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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洋桥200MWp渔光一体光伏平价上网示范项目Ⅱ标段(光伏发电场)招标公告

2021-01-04 09:54来源:江苏省招投标网关键词:光伏平价上网光伏招标渔光一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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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洋桥20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全额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云发改备[2019]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沿海通威富云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灌云洋桥20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全额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共分两个标段,升压站为Ⅰ标段,光伏发电场为Ⅱ标段,将分别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Ⅱ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洋桥农场内,位于东经119.59°,北纬34.48°,省道S242、S324紧邻建设场地,项目地距离灌云县市区约45km,交通便利,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为3500亩。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0MWp。项目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光伏发电系统由组件直流侧经逆变器接入箱式变压器升压至35kV,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220kV升压站升压后接入电网。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洋桥农场内。

2.1.2建设规模:200MWp。

2.1.3最高限价:64300万元。服务费限价450万元(工程设计费限价130万元,联合采购服务费限价100万元,其他服务费限价220万元);建筑工程费限价9200万元;设备安装工程费限价7600万元;设备费限价45300万元(其中暂估价36400万元);渔业土建改造工程费限价750万元;暂列金额1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1)计划工期: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预计工期28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月19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

(2)节点工期:

2021年3月15日前,桩基开始施工;

2021年5月1前,光伏组件开始安装;

2021年7月31日前,桩基施工完成;

2021年9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2021年11月30日前,工程竣工。

2.1.5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所有物资均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承包内容:

1)工程设计:光伏发电场区(包含临水、临电、临电转永久电源、围栏、道路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竣工图编制等所有与设计相关工作。

2)材料设备采购:光伏发电场区所有设备和材料(不含渔业工程设备)的采购、供货、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场内二次倒运、竣工后清点移交。其中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由发包人、承包人进行联合采购。

3)工程施工:

光伏发电场区:包括但不限于发电设备基础工程、汇流及变配电设备基础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基础、光伏场区场平、检修道路及与公路连接部分、施工临建场地、围栏工程等建筑工程;光伏发电设备、汇流及变配电设备、集电线路、接地、光伏场区监控系统等安装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消防工程、防雷接地、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为满足光伏电站功能完整性的一切工程施工;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无故障安全稳定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其他辅助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网线勘察(根据需要迁移或保护),进场道路开通,施工临时及永久性水源(含打井、管线敷设、买水、运水)、施工临时及永久性电源及相关工作(完工后转为备用电源,办理相关手续)。

渔业土建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以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提供的渔业改造工程设计方案为准,本标段只负责土建改造工程部分。

4)标段内的相关验收许可手续办理,包括:安监、质监、施工许可备案、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消防工程、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档案等专项验收,并承担一切验收相关费用;协助配合办理本工程发电业务许可证、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经济评审等验收手续等,必须由招标人名义签订合同的由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费用,其它相关协调工作及配合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5)标段内的相关保险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建安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雇主责任险。

6)标段内的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行与整套启动,及并网满足江苏省电网公司调度要求的各项涉网试验工作等。

7)其他与本标段实施有关的配套服务工作。

本项目Ⅱ标段(光伏发电场)分界点为:一次系统以升压站35kV预制舱开关柜内进线电缆引接端子为界,以内至场区侧(光伏场区至预制舱开关柜,包含电缆接头、接入、相关试验)为投标人范围;二次系统以升压站预制舱二次设备室光缆终端盒接线端子为界,接线端子以内(光伏场区至二次设备室,含光缆终端盒)场区侧为投标人范围;从光伏发电场区引至升压站设备之间的其他连接(视频监控等)为投标人范围;光伏场区主干线道路接入升压站,以升压站入口大门为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还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规定,对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

3.3财务要求: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亏损(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3.5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5年11月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的业绩项目须已并网发电。

注:

(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业绩时间以提供的验收证明文件中的验收时间为准。业绩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①业绩认定需提供的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等均不作为业绩认定的依据;

②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如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则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字和盖章的验收证明;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则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三方共同签字和盖章的验收证明。

(2)如为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提供的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工作委托书)、设计合同和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①业绩认定需提供的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等均不作为业绩认定的依据;

②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如为施工总承包项目,则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四方共同签字和盖章的验收证明;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则必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三方共同签字和盖章的验收证明。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或设计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参与评标的业绩仅限于国内相关项目业绩。

(5)投标人提供以上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3.6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015年11月至今,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负责人业绩或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项目须已并网发电。

注:

(1)如提供的业绩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类似业绩,则拟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如提供的业绩是设计项目的类似业绩,则拟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单项合同设计项目的负责人;如提供的业绩是施工项目的类似业绩,则拟报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单项合同施工项目的负责人。

(2)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设计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验收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并网验收证明或移交生产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工作业绩证明文件。

(3)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4)项目经理业绩仅限于国内相关项目业绩。

(5)提供以上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委派。

3.6.1自2018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2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6.3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4自2015年12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详见3.9相关要求。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投标人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各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或投标人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和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2)须提交由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须指明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明确牵头人和成员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并指明联合体成员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3)提交联合体牵头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6)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8)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3.1款的规定;联合体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上述3.2款和3.6款的规定。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企业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3.9.2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要求动态监管核查结果合格,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完成之日前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9.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3.9.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及《建设项目工程总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请慎重考虑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9.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3.9.6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9.7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3.9.8本工程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外市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施工单位提供)。

3.9.9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9]2号文。

3.9.10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十条关于无理由撤诉和无故撤销举报、信访等问题第一款1、投标人在行使权利主张后又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其行为作为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系统。(提供承诺书原件,如出现上述情况放弃中标资格。)


原标题:灌云洋桥20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全额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灌云洋桥200MWp渔光一体光伏发电全额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Ⅱ标段(光伏发电场)招标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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