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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全省城乡建设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致力美丽江苏建设,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涵盖范围广泛,涉及行业多,产业链长,推进绿色城乡建设将对全省碳排放达峰作出积极贡献。近年来,全省积极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快速城镇化时期形成的大规模建设、大体量消耗的方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进入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走绿色城乡建设之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在2009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的节约型城乡建设行动的基础上,主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项重点工作,与贯彻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相结合,与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相结合,与推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和美丽田园乡村建设相结合,着力构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发展格局。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环境友好、绿色生态,推动全省绿色城乡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民生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推动碳达峰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结合,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打造绿色低碳居住社区、创建美丽宜居城市、营造绿色乡村,推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坚持系统化思维,加强前瞻性思考,注重全局性谋划,结合省委、省政府碳达峰行动方案,将碳达峰目标要求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整体布局,强化各条线多目标协同,加快形成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推进绿色城乡建设。
突出重点,久久为功。以城镇为重点,兼顾农村地区,着力控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费总量,增加绿地碳汇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注重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尽早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绿色建筑规模总量保持全国最大,建筑碳排放强度力争全国最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构建完整的贯穿设计、建造、运营、拆除建筑全生命周期,涉及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村镇建设等各行业的绿色发展新格局。到2030年,全省绿色城乡建设取得重大成效,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完成碳达峰任务。
三、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全面落实新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水平,提高建筑室内空气、水质、隔声等健康性能指标,持续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持续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按超低能耗标准设计建造,在2020年提高节能30%的基础上再提升30%,建成一批高品质绿色建筑项目,创建一批节能低碳、智慧宜居的绿色建筑示范区。
(五)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对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聚焦公共机构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效。到2025年,建成一批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能效提升项目。
(六)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深入挖掘建筑本体、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光伏瓦、光伏幕墙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积极推广热泵分散供暖,提高建筑电气化应用水平。到2025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达500兆瓦,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000万平方米,新增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3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建筑能源比例达到8%。
(七)倡导绿色设计。坚持设计引领,树立绿色低碳、经济合理、舒适自然、传承文化、彰显风貌的设计理念,将其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和全生命周期。积极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创造良好的建筑微气候,注重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尽可能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推进绿色建筑设计主导下的多专业协同,推动建筑技术与艺术、科技与人文融合发展。到2025年,培养一批有行业影响力的绿色建筑设计人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设计企业。
(八)推进绿色施工。深入实施建筑垃圾减量化,探索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到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装配化装修,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达50%,装配化装修建筑占同期新开工成品住房面积比达30%。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鼓励相关认证机构及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工作机制,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
(九)加强绿色运营管理。建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上报制度,强化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管理,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绿色物业管理,提升建筑智慧运行管理水平。完善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开展绿色建筑运行评估,加强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强化能效测评机构信用管理。指导各地定期更新维护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实现建筑能耗实时采集、实时监测,并及时公示披露重点用能建筑能耗信息。到2025年,各设区市市级运行管理平台全面升级完成。
四、打造绿色低碳居住社区
(十)推动既有居住区改善提升。将绿色、低碳等理念贯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美丽宜居住区建设全过程。推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积极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方法,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工艺和材料,推广应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透水沥青等产品。充分整合零星碎地增设绿化场地、口袋公园,加强便民式绿地公园建设,提升既有住区生态效应。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加强节能减排运营管理。
