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一、消纳机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在能源革命战略的指引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9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7.94亿千瓦,年发电量达2.04万亿千瓦时,两项指标近五年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3.1%和11.2%。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弃电率逐步下降。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弃电量约515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约395亿千瓦时,“三弃”(弃风、弃光、弃水)现象虽有所好转,但依然相当于舍弃了超过1/2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2019年三峡电站发电量为968.8亿千瓦时),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且随着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提高,消纳压力将进一步凸显。随着未来几年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的推广和补贴的退出,如何从机制上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长期稳定发展也面临挑战。
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按照“规划导向,分区设定”的原则来确定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并且根据重大可再生能源项目和输电通道建设情况按年度动态调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区域统筹,保障落实”的原则,将所需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解至区域内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并监督考核其完成情况。今年3月印发的《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大纲》)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机制和任务分工,并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的具体保障实施方案提供了参考模板。《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整体思路,《大纲》进一步对保障机制的落地实施和各省的大纲编制提供了参考,两者一脉相承,共同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分析
《通知》和《大纲》共同确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可以从市场主体的划分、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消纳责任的履行方式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组织四个方面来分析。
从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来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市场主体包含省级电网企业、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以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无论是电网企业,还是售电企业,都是承担一个批发转零售的角色,并不直接消耗电力。但是接受电网企业和售电企业供(售)电服务的电力零售用户并没有能力选择自己所用电量的电源构成,所以由第一类市场主体作为代理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来完成消纳责任。第二类市场主体包含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这类市场主体有能力自己选择用电来源,从而可以主动地完成消纳责任。按照如此划分,既考虑了我国当前电力体制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实现了由全社会电力用户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效果,体现了消纳机制的公平性。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来看,可以分为两个指标和两个层次。两个指标是指“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个指标,主要是考虑到水电受年份来水量影响波动较大,避免对风电、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造成影响。两个层次是指首先在省级行政区域这个层次确定消纳责任权重,然后在区域内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主要是根据区域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区域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净输入量,以及全社会总用电量的预测值来确定当年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然后再根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售电量或用电量进行分配。从《大纲》给出的方案编制模板来看,各省可以对电网企业、售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消纳责任权重。因为不同市场主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有所不同,例如电网企业由于承担着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年利用小时数内发电量的责任,而通过市场化购电的用电企业只能购买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以外的市场交易电量,有可能导致不同市场主体承担不同的消纳责任权重。当然,实际情况还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在本省的实施方案中加以明确。
从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途径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直接消费电力的方式,是主要方式,包括直接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和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实际交易结算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第二种为间接购买等价物的方式,是补充方式,包括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和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绿证,交易后的超额消纳量或绿证对应的电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与绿证交易的衔接是此次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一大亮点。虽然早在2017年国家就出台了绿证交易制度,但是由于此前一直是自愿购买,并没有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进行约束性挂钩,根据绿证认购平台上的数据计算,目前绿证的交易量仅占核发量的0.14%,远未形成规模化的绿证交易市场。此次消纳保障机制中明确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购买绿证来抵消未能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同时,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全面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替代财政补贴。以绿证为纽带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约束性消纳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联系起来,有望激发绿证交易市场,帮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回流资金,并减轻中央财政补贴的压力。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购买绿证和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是两种可互相替代的方式,因此从长期来看超额消纳量和绿证两者的交易价格会实现一种动态平衡。而且随着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逐步下降,绿证价格也将逐步走低,市场主体通过补充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成本长期来看将呈下降趋势。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组织来看,主要涉及能源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企业三类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考核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考核以及对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落实进行监督。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交易以及超额消纳量的交易,绿证交易机构则负责组织绿证的交易。除电网企业外的售电企业、用电企业等作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在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注册账户并履行消纳责任。而电网企业除了履行消纳责任外,还承担着组织经营区内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任务。这里的组织任务包括了对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的用(售)电量进行准确计量和上报,以及对于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扣除非经营性用户用电和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后,剩余部分在经营区内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等工作。
三、面临的挑战及相关建议
