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多能互补、源网荷储、微电网等综合能源项目,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备案。积极参与省级可再生能源数字化治理体系,为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支撑和全过程服务。探索出台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新能源电力及绿色电力制造产品的激励措施,支持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抵扣一定比例能耗,并将绿色电力消费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强化监管宣传。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确保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及各个重点项目目标任务。对推动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责任单位,由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清洁能源建设的主题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清洁能源项目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思想认识,倡导节约用能,形成全社会参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良好氛围。
本政策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扶持政策的通知》(瑞政办〔2017〕192号)文件废止。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
1、瑞安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分工
2、瑞安市光伏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3、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4、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瑞安市清洁能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分工
市发改局:指导推动全市风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协调风力、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受理风力、光伏发电等各类能源项目备案事宜;做好能源工作年度任务指标分解及考核工作;分析研判重大项目节能减排相关举措。
市财政局(国资办):负责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并提出具体建设目标。负责对专项扶持资金的统筹、监督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商贸领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并提出具体建设目标。
市经信局:负责推动工业领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园光伏建设全覆盖;负责技改项目企业配比分布式光伏并网装机事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配合做好风、光、水等发电项目选址、用地等相关工作;落实新出让工业土地必须100%配比新能源装机并网的要求。
市住建局:负责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运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引导节约的建筑用能方式;推动清洁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节能设计标准、落实绿色施工标准、提高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应用比例、积极推行建筑光伏一体化等。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主管领域内节能降耗工作,查处分布式光伏项目违章建设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交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动交通领域内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并提出具体建设目标。
市水利局:负责牵头做好小水电、抽水蓄能项目谋划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主管领域的光伏建设,并提出具体建设任务。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教育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动教育领域内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
市卫健局:负责做好卫生医疗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动卫生医疗领域内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相关3C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开展能效标识产品检查,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行管理,推动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并明确具体建设目标。
市供电局:做好电力专项规划的制定和调整工作,合理布局场站、路由,为清洁能源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工作提供建设依据;协助宣传用户侧可再生能源建设,优化服务,优化可再生能源并网接入流程。
各镇街、开发区:负责推动所属辖区内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完成各类能源工作年度考核任务,负责做好涉及光伏地面电站、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政策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问题,协助排摸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数据。
附件2
瑞安市光伏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一、市住建局:
1.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能安装光伏项目;
2.严守安全底线,安装光伏项目应避开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
3.多层住宅安装光伏项目的,应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
4.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物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二、市水利局:
1.饮用水源以及其它重要水域不得安装;
2.山塘水面安装应根据实际,但不得影响居民饮用水、灌溉、排洪、泄洪等需要。
三、市农业农村局:
1.粮食功能区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
2.畜禽等养殖场建筑上(合法)安装首先需经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提供报告,并符合防疫防控要求。
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禁止在耕地上建设光伏产业;
2.空间规划: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建设;
3.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4.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5.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核审批手续。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严禁以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3.坡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平铺在现有的屋顶上,不得超出屋顶范围;
4.重要集散广场、主要道路两旁、河网两岸、村庄主入口、历史文化名胜和旅游景观等区域,应严格控制安装的形式和色调,不得使用蓝彩钢瓦颜色。
六、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历史文化古村落的古建筑上不得安装。
附件3
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以及2021年省能源局发布的《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瑞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市发改局是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要求
第四条光伏企业应满足一定资质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400k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必须要由具备资质的光伏系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安装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运维服务能力认证证书。企业应在瑞安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具有明确的服务流程。
第五条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需符合以下规范: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不得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2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
第六条项目规范的其他要求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项目存在违规违章建设问题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属地镇街(开发区)按相关法规责令拆除。
(二)项目设计运行年限应不低于25年,抗风能力须达到12级以上。
(三)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及景观节点等区域的建筑屋顶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严控安装的形式与色调,并做加装后效果视线影响分析。
(四)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必须符合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生产企业需进入工信部名录。安装的光伏组件转换率多晶硅须达到17%以上,单晶硅须达到20%以上。
(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光伏系统支架连接部件的安装施工不应降低屋面的防水性能。施工损坏的屋面原有防水层应进行修复或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第三章项目备案
第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第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瑞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场地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
(三)电力部门初步接入意见。
(四)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第九条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并网发电。
第四章电网接入与计量
第十条市供电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市供电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第十二条市供电局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对于在附近台区有消纳条件的,可增容或新建配电变压器;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网承载能力的,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服务。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履行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并接入浙江省可再生能源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
第十四条市发改局应于每季度末,对全市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五条市供电局负责建设本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市发改局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并网容量、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等信息。
第十六条市供电局应加强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分析,按年统计电网可开放容量,报市发改局备案后,可在辖区内供电营业厅对外公布,公布内容应包含公用变电站、线路、台区剩余可接入的容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生以下情形的,将取消本市光伏发电财政资金补助。
(一)有重大变更而未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二)项目实际建成装机容量与备案容量偏差过大。
(三)项目建成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规范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4
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在瑞安市注册,并在瑞安市范围内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企业。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通过并网验收和竣工验收。
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期限前,即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在瑞安市域内新建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投资方。
