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为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支持和服务乡村建设与产业健康发展,2019年4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在安徽日报专访政策解读中,关于光伏发电,提到:
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符合当地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光伏复合项目,其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据了解,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于4月20日,政策原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服务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
1.切实做好村庄分类和布局。各市、县(市、区,下同)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5类分类要求,完成村庄分类工作,并明确每一个自然村的分类属性。村庄分类应当征求村民意见,并对村庄分类结果进行公示。到2020年底,结合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
2.有序推进村庄规划。设区的市可依据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尊重自然风貌、尊重历史文化、尊重农民权益的原则,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村庄规划编制规程。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正在实施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综合评估。经评估基本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的,依据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补充完善,升级为村庄规划;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编制村庄规划,其中对有条件、有建设需求的村庄,力争2020年底前做到应编尽编。
3.建立规划留白和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机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新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可以对暂时无法明确具体用途的地块留白,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一时难以定点定位的零星分散农村公共公益设施、新产业新业态、乡村文旅设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其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以下称零星分散项目)。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称增减挂钩)在国土空间规划预留的未落地的机动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由乡镇政府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使用机动建设用地规模申请,并按规定调整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机动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更新规划数据库。
4.用好现有规划。村庄规划批准前,已经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的,其用地布局安排与生态保护红线及现行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冲突的,可将其与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同作为村庄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管理依据;没有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的,可以将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作为村庄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管理依据,实现规划管理全覆盖。
二、改进乡村建设用地计划管理
5.加强乡村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省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以及按照规划利用低丘缓坡地成效突出的,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
6.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对深度贫困县应保尽保。支持各地以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抓手,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按照规划积极推进闲置、废弃以及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优先保障拆旧区乡村振兴项目需要。支持购买使用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设区可分开立项审批。
三、创新乡村土地利用政策
7.鼓励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全域土地整治方案经批准后,腾退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可先行使用,并在项目验收后归还,具体办法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由县级政府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要求,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经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市、县(市、区)按照法定程序调整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组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市、县级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将调整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报自然资源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8.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符合规划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
9.建立农村零星分散项目用地管理机制。零星分散项目应当优先利用非耕地、低丘缓坡地,按照建设“占多少、转多少”办理农转用和供地手续,确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安排用地的,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涉及多个地块的,可以将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组合搭配办理农用地转用、供地手续。《农村零星分散项目用地负面清单》(详见附件)内的项目,不得通过零星分散方式供地。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零星分散项目用地实施办法。
10.依法盘活农村宅基地。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为牵引,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和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11. 改进乡村旅游用地管理。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或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硬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相关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无地质灾害隐患的前提下,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按现用途管理。超出特定旅游季节未恢复原状的,由市县责令恢复原状。
12.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对光伏扶贫项目、符合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采用直埋电缆方式铺设的集电线路用地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13.明确设施农业及农村道路用地政策。在不破坏耕作层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仍按耕地管理。将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必要的辅助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作层,但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具体支持设施农业用地办法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宽度不超过8米、主要用于农村农业生产的道路,可以按农村道路用地认定,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用地审批手续。
四、提高乡村振兴服务水平
14.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经营权抵押登记。改进登记发证方式,对零星分散用地项目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根据权利人申请可按项目内各地块的不同规划用途或产权管理需要,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
15.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对纳入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点项目,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保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符合村庄规划的宅基地、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已明确强度控制要求的农村产业等用地,可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乡镇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的农民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16.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省级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服务措施落实和监管机制。市县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设施农用地经批准后,纳入国土“一张图”实施动态服务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农村用地开展常态化巡查,将违法制止在萌芽状态,减少损失,维护健康有序的用地环境。各市要结合本地需要,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10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3月27日,新疆兵团第十三师市重点项目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公司3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工。据了解,该项目是十三师新星市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的具体举措,项目总投资13.85亿元,占地面积9063亩,规划建设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同步配置时长25%,4小时的
3月19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水风光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发电占比逐步提高。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平均水平
3月27日,敦煌市沙州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二期150兆瓦光伏发电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22.5MW/90MWh)启动招标。项目概算7960.66万元,折合单价0.88元/Wh。本项目为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规划建设22.5MW/90MWh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全部采用液冷户外集装箱布置,通