《通知》和《大纲》的出台,明确了政府、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以及电力用户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中的具体责任,有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氛围,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有力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但是相关机制在落实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绿证交易的衔接机制。目前仍有大量跨年度的存量绿证尚未交易,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按年度考核的,市场主体能否交易跨年度的绿证来抵消当年的消纳量尚未明确。此外,目前不同省份、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绿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有些低至129元,有些高达873元,未来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如何购买绿证,采用双边交易还是集中竞价交易等问题也需进一步明确。相关机制设计过程中如何确保绿证价格处于一个合理区间,平衡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消纳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还需要相关机构加强研究。
二是进一步加强灵活性资源和配套电网的统筹规划。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的确定与本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以及输送通道的能力密切相关,各省在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同时,应协调好好配套电网送出工程的建设。此外,应充分重视系统灵活资源的重要性,通过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增加燃气电站等方式,共同提升本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进一步丰富电力交易品种、完善电力市场建设。除了少部分具有自发自用能力的电力用户外,市场主体完成消纳任务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电力市场购入可再生能源电力。但是,目前在部分省级电力交易市场中,考虑到火电占比较高、系统安全运行压力等多方面因素,售电公司或经营性电力用户尚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直接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尽管目前的消纳机制中,电网企业可以将剩余的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无偿分配给其他市场主体。但从长远考虑,应逐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发挥消费端市场主体的消纳能力,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专家介绍
曹子健,电气工程博士,国网能源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电网规划,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等方面的研究。先后承担、参与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重大课题10余项,发表论文多篇,参与编著《国内外电网发展分析报告》,多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韩新阳,硕士,国网能源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所长,能源电力发展与能源经济研究领域高级专家。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能源互联网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气象学会气象经济学委员会委员。荣获国家电网公司劳动模范、第一批十大专业领军人才、优秀专家、规划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长期从事安全风险管理、安全评价、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规划等领域的研究工作。主持省部级、行业级和公司级科研项目20多项,获得国家能源局、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电联、中国安全协会、国家电网公司等科技进步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20多项。参与编著《综合资源战略规划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等专著7部,编写《中国电力供需分析报告》《中国节能节电分析报告》《国内外电网发展分析报告》等年度系列报告10余本,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多篇。
团队简介: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简称电网所)是国网能源院内设业务所,成立于2009年10月,目前拥有员工18人,平均年龄34岁,博士11人,副高级职称以上10人,是一个朝气蓬勃、开拓创新的宽口径、复合型研究团队。
电网所下设电网综合业务、智能电网两个研究室,自成立以来,以电网发展、电网安全、电网运营等研究咨询为核心,为政府政策制定和能源电力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发扬“踏实肯干、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勤劳、担当、创新”精神,深耕细作,精益求精,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质量,不断涌现思想火花和智库成果。累计承担近400项研究项目,其中,政府委托项目21项,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97项、管理咨询项目36项、专项研究项目54项,其他省级电力公司和社会企业机构委托项目170余项。获得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2项,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项,中电联中国电力创新奖3项,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15项,国家电网公司软科学优秀成果奖10项。依托研究成果形成100余篇内参专报,相关建议被政府部门、国家电网公司采纳,纳入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会议材料和决策依据等。挂牌“国家电网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获得“国网能源院先进集体”“国网能源院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国网能源院先进党支部”“课题攻关党员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
2020年初,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引,聚焦新时代如何发展新电网,电网所集思广益,提出“三二一”研究体系,即三大功能定位、两轮创新驱动、一个国际视野,形成六大研究方向,分别是电网发展规划战略、电网安全应急保障、电网运营服务升级、电网治理能力提升、电网技术创新发展、电网发展国际比较,并成立六个柔性研究团队,围绕六大研究方向开展基础能力建设和研究咨询工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重庆市发改委发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行动计划(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持续推进“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百万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统筹有序推动风能、太阳能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在
近日,由上海电气自主研制的甘肃酒泉300兆瓦压缩空气储能发电机顺利发运,标志着我国在储能领域的关键设备制造取得重要进展。该款发电机由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发电机厂自主开发,是国内首台采用GVPI(真空压力浸渍技术)制造的容量最大的空冷发电机,具有绝缘性能更优、环保性能更好,生产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8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消纳绿证录入及2025年1月数据收集通知,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消纳绿证录入及2025年1月数据收集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5日,广西北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件提到2024年,广投北海电厂二期、中石化成品油储备基地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国能广投电厂二期、广西燃气LNG三期等项目加快建设。闸口福禄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白沙平田渔光互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近日转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完成2023年度、按期完成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日标任务的通知,其中提到,补充完成2023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2024年11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在委门户网站发布了《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
12月25日,安徽省能源局公开征求2025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4〕598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安徽省2025年度可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能源改革的相关部署,解决新型电力系统日渐紧迫的调节、消纳、保供问题,针对近年来涌现的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超前谋划,积极引导,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