2、按照程序完成备案,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前建成,通过并网验收。
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期限前,即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一)对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二)对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三、补贴申报及拨付
(一)分布式光伏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申请补贴的项目应提交财政补贴申请表、项目备案表、联合验收文件、并网验收单等材料。
(三)电力部门根据项目业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结算单》,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发改局;市发改局每季度填写《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清单》),并申报用款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向电力部门拨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电力部门向项目业主转付地方财政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每季度申报一次,项目业主于每季度的次月15日前向供电部门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自动延至下期。
四、监督管理
(一)市发改局负责政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享受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对未通过检查的项目,将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对项目的资金补助。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截留、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发改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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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由瑞安市发改局、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供电局联合制定。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2023年11月2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对《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为确保我省分布式光伏科学、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跃升,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起草了《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包括《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
10月31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其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含:《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5〕81号。原文见下: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近日,湖北能源局下发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根据通知,湖北2023年安排风电场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0万千瓦。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20%/2小时(2.5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新能源项目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储比例,作为竞争条件。省能源局依据项目竞配
9月14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规范要求、项目备案、电网接入与计量、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以下为原文: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
4月19日,苏美达发布公告称,2024年1-3月,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4521.2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9%。
日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到期的公告》,公告称,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上线“亲清在线”,对杭州市境内2014年至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613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光伏地面电站发放光伏发电补贴,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止。截至2023年11月3
4月15日,北京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节能降碳类事项申报的通知。其中,在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类项目办事指南》提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800元的一次性奖励。若项目为第三方投资,项目投资方和场地业主
日前,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婺城区个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50元/kw,补贴时间为2024月1月-10月并网的光伏(以供电提供的并网日期为准,按先并网先补助的原则,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表示,由于其第一轮屋顶太阳能回扣计划反响热烈,现已将申请期限从2024年4月15日起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据了解,屋顶太阳能计划于2024年2月宣布,由联邦政府和维多利亚州政府的联合倡议,该计划将为成功申请者提供每套公寓高达2,800美元的补助金,从而降低公寓楼安装太阳能光伏
3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加大新能源企业招引力度。围绕储能电池及系统、智能光伏、天然气贸易、充电设施、高效电力电子器件、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氢能、海上风电运维等重点方向引进企业,依规模和贡献等条
马来西亚能源转型和水转型部(PETRA)宣布了一项名“人民太阳能激励计划(SolaRIS)”的激励计划,以鼓励住宅能源消费者采用太阳能。该计划向所有拥有国家能源有限公司(TNB)账户的马来西亚公民以及首次申请NEM项目的公民开放。SolaRIS计划是基于净能源计量计划(NEM)制定的,政府将为2024年4月1日及
近期,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了2024年和2025年住宅、工商业领域太阳能系统的新上网电价补贴(FIT)费率标准。对于住宅领域10kW以下的系统,2023年的FIT标准16.0日元(0.11美元)/kWh将在2024年继续执行,但到2025年将降至15.0日元(0.099美元)/kWh。对于10kW-50kW之间的地面商业太阳能系统,将维持10.0日元
3月22日,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嘉兴市(市本级)第二十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电量追补情况的公示,本次补发资金为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电量补贴资金共计1665005.76元。原文如下: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电量补贴政策的通知》(嘉光伏办〔2018〕1号)精
4月20日,爱旭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于2024年3月18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47,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19%。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爱旭”)于2024
3月18日,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余姚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根据通知,对2023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全文见下: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
4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澧县招商促进事务中心联合发布《澧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招商比选公告》,澧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范围为15个镇(未含县城区4个街道),涉及公房(面积约21.5万平方米)、集体[129个村(居)面积约3.17万平方米]、户用屋顶三部分,初步预估装
近日,湘潭市—湘潭市绿色低碳光伏之城项目湘乡市全境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据悉,该项目计划2024年在湖南省湘乡市全境范围内建设22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近日,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整县(市)分布式光伏项目三次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安徽锦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桐城市文都建工有限公司、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53561万元,折合单价约3.078元/W。第二中
3月12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三高四新”融资专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本轮“三高四新”融资专项总量1500亿元,重点支持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重大基础设施、能源安全、生态绿色发展、民生保障、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项目建设,全面助力湖南高质量发展。能
2月21日,陕西岐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岐山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23年岐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累计完成并网量5.53万千瓦,在全省排名靠前。2024年,岐山县大力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进程,科学编制《岐山
日前,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全面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告指出,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积极推进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并举发展。优先支持建设条件好、用电量大、电力消纳有保障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有序推进复合型集中式光伏电站。严格执
“十四五”期间,楚雄市积极争取到了国家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市,规划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1个,装机26.6万千瓦,总投资11.15亿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运营。为确保项目稳步推进,楚雄市与南方电网楚雄鹿城供电局成立分布式光伏并网工作专班,相关部门、分布式光
1月27日,河北省武安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提出,武安市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于2022年8月开始,2023年底前完成装机不低于230.6兆瓦,全市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做到应装尽装;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物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根据招标公告,项目共分为3分标段,包括1个国有公共屋顶,以及2个村级户用屋顶。项目招标规模总计25万千瓦,其中国有公共屋顶规模10万千瓦,其余2个村级户用屋顶均为7.5万千瓦。从中标候选人情况来看,国有公共屋顶租金价格范围在5
1月10日,江西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公布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整县开发试点及全省其他屋顶光伏项目2023年12月竞争性优选结果,本次共公布11个项目,规模总计31663.39万千瓦。全文如下:根据《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赣发改能源〔2022〕27号)与《江西省能源局关
1月5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签约仪式在云南昆明举行。武定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金额2.03亿元,建设地点位于云南楚雄武定县,总装机容量约118MWp,建设工期22个月,拟利用全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安置点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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