3月24日,甘肃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中指出,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总规模达到了2.73G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达到了2.5GW,光伏项目规模为230MW。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公告还称,区域标段竞配后,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
2月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筑物屋顶设置非经营性小型光伏发电设备。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未超过1.5米,覆盖范围未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未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光伏板应隐蔽设计
3月27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周天为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任命陶玲(女)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任命宋宏坤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任命张敏(女)为中国地震局副局长;任命张立群为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免去孙尧的教育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张雨东的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3月27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原文如下: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
西班牙电网运营商RedElectricadeEspana(REE)表示,2023年,西班牙新增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量5.594GW,同比增长了28%,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光伏装机超过25.5GW。REE称,2023年是西班牙太阳能光伏发电量创纪录的一年,达到37,332GWh的历史新高,年增长率为33.8%。分地区来看,2023年新增
近期,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了2024年和2025年住宅、工商业领域太阳能系统的新上网电价补贴(FIT)费率标准。对于住宅领域10kW以下的系统,2023年的FIT标准16.0日元(0.11美元)/kWh将在2024年继续执行,但到2025年将降至15.0日元(0.099美元)/kWh。对于10kW-50kW之间的地面商业太阳能系统,将维持10.0日元
3月24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举行国家电投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刚参加。据了解,国家电投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是推动我县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项目,该项目位于临泽县平川北滩,占地面积约2700亩,总投资4亿元。项目于2024年3月24日开工,计划10
3月1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处置意见的通知》。《通知》表示,充分考虑用地政策调整、疫情等因素影响及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对各市确认仍县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时限予以适当延期,逾期仍未建成并网的部分一律取消原建设计划。对各市申
近日,陕西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卫东一行,围绕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草地存在政策障碍以及林草规划调整等事宜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延安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常晓斌主持会议,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安塞区、黄龙县林业主管部门参加。座谈会上,市林业局汇报了延安市生态云感知系统及光伏发
3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用海用岛审批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开展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呈请
日前,有网友咨询,设施农用地上的玻璃温室大棚(用于农作物种植及水产养殖)能否在屋顶加盖分布式光伏板?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留言日期:2024-03-19主题:设施农用地相关问题咨询内容:设施农用地上的玻璃温室大棚(用于农作物种植及水产养殖)能否在屋顶加盖分布式光伏板?答复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域范围用地公告》,公告显示,兴仁市大山能投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范围为:上务村、耳期村、大山居委会(东至上务村赵家湾、耳期村雷家坡、插红旗堡,南至耳期村周家湾、烂滩,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政府发布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征地公告,决定征收和县香泉镇张家集社区街西组范围内集体土地共0.3038公顷用于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公告指出,本次征收土地涉征和县香泉镇张家集社区街西组范围内集体农用地
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优化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要取消重新预审,不再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达到10%以及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重新预审。需
2月23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文件提出,聚焦资源经济破题。大力支持发展硅光伏产业,牵头搞清全市20万亩的光伏利用林草地空间,实现光伏未利用地精准落地上图。原文如下: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监督索引号53050003200600000保山
2月22日,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发布《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文件指出,着力强化草原资源保护。加强林草综合监测、年度动态监测和工程项目实施监测,深入掌握各地草原资源生态状况,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究,编制年度草原动态监测报告,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努力实现云南草原综合
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工程审批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原文如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自治区“两会”精神,加
2月6日,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热水光伏发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补充公告》,根据公告,热水光伏发电项目原用地总面积1.6277公顷,其中,农用地1.6146公顷(耕地0.0823公顷、其他草地1.52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未利用地0.0131公顷。现光伏方阵内箱式变压器用地核减后,该项
2月5日,山东省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在光伏项目规划、项目用地、项目手续办理、项目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通知》指出,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
美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的光伏市场,对于全球净零碳排与能源转型的推动至关重要,而随着美国总统大选将在2024年底举行,能源政策也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观察过往民主、共和两党执政时期的光伏政策,并分析未来可能发展。川普政府期间(共和党):2017年1月至2021年1月美国现行的光伏贸易壁垒主要针对
2023年,印度政府发布2022-2032年国家电力计划(NationalElectricityPlan,NEP),预计2026-2027年再生能源累积装机达到337GW,其中光伏为186GW,占比五成以上,而根据MNRE装机资料,截至2023年底,印度累积光伏装机为73.3GW。换句话说,印度须在三、四年间新增110GW以上的光伏装机,该目标可谓雄心勃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目标的关键一年。截至目前,31省区市2024年政府报告全部公开,均对我国“双碳”目标的推进做出规划部署,要求有序实施碳达峰行动,致力于构建低碳清洁、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北极星整理发现,多地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行
12月14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落实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关手续的通知》,《通知》要求对未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已经开工建设无项目备案证明的需停止建设,待备案完成后方可继续建设;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连州供电局在办理
《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由瑞安市发改局、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供电局联合制定。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2023年11月28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对《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指出,为确保我省分布式光伏科学、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跃升,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起草了《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包括《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闽发改规〔2023〕4号各设区市发改委
10月31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其中,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含:《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分布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5〕81号。原文见下: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近日,湖北能源局下发关于探索开展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根据通知,湖北2023年安排风电场和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0万千瓦。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20%/2小时(2.5小时)配置储能容量,作为基础条件。新能源项目在基础配储容量之外自愿提高配储比例,作为竞争条件。省能源局依据项目竞配
9月14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规范要求、项目备案、电网接入与计量、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以下为原文: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建
9月28日,《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9日。以下为原文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统一行政处罚案件名称的命名规则、规范案由标准体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