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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海勃湾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20〕14号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有关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方案》经区政府2020年第6次常务会议、区委第190次(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30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乌海市海勃湾区2018—2020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确保海勃湾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收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污染防治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重拳出击,铁腕治污,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刚性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突出结构调整和工程推动,强化执法监督和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打造生态环保攻坚区,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一)中心城区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99微克/立方米、4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城区和园区按要求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二)全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2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4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不恶化;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
(三)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四)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未完成的2项整改任务并验收销号,9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未完成的3项整改任务并验收销号。
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一)狠抓扬尘污染整治
1.对扬尘污染源实施精准管控。全面贯彻实施《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认真落实《乌海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改方案》,对矿区生产及道路、物料堆场、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详细的污染源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下力气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区住建局、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海勃湾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
2.强力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
(1)强化矿区生产扬尘控制。严控矿山企业产能和露天剥离施工规模,严禁露采企业夜间生产,严格火工品供应,严控矿区各环节扬尘污染。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完成粉状物料和易起尘块状物料封闭治理(特殊情况无法组织实施的必须提供支撑材料)。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年内完成矿区矿山开采、煤炭洗选等企业采区、排渣场、物料堆场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单位:海勃湾公安分局、区农牧水务局、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全力整治矿区、园区道路扬尘污染。要进一步优化矿区、园区道路布局,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制定道路硬化优化和修复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浮土,确保道路湿润不起尘。要突出抓好减速带周边及易绕行路段和路边停放车辆区域的清扫保洁。严格运输车辆执法管理,尤其要加大矿山企业运输煤炭、砂土、石灰等未按要求采取抑尘措施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矿区、厂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矿区违章建筑和矿区、园区道路两侧积存的垃圾、固废等进行清理,改变脏、乱、差现状。
牵头单位:海勃湾工业园管委会、区环卫局、区能源局
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国道大队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
(3)加快推进自燃治理。全力加快推进露天开采企业排土场和煤炭洗选企业矸石堆场自燃治理,10月底前完成海勃湾区京海热电厂排灰厂及周边无主排土场自燃治理。加强日常火点巡查,发现一处及时治理一处。
牵头单位: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洗选企业煤矸石堆场自燃治理)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
(4)加快推进排土场规范化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完成排土场规范化整治项目4个、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3个。按要求时限保质保量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年底前建成1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
牵头单位: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对物料(含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运输、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粉状物料(含废渣)和易起尘的块状物料必须进行全封闭,密闭储存;其他块状物料必须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安装抑尘设施。所有粉煤灰等固废堆场要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从严开展施工工地开工、复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全面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后方可施工;施工堆土必须喷洒抑尘剂或覆盖密目抑尘网,倾倒土方必须实施喷淋作业,拆迁工地要做到湿法拆迁、封闭拆迁;所有新建项目施工现场要设置定型化自动洗车装置、雾炮机、塔吊喷淋及扬尘监控设备。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建成区公共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85%以上。利用无人机巡查、走航、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从面到点,对施工扬尘污染实施监管,精准锁定主要污染源,有针对性地进行靶向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环卫局、海勃湾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继续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5.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严格实行焦化、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推进过剩产能有序退出,执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以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配合编制煤焦化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强力推进煤焦企业整合重组、技术升级,构建煤焦化及深加工一体化产业链条,提高传统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进矿产资源优化整合,提高资源利用率。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6.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实行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三挂钩”机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并推行实施。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划,推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精准落实。推进“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和空间格局。
牵头部门: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按市级统一要求时限完成
7.实施工业全面达标计划。
(1)深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升级改造、整合搬迁、关停取缔”分类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年底前基本完成综合整治,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海勃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农牧水务局、海勃湾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强化排放标准刚性约束。巩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成果。严格落实污染物超标排放预警机制,对超标企业实行按日计罚。对未按期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程的千里山焦化实施严格监管。组织实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建龙集团除尘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全区45米以上高架源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并实现联网。
牵头部门: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工信和科技局、区能源局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3)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新、改、扩建涉VOCs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并同步完成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5月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我市《环境空气中臭氧来源解析课题》研究工作,6月底前完成5家化工企业、1家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8月底前完成5家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设备的安装工作,年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城市生活源、农业源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牵头部门: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能源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牧水务局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4)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快燃料清洁化替代,实施污染深度治理,通过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完成白灰、化工等行业工业炉窑的深度治理,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鼓励企业实施工业炉窑尾气资源化综合利用。
牵头部门: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完成
(三)全面实施面源污染整治
8.加强冬季燃煤污染防控。
(1)实施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加强节能降耗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能耗“双控”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进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狠抓工业领域节能管理,按自治区、市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优化能源产业结构,逐步提高新能源装机比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逐年下降。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工信和科技局、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力争年内完成390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有规划、有方案、有施工图,城市建成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以办事处、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按照热网互联互通、供热统一调度要求,打通供热管网“断头路”,形成多热源联合供热环网,互相调剂、互为备用、互相补充。重点推进机场路两侧蔬菜大棚和散煤住户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年底前全区建成区清洁供暖率达到95%以上,农区清洁供暖率达到30%以上。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海勃湾征拆分局、区市政管理所、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牧水务局、区财政局、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9.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1)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重点推进公路转铁路运输,加快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要达到50%以上。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
配合部门:区工信和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2)2020年底前,按国家、自治区、市级要求全面完成全区矿山运输、城市建设、道路建设等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和国三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区域。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牵头部门: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海勃湾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清查取缔黑加油站点,保障油品质量。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重新恢复运营的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方可投入运营。年内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海勃湾公安分局、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4)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加快推动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并实现三级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推行I/M制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及试点,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监督抽检频次,秋冬季抽检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严格管控高污染车辆驶入禁行区。
牵头部门: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海勃湾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强化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10.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配合组织开展《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对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聚焦矿区和扬尘污染突出问题,依法推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牵头部门:海勃湾生态环境分局、海勃湾自然资源分局、区能源局
配合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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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则体系》,予以发布。规则体系对电力市场成员、市场注册与注销、电能量交易、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绿电交易等都有详细说明。原文如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经营主体:为深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自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由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蒙西鄂尔多斯采煤沉陷区新能源项目子项目三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将源源不断的新能源绿电直送山东。蒙西鄂尔多斯采煤沉陷区新能源项目于2022年6月入选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场址位于内蒙古鄂
从英雄达茂官微获悉,12月30日上午10点28分,包头铝业达茂旗12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光伏工程成功并网发电。据了解,该项目由包头铝业投资59.88亿元建设,项目占地158平方公里,包括1000MW风电、200MW光伏、两座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包头市示范工程90万千瓦线路、配套电化学储能设施。其中光伏项目占地6
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12月29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于海宇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于海宇同志代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资料显示,于海宇,男,汉族,1972年12月生,在职研究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于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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