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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提出,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深入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
加快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推动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开展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步扩大现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和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落地。积极推进新能源“隔墙售电”就近交易。有序放开电网企业设计、施工等竞争性业务。推动制定管网调度运营管理办法(含管容分配、托运商等制度),有序推进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稳步推进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做好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海南能源综合改革工作。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能源发展改革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能源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能源与生态和谐发展,着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着力推进能源低碳转型,着力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着力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加大能源惠企利民力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1年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能源结构。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56%以下。新增电能替代电量2000亿千瓦时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8%左右。
供应保障。全国能源生产总量达到42亿吨标准煤左右,石油产量1.96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2025亿立方米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1亿千瓦左右。
质量效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跨区输电通道平均利用小时数提升至4100小时左右。
科技创新。能源短板技术装备攻关进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关键装备、关键产品的自主替代有效推进。聚焦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要,新设一批能源科技创新平台。
体制改革。实现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步扩大现货试点范围,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健全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相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
三、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促转型,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强能源供需形势分析研判,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加强电力、天然气等供需走势分析研判,针对可能出现时段性、区域性供需矛盾较突出的地区,从资源供应、基础设施布局、需求侧管理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举措。密切关注东北、“两湖一江”等地区煤炭供需形势变化,加强产运需调度,保持港口、电厂库存处在合理水平。健全完善能源形势分析和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会商机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动态,注重防范化解影响我国能源安全的各种风险挑战,提高能源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提升能源储运能力。立足“全国一张网”,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和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东北、华北、西南、西北等“百亿方”级储气库群建设,抓好2021年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管道、地下储气库和LNG接收站等一批重大工程建设。提升煤炭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库存水平。
加强电力应急调峰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等试点城市坚强局部电网建设,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研究促进火电灵活性改造的政策措施和市场机制,加快推动对30万千瓦级和部分6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开展全国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加快长龙山、荒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成投产,推进泰顺、奉新等抽水蓄能电站核准开工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储能项目试验示范。
强化能源供应保障基础。推动油气增储上产,确保勘探开发投资力度不减,强化重点盆地和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推动东部老油田稳产,加大新区产能建设力度。加快页岩油气、致密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资源开发。防范化解炼油产能过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夯实煤炭“兜底”作用,坚持“上大压小、增优汰劣”,认真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按照产能置换原则有序核准一批具备条件的先进产能煤矿。稳妥推进煤制油气产业高质量升级示范。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序推进跨区跨省输电通道建设。
完善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要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为重点,深入实施电力安全风险管控专项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季会周报”管控机制,构建可量化的电力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开展能源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强化重大风险源头管控。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保障预案,确保重要用户、重大活动电力保障万无一失。
四、加快清洁低碳转型发展
深入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研究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扎实推进主要流域水电站规划建设,按期建成投产白鹤滩水电站首批机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推动有条件的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尽早建成并网。研究启动在西藏等地的地热能发电示范工程。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加快推进纤维素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示范。
增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发布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加强评估和考核。健全完善清洁能源消纳的电力市场机制,积极推广就地就近消纳的新模式新应用。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提升输电通道新能源输送能力,提高中东部地区清洁电力受入比重。加快建设陕北~湖北、雅中~江西等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加快建设白鹤滩~江苏、闽粤联网等重点工程,推进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提升省间电力互济能力。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化、规模化示范,促进储能技术装备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健全完善峰谷分时交易机制,合理规范峰谷价差。
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强化和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合理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并严格目标责任落实。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散煤治理,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推广高效节能技术,支持传统领域节能改造升级,推进节能标准制修订,推动重点领域和新基建领域能效提升。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着力加强能效管理,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实施电能替代,大力推进以电代煤和以电代油,有序推进以电代气,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五、统筹能源与生态和谐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不断推动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政策推动作用。加强规划谋划,突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能源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强化能源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及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坚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能源行业绿色标准建设和绿色技术创新,协调落实好能源资源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生产。
加强煤炭开采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谋划煤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落实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环评管理,优化煤矿项目环评管理,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实现绿色开发。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矸石排放、林地占用、土地复垦等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积极推广煤矿充填开采先进经验,鼓励煤炭企业因地制宜应用煤矿充填开采技术。