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在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文件明确,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工作,详情如下:关于开展2024年1-9月可再生能源消纳数据统计结果公示及10月数据收集的通知各消纳责任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黑龙江全省总量消纳权重完成32.7%,非水电消纳权重完成30.9%。代购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00%,批发用户总量消纳权重完成19.96%,售电公司总量消纳权重完成20.37%。详情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
11月21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原文如下: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的公告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发改能源〔2019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公布国家可再生能源优先项目清单,其中包含56个加速推进的项目,包括24个输电项目和32个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储能项目。这些项目在完成联邦、州及地区层面的规划和环境审批后,将为澳大利亚贡献16GW的新增发电容量和近6GW储能容量,可满足全国超900万户家庭的年均
作为全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河南兰考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能源转型之路。在这里,能源革命不仅仅意味着技术的突破,更是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近日,《风能》杂志采访了为兰考农村能源革命全程提供指导和咨询的杜祥琬院士,深入了解兰考能源革命背后的故事,探寻农村能源革命的实践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18日,安徽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亳州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件提到,2024年“双碳”战略稳步实施。深入推进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亳芜零碳产业园获批建设,统筹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商贸流通等领域节能降碳,能耗强度下降0.3
2月20日,新能源云平台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此次纳入2025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34个,核准/备案容量608.98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19个、核准/备案容量528.6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15个、核准/备案容量80.33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
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为契机,从清洁能源的广泛开发利用到能源管理的智慧升级,从突破发展瓶颈到惠及“三农”,兰考为农村地区树立了绿色发展的典范。让我们一同走进兰考,见证这场深刻变革如何点亮中国农村地区的绿色未来。探索农村绿色发展的兰考之“变”系列文章兰考是如何做好农村能源革命试点“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5日,广西北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件提到2024年,广投北海电厂二期、中石化成品油储备基地等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国能广投电厂二期、广西燃气LNG三期等项目加快建设。闸口福禄渔光互补光伏电站、白沙平田渔光互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扩展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准入范围,在已准入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基础上,增加符合条件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非自然人)、生物质
绿证核发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在云南能源监管办的大力督促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云南省全面完成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有效夯实了绿证核发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印发以来
独立能源智库Ember23日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2024年欧洲联盟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47.4%,接近总发电量的一半,主要缘于太阳能、风能发电量增长迅速。2024年6月20日,一名参观者在德国慕尼黑举行的2024年欧洲国际太阳能展上参观。新华社记者李函林摄报告显示,2024年欧盟国家太阳能发电量比2023年增
一、绿证核发情况2024年12月,国家能源局核发绿证1.99亿个,同比增长2.12倍,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5.8万个,同比增长21.29%,其中可交易绿证1.46亿个,占比73.29%,2024年11月份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绿证1.59亿个,占比80.04%,绿证核发进入以当期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新阶段。2024年1—12月,国家能源局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副主任魏青山介绍绿证核发工作有关情况。2024年我国绿证核发质效显著提升,全年核发绿证47.34亿个,同比增长28.4倍,其中可交易绿证31.58亿个,占66.71%。按项目类型分,风力发电19.41亿个、太阳能发电8.27亿个、常规水电15.78亿个、生
2025年3月3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2025年1月,光伏发电利用率光伏94.4%,风电94.8%。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5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
近期,四川省德阳市公布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能力评估等级结果。详情如下: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阳市2025年一季度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结果的公告按照《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133号)的要求,我委组织辖区内电网企业对
2月11日,河北省霸州发展和改革局公示第1季度2月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原文见下:霸州市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2025年第1季度2月)为了引导屋顶分布式光伏优先在具有可开放容量区域开发建设,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霸州市供电公司对全市辖区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犹如一声春雷,划破了春节期间的沉寂,奏响了新能源电力市场化的隆隆战鼓。这些年,我国光伏和风电发展可谓一路高歌猛进,五年实现了“五连跳”,取得了举世瞩目、彪炳史
2月6日,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梁山县2025年2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原文如下:关于梁山县2025年2月份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新能源科学有序安全发展,促进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和电力平衡,
2025年2月6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其中,2024年1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光伏95.1%,风电95.3%;2024年全年,光伏发电利用率光伏96.8%,风电95.9%。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
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工商业用户低谷电价浮动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河北省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机制和实施范围基础上,将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70%调整至75%,其他时段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峰平谷各时段划分按照河北省发改委现
2025年1月16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一季度天津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详情如下:2025年第一季度天津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为促进天津市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关于进
1月20日,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2025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布,已接入分布式光伏容量180.02MW,在途工单容量18.79,剩余可开放容量为42.74MW。
日前,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发布。文件明确,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8:00-10:00、16:00-21:00(共7小时)。平时段:5:00-8:00、10:00-11:00、14:00-16:00、21:00-23:00(共8小时)。低谷时段:00:00-5:00、11:00-14:00、23:00-24:00(共9小时)。文件提出,通知自2025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