(十一)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绿色宜人环境。加强部门统筹和协调,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到2022年,绿色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力争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要求。
(十二)加强居住社区智慧化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的意见》《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要求,推动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与电商、科技、金融、快递等第三方平台互联互通,发挥物业服务企业连接居住社区内外桥梁作用,倡导居民绿色低碳生活、出行。建设智慧居住社区,推进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充电、智慧门禁(道闸)、智慧照明以及智慧物业服务等建设和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利用智慧物业服务的多种手段,积极探索绿色节能方案,降低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绿色发展。
(十三)推进美丽宜居街区建设。推动住区街区联动提升,促进“围墙内私有空间”和“围墙外公共空间”融合,倡导“小街区、密路网”格局,综合考虑通风、日照等因素,优化建筑群体空间和建筑界面,改善街区微气候、降低热岛效应。丰富街区服务功能,鼓励设施复合利用、沿街业态混合布局,增补养老、托幼、文体、家政等生活服务设施,完善街区便民商业等服务业态,建设“一站式”生活服务综合体,构建“15分钟社区服务圈”“5分钟便民生活圈”,引导居民就近出行减少碳排。倡导绿色交通出行,建立路网微循环,完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系统及行人过街设施,营造街区步行和骑行环境,有效衔接公交站点布局,鼓励地上地下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提倡分时共享停车,推动交通减碳。营造街区绿色空间,推进街区林荫路和绿道建设,串联公共活动空间。
五、推动城市建设绿色转型
(十四)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紧凑型、分布式、组团化空间结构,鼓励建立分组团相互独立又适度连通的能源、供水等生命线系统,优化组团间绿网绿廊布局,构建生物廊道,布局应急避难、灾害避险等场所,形成城市有机疏散格局。按照充分利用、功能更新原则,优先推进城市中心区、历史地段、滨水地区、老旧小区、工业地区等区域小规模、渐进式改造提升,促进空间缝合、功能织补。实施城市生态修复,有序推进城市受损山体、河湖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推动历史建筑和空间当代活化利用,在保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基础上,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通过精心设计、精益建造,提升城市更新品质,建设高品质建筑,营造高品质空间,避免未来不必要的改造。
(十五)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绿色发展。加快城市绿色照明发展,在新(改、扩)建项目中全面应用高效光源,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手段加快推进现有低效高耗照明设施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单灯控制、分时分区控制等智慧照明控制技术,加快智慧灯杆应用。加强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推进智慧化分区计量管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提高出水生态安全性。加强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强化供排水设施运行节能降耗,推广供排水设施光伏利用、污水源热能回收利用等技术应用,推动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改造,优化调整和精准控制设施运行工况。在市政道路建设中,大力推广应用建筑垃圾、道路废弃物等再生材料。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十六)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建设活动中,优先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与老旧小区改造、黑臭水体治理、排水防涝等工作的协同推进。统筹“绿色”和“灰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建筑及设施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净化等作用。注重生态景观与海绵功能的统筹融合,合理运用透水铺装、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措施,强化场地内部与周边地块的竖向设计,合理构建雨水汇水分区和径流通道。加强典型项目示范引领,完善海绵设施养护管理制度,强化设施运行效果监测评估,提升海绵城市建设水平。
(十七)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持续完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等大分流处置,稳步推进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细分类,加强科学管理,注重宣传引导,推动习惯养成,完善长效机制,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处置体系,到2025年,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推行垃圾焚烧处理,减少垃圾填埋量,到2022年,城市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加强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减少无组织排放。鼓励采用协同处置工艺处理厨余(餐厨)垃圾,产生的沼气实现能源化利用。推进建筑(拆迁、装修)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到2025年,实现县以上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覆盖。推动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利用率达到40%。
(十八)扎实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强化维护生态平衡、营造优美环境、节能固碳增汇等功能,注重绿地开放空间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生态性。保护和修复山水等生态资源,合理布局结构性绿地,织补拓展中小型绿地,建设生态廊道,推进水、路、绿网有机融合。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广植乡土适生树种,推进复层绿化和自然群落式种植,推动垂直绿化,鼓励开展屋顶绿化,提高城市空间三维绿量,持续提升生态效益和碳汇总量。均衡公园绿地布局,提高可达性,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景观艺术水平,建设高品质的城市绿色客厅。完善林荫系统,建设城市绿道,有机串联绿地、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和慢行系统。到2025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覆盖每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覆盖率达到82%,城市绿地系统碳汇能力与固碳效能持续增强。
六、加强绿色乡村建设
(十九)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按照安全适用、节能减碳、经济美观、健康舒适原则,持续提升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重点针对新建农房,研究完善绿色农房适宜技术路线,稳步提升农房节能标准,加强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降低农民生活用电成本。结合地震易发区农房抗震加固工作,同步探索推动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引导农民不断减少煤炭、秸秆等传统能源使用,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
