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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光伏、风电项目被划定在生态红线内,会被拆除么?

2020-12-30 08:53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电站光伏发电光伏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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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自然资源部对已建成光伏、风电项目被划定在生态红线内,是否会被拆除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新建风电、光伏等设施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正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要求、人为活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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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经咨询地方自然资源局,反馈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并且已经建成的风电、光伏项目会继续保留在红线内,不能被调整出红线。想确认一下,如果风电或者光伏项目已经建成了,手续合规,也不在自然保护区内,但是被划定在本次生态红线内,会不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后续国家会不会出台文件对此予以明确?谢谢

司局回复:

您好!为保持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位于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内零星的已建风电、光伏等设施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新建风电、光伏等设施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我部正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要求、人为活动管控。(国土空间规划局)

针对新建风电、光伏等设施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内蒙古、海南和山东等省份相继出台了相关生态保护规划和政策。

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内蒙古全区50.46%的国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在草原森林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再新上矿业开发和风电、光伏项目,停止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开采勘探活动。并将新建五个自治区湿地公园和五个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10月20日,海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海南省光伏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实际,合理布局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积极引导企业按照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标准,统筹安排、科学选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8月2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2020年年底前,45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能源设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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