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政策正文

可再生能源发电不再分类考核 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05-18 13:31来源:辽宁省发改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电力光伏消纳辽宁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5月12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国家发改委下达辽宁省2020年度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 15%;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12.5%。2020之后年度,按照国家下达辽宁省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同等分配。

原则上,各市场主体应公平承担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义务。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各类售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由于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受国家保障性收购小时数限制,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供给总量不足,因此,在全省完成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的情况下,不再分类考核。

文件详情如下:

征求《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我委组织辽宁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研究编制了《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至5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24-86898268

电子邮件请发至:lnnewenergy@sina.com

附件:《辽宁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可再生能源电力查看更多>光伏消纳查看更多>辽宁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