(二十)推动绿色村庄建设。遵循城镇化规律和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依据镇村布局规划,引导各类资源优先向规划发展村庄投入,避免过程性建设浪费。加强村庄分类引导,集聚提升型和特色保护型村庄应注重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实现村庄与周边自然环境有机融合;规划新建型村庄应规模适度、尺度适宜、边界自然,避免建设行为的城市化、人工化和硬质化。鼓励回收利用废弃乡土建材和老物件,将村庄闲置建筑进行改造盘活利用。注重村庄绿化手法乡土自然,优先选择果蔬和本地适生植物。合理集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采用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加强供水、排水、道路等市政设施配套建设绿色化,建立健全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二十一)推动绿色小城镇建设。积极推进小城镇绿色发展,不断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采用自然适用且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进行绿化美化。根据小城镇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尺度,新建建筑应以多层为主,严控高层。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局公共设施,鼓励公共服务建筑复合使用,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引导发展慢行系统,与公共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配套有机衔接,鼓励采用公共自行车、电动车等低碳交通方式。
(二十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提升乡村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纳入村规民约和乡风文明建设,积极引导村民养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积极推行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纳入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害垃圾按规定统一收运处理。
七、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三)明确工作责任。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把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建设、房产、城管、市政园林、水务等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推进绿色城乡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四)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法规政策,推动修订《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将绿色城乡建设要求融入江苏人居环境奖、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市(县)、江苏省宜居住区(老旧小区)等评价标准,积极构建支撑绿色城乡建设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省级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注重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大力支持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各类项目。
(二十五)强化示范引领。突出海绵城市、宜居示范住区、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苏北农房改善、垃圾分类、园林绿化等示范项目绿色导向,适时增补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注重考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相关内容。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树立、总结典型做法,定期编制全省绿色城乡建设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条件成熟后在面上推广。
(二十六)注重宣传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绿色城乡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争取各界支持,为推进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绿色城乡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引导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美好家园。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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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申报入选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分阶段给予建设补助和绩效奖励两类,补助或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在申报要求方面,申报园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园区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规划范围,近三
6月9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苏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苏州地区10(20、6)千伏公用配电线路共有8682条,发生倒送的有1218条,占比14.03%。其中,最大倒送负载率小于80%的共有1216条,占比99.84%;最大倒送负载率大于等于80%的共
日前,国内单体规模最大的渔光互补项目——江苏连云港东尚一期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发电。该项目由中国电建成都院EPC总承包建设,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横跨16个行政村、覆盖464个养殖塘口,总装机容量360兆瓦。作为全国同类项目的标杆工程,项目实施“水上光伏矩阵+水下生态养殖”立体开发模式,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快速响应、统筹谋划,结合新能源发展实际,科学研究部署,于近日印发《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5月23日,南京市发改委公布《南京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文件显示,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南京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约为3428.22MW,其中城区375.16MW,江宁1011.44MW,江北723.28MW,溧水512.23MW,高淳806.10MW。南京市10(20、6)千伏公用配电线路共有5686条,因分布式光伏发
5月13日,1-4月份江苏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发布。截至4月底,全省装机容量21912.07万千瓦。全省风电和光伏装机容量9771.24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44.59%,占比同比提高7.48个百分点。其中,风电装机2330.2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0.63%,占比同比降低1.75个百分点;光伏装机7441.02万千瓦,占总
5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代为集中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
4月30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家能源局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江苏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应全面梳理现状,制定具体“四可”能力改造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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