持续优化煤电布局和装机结构。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关停整合方案,按照关停拆除、升级改造、应急备用等方式,对重点地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因地制宜做好煤电布局和结构优化,稳妥有序推动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建设投产,从严控制东部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新增煤电装机规模,适度合理布局支撑性煤电。持续推动煤电节能减排改造。
六、加强能源创新能力建设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大能源 “卡脖子”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攻关力度,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打造自立自强的能源科技体系。
加强能源科技攻关。研究制定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系统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方案,设立专项重点推动。建立落实“揭榜挂帅”体制机制,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推进能源短板技术装备攻关,加快核电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瞄准“找油找气”战略重点,推动接续实施油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完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现有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评价考核,做好存量资源优化管理。结合氢能、储能和数字化与能源融合发展等新兴领域、产业发展亟需的重要领域,研究增设若干创新平台。推动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和推广应用。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积极开展煤矿、油气田、管网、电网、电厂等领域智能化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等智慧能源与智慧城市、园区协同发展。探索北斗系统、5G、区块链等新技术新装备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应用。开展氢能产业试点示范,探索多种技术发展路线和应用路径。
七、提升惠企利民水平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民生用能保障力度,推动能源服务进一步向欠发达地区延伸,扎实做好能源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落实,复制推广条件成熟的改革经验。建立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落实《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在全国推广“三零”“三省”服务。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
加大清洁取暖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建立健全清洁取暖政策体系,确保取暖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研究探索南方地区清洁取暖,在长江流域和南方发达地区,鼓励以市场化方式为主,因地制宜发展清洁取暖,培育产品制造和服务企业。研究推进西南高寒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电网、天然气管网等建设。
改善乡村用能条件。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针对东、中、西部地区制定差异化目标,重点支持脱贫地区,补齐农村电网短板。加大农村低电压和频繁停电的治理和改造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清洁能源在农村地区利用。配合指导地方做好光伏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运行维护、收益分配、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
提升城镇电网智能化水平。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城镇智能电网建设,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智能电网建设。
八、持续提高能源治理能力
坚持能源行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强化立法、规划、改革、标准和监管的作用,不断完善能源治理各项制度,提高能源治理水平,有力推动能源革命。
完善法律规划和标准体系。加快《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能源监管条例》制修订。深入推进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印发实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分领域能源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有序实施。落实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研究编制黄河流域能源转型规划、新疆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落实《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设能源标准信息化服务平台,推进能源行业标准公开,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
加快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推动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地区开展更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稳步扩大现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动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和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落地。积极推进新能源“隔墙售电”就近交易。有序放开电网企业设计、施工等竞争性业务。推动制定管网调度运营管理办法(含管容分配、托运商等制度),有序推进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稳步推进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做好山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海南能源综合改革工作。
强化能源行业监管。落实《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版)》。建立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之间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实施《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加大对重大能源规划、项目落实和市场秩序监管,将生态环保落实情况作为一项持续性监管内容。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机制改革,加大规划落实、公平开放、运行调度、价格成本、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九、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坚持互利共赢,依托我国强大市场优势,深化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务实合作,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努力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
深化设施联通和产能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高质量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推进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聚焦重点国家和重点项目,以“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为目标,开展电力、油气、新能源、核电等领域合作。拓展与发达国家能源合作空间,推动企业间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合作,加强双边和第三方市场合作。
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深化中欧智慧能源、氢能、风电、储能等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推动一批合作示范项目落地实施。发挥各地区位优势,深化区域和次区域合作,加强与能源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加强联合研究,拓展对外培训交流。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根据疫情防控和全球形势变化,加强国际能源市场分析和预测,适时研究提出应对举措,化解重大风险。统筹推进境外项目疫情防控和生产建设,通过多种途径缓解境外中资企业和项目困难,坚定维护中国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有关能源企业,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稳定可靠的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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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印度政府发布2022-2032年国家电力计划(NationalElectricityPlan,NEP),预计2026-2027年再生能源累积装机达到337GW,其中光伏为186GW,占比五成以上,而根据MNRE装机资料,截至2023年底,印度累积光伏装机为73.3GW。换句话说,印度须在三、四年间新增110GW以上的光伏装机,该目标可谓雄心勃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目标的关键一年。截至目前,31省区市2024年政府报告全部公开,均对我国“双碳”目标的推进做出规划部署,要求有序实施碳达峰行动,致力于构建低碳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北极星整理发现,多地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
12月14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关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未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开工建设无项目备案证明的需停止建设,待备案完成后方可继续建设;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连州供电局在办理
《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由瑞安市发改局、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供电局联合制定。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2023年11月2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对《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为确保我省分布式光伏科学、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跃升,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起草了《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包括《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
