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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21〕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此件有删减)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经济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3%,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国家要求。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甘肃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推进生产体系绿色升级
(一)实施工业绿色改造。开展原材料行业符合规范条件动态核查。鼓励企业谋划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组织评定省级绿色产品。大力发展工业再制造,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制定出台《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构建农业绿色发展体系。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耕地轮作试点。推进相关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资源化利用,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发展生态旅游。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加强水肥一体化技术、垄膜沟灌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试点。编制《甘肃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养殖证发放登记。继续落实自然水域禁渔制度。强化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质量。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编制出台《甘肃省数据中心建设指引》,打造2—3个省级和1—2个国家级绿色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绿色标准。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引导酒店、餐饮从业者和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打造培育大型绿色产业集团。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生态环境修复、绿色产品认证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模式。鼓励公共机构带头推行能源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五)实施园区产业循环化改造。指导市州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支持既有化工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六)打造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鼓励钢铁、建材、医药、石化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逐步禁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用品,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产品。鼓励省内各行业协会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选择5—6家商贸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流通领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
三、完善绿色循环流通体系
(七)提升物流绿色发展水平。按照“东联、西进、南向、北拓”思路,着力打造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电商物流、智慧物流、港口物流、冷链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加大公转铁重点项目建设,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运输结构调整评估。加快物流运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公铁联运及跨区域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比例。鼓励建造节能环保新能源船舶,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支持省内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实施冷链仓储改造提升工程。
(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鼓励企业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广兰州红古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典型模式,争取省内企业列入国家再生资源利用规范企业目录。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九)提升绿色贸易品质。积极优化贸易结构,扩大高附加值机电高新产品出口。支持机电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国际标准认定、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国外专利申请。加强兰州枢纽和天水、陇南、武威、酒嘉等节点建设,依托甘肃—广西—东南亚、甘肃—重庆—新加坡、甘肃—新疆—中西亚—中东欧贸易走廊,拓宽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加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申请创建中国(甘肃)自由贸易试验区。
四、打造绿色消费体系
(十)扩大绿色消费规模。推动国有企业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处罚力度。鼓励各地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实施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严查虚标绿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一)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含兰州新区)城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全面落实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开展塑料污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
五、建设绿色基础设施
(十二)完善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电力系统节能改造。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持续推进河西特大型新能源基地建设,全面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及建设工作,推进光热发电与风光电协同发展,谋划实施河西第二条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进网源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兰州等区域持续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布局建设生物天然气项目,鼓励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和消费比重分别达到65%和30%。
(十三)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效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生活污泥焚烧灰渣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再生水梯级循环利用系统。推广张掖市、平凉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经验。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自建合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十四)推进交通技术设施绿色化建设改造。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利用,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路面材料、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提高钢结构桥梁、机制砂在公路建养项目的应用比重。
(十五)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积极创建“美丽城市”试点。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行动态管控。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认定,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70%。加快推动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作,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指导天水市麦积区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庆阳市华池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
六、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争取国家级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平台,布局建设省级绿色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打造绿色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联盟、产教融合基地等绿色创新平台。培育壮大绿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全省大型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集群。
(十七)促进科技经济结合。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应用“揭榜挂帅”制等科技项目组织模式。支持兰州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严格执行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业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推进丝绸之路“科技走廊”建设。加强与中央在甘科研机构合作,协同实施国家区域科技创新战略和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七、健全绿色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制定出台《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等方面法规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社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十九)完善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完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充分利用甘肃省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打造绿色金融配套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开展省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中央在甘金融机构将绿色产业项目纳入总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融资工具,引导省内保险机构发展绿色农业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
(二十二)健全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推动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环保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服务。积极推动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活动。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数据联通。
(二十三)深化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改革。积极争取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广天水用能权交易试点经验。推行水权交易制度,深化完善石羊河、黑河、疏勒河水权改革。
八、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重点任务分工,加强日常督促落实,统筹做好政策指导和解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市州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二十五)深入交流合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机遇,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提高我省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深入宣讲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讲好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排放、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营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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