10月31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其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含:《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5〕81号。原文见下: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近日,湖北能源局下发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根据通知,湖北2023年安排风电场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0万千瓦。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20%/2小时(2.5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新能源项目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储比例,作为竞争条件。省能源局依据项目竞配
9月14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规范要求、项目备案、电网接入与计量、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以下为原文: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
9月28日,《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9日。以下为原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统一行政处罚案件名称的命名规则、规范案由标准体系
9月22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如下:一、政策背景光伏发电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方针,促进绿色能
编者按一元复始万象新。在全国两会热烈召开之际,新一轮电改迎来了9周年生日。9年电改,在市场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市场化”观念也亟需深植于行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无论是行业治理、机制设计,还是规划投资、运营管理,都需以“市场化”的视角和思维进行决策,以促进健康高效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806号(工交邮电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健全完善新能源项目规划开发机制,加强跨区外送和就地消纳能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完善新能源电价形成机制,加大新能源发电技术攻关进行了答复。在电价政策方面。2021年,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临埠街6号的哈金森工业橡胶制品(苏州)有限公司拿到了辖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首张“绿色”电费单。今年4月初,哈金森接入了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输送的绿电,当月实现了54.6万度绿色能源替代。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由普洛斯集团旗
为落实市领导关于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用电方案的批示要求,4月25日,山西忻州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吕晓刚带领局四级调研员张秉炬和规划科、电力科、新能源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赴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接“隔墙售电”用电方案等相关工作。市能源局和忻州市经济开发区围绕落实市领导指示要求,以降低开发区用能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要求,江苏能源监管办近期召开专题协调会,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正式启动。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是全国首个“一对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
近日,全国首个“一对多”分布式光伏“隔墙售电”试点项目在苏州正式投运,这是继我国首部地方性电力法规《浙江省电力条例》提出“允许分布式发电企业与周边用户按照规定直接交易”以来,“隔墙售电”取得的突破性重大进展。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由普洛斯集团旗下普枫新能源、中方
同一园区内,企业之间相互进行电力交易成为现实。日前,苏州工业园区12MW分布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该项目是当前国内最大的“隔墙售电”项目,也是全国首个“一对多”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全国首个在负荷中心以市场化手段交易给第三方用户的试点项目,创下多项全国记录。苏州工业园区项目由
从普洛斯GLP官微获悉,由普洛斯旗下普枫新能源投资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并网。该项目充分利用苏州普洛斯物流园和苏州物流中心的仓库屋顶,铺设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光伏装机容量约12MW(兆瓦),预计年均发电量1,223万度,相当于每年减排近9,000吨二氧化碳。作为国家首批
从普洛斯GLP官微获悉,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并网。据了解,该项目由普洛斯旗下普枫新能源投资开发,项目充分利用苏州普洛斯物流园和苏州物流中心的仓库屋顶,铺设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光伏装机约12MW,预计年均发电量1223万度,相当于每年减排近9000吨二氧化碳。作为国家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3月2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加快完善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体系和公示制度。全面应用推广国家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做好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管理的衔接。以绿证作为可再
从源盛建工官微获悉,近日,中石化北海油库12.1兆瓦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据悉,该项目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的首个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绿色电力1300万千瓦时,年均节约标准煤3977.45吨,减排二氧化碳10615.23吨,二氧化硫80.85吨,氮氧化物27.39吨。该项目由英利源盛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
3月12日上午,中心主任陈平与南方电网输配电部总经理马辉一行座谈交流相关工作。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及可靠处人员参加座谈会。南方电网输配电部就南方电网公司2023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及2024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介绍,表示将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在中心支持与指导下,持续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机制,落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名单,深圳供电局申报的“广东深圳虚拟电厂智慧调度运行管理云平台”成功入选,成为南方电网公司唯一上榜案例,也是广东省唯一上榜的绿色能源新模式类典型案例。近年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能源技术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为了
3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整改通知书,共有627家企业被责令立即整改,其中包含多家光伏企业。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及《关于电力业务资质许可送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部分企业电力相关持证在职人员不全,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全文见下:附件:(
2024年2月,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以下简称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32件,办结投诉举报526件(含往期结转)。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当月接收情况2024年2月,12398热线共接收投诉举报432件,环比下降34.05%、同比下降16.76%。其中:投诉405件,环比下降33.00%、同比下降7.16%;举报30件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超过3000万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与《“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确定的3000万目标是不可比的。因为大量已建成新型储能项目调用率有待提升,部分项目由于多方原因暂时没有并网,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而实施方案目标指的是实际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性调节能力补充的新型储能。”3
近日,国家能源局公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名单,全国共评选出绿色能源供给新模式、城市(乡镇)能源增绿减碳等4类23个典型案例。国网湖北电力“湖北随州广水高比例新能源县域电网项目”、国网河北电力“河北平山营里—白洋淀—西柏坡三级源网协同能力提升工程”等由国家电网公司主导或参与的6个项
近日,国家能源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在京召开2024年第一次定点帮扶专题会议,研究定点帮扶甘肃省清水县工作。会议全面系统总结2023年国家能源局定点帮扶清水县的工作成效,讨论2024年重点帮扶事项,要求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立足当地条件和发展需求,继续指导帮助清水县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两会期间接受了媒体专访,就能源领域的安全、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及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进行阐述。其中,聚焦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章建华表示: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在能源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关键
3月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管理。其中提到,要加强外包作业现场管理,采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程掌握外包队伍和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等情况。原文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4〕23号各省(自治区
日前,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专项监管的通知。根据通知,重点任务为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落实首要责任,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力行业事故事件教训,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阶段环节,深入排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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