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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下达了2018—2020年各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同时也明确了2018年的权重指标仅用于自我核查,2019年开展试考核,2020年进行正式考核。本文结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重点对2018年全国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可为各地区2020年启动正式考核前开展的相关实施准备工作提供参考。
(来源:微信公众号“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
绝大部分省(区)完成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超出一半省(区)超额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2018年全国共26个省份完成国家发布的2018年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其中16个省份超额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包括北京、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新疆。
2018年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持续加快,新能源装机平稳增长,截至2018年底风电、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已经分别达到1.84、1.74亿千瓦,新能源已超过水电成为我国第二大类电源,在能源和电力供应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长。新能源开发布局不断优化,符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发展预期,严格落实国家风电、光伏投资预警的有关要求。新能源产业技术不断进步,风电机组单机功率增大,光伏组件转换效率提高,促进新能源发电量持续提升。另外,在行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部分地区新能源本地消纳条件明显改善,跨省跨区输送能力持续提高,新能源省间交易电量不断扩大,限电问题大幅缓解,2018年全国弃风率7.0%,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弃光率3.0%,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在多方因素的共同激励下,有力促进了各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
01、江苏、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江西、广东、广西、海南消纳条件较好,大力发展新能源促进权重指标完成。
2018年全国风电、光伏发展布局继续向中东部和南方地区转移,中东部和南方地区的新增装机占全国比重约50%。中东部和南方新能源开发是促进本地可再生能源责任权重指标完成的重要措施。2018年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西等地区的风电装机同比增速超过30%,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地区的光伏装机同比增速超过40%。江苏省2018年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约634万千瓦,新增规模居全国首位,尤其是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速度较快,新增并网140万千瓦海上风电,对新能源消纳电量贡献较大。
02、湖南、山东、浙江、安徽、上海、江西、辽宁、陕西作为新能源受电地区,积极消纳区外新能源利于权重指标完成。
2018年得益于跨省跨区送电能力提升,部分省份接纳外来新能源电量相比大幅提升,湖南、山东、浙江、安徽、上海、江西、辽宁、陕西接纳外来新能源电量同比提升20%以上,有利于这些省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湖南省得益于祁韶直流输电能力提升、新能源输送电量占比增加,2018年消纳区外新能源电量相比2017年增加约37亿千瓦时,同比提升约38%;浙江省2018年灵绍直流通道可再生能源输送电量较少,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折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0亿千瓦时;辽宁省通过加大市场交易,2018年消纳外来新能源电量相比2017年增加约36亿千瓦时,同比提升约50%。
03、吉林省本地消纳条件明显改善促进权重指标完成。
2018年全国各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持续提高,有力保障了各省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东北地区2018年得益于负荷增速回暖、火电灵活性改造、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等因素,弃风率降低8.6个百分点至4.4%,弃光率降低1.8个百分点至0.8%。其中,2016—2018年连续三年被列为风电投资预警红色区域的吉林省弃风率同比下降14.2个百分点至6.8%,2019年转为绿色区域。因本地消纳形势大幅好转,2018年吉林省超额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指标。
04、甘肃、内蒙古消纳形势好转,但受新能源预警控制新增并网,且用电量增速较快,略低于国家下达的权重指标。
2018年在用电量增长、跨省区外送提升、市场机制建设等因素综合作用下,甘肃、内蒙古新能源消纳形势大幅好转,甘肃弃风率19.0%、弃光率9.8%,同比下降14.0和10.5个百分点,内蒙古弃风率10.3%、弃光率2.0%,同比下降4.8、2.2个百分点。基于国家新能源投资预警相关要求,甘肃长期被列为风电、光伏投资红色预警区域,内蒙古被列为橙色预警区域,新增新能源的开发建设受限,两省区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完成主要依靠提升本地存量新能源的消纳空间和上网电量。另外考虑到2018年中西部地区高载能行业用电增速提升,甘肃、内蒙古用电量同比增速超过10%,远超规划预期,因此2018年甘肃、内蒙古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分别略低于国家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1.1、0.7个百分点。
05、青海新能源省间交易及外送电量较多,导致略低于国家下达的权重指标。
青海省作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2018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增长迅速,同比增速约65%、2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18.5%。2018年青海省省间新能源电量交易累计完成44亿千瓦时,净外送新能源电量约32亿千瓦时,外送新能源电量较多,为促进其他省份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做出贡献。而2017年青海省新能源发用电量基本省内平衡,净外送电量低于10亿千瓦时。受此影响,加之2018年用电量增速较快(7.5%),2018年青海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略低于国家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0.5个百分点。
关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及消纳责任权重完成的思考与建议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需要与新能源投资预警机制合理衔接。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新能源进入消纳利用为核心的新阶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与国家当前实行的风电、光伏发电投资预警机制互为补充,前者从可再生能源开发消纳的规模上进行引导,后者从开发时序上进行调控。通过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也督促消纳困难地区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尽快解除红色、橙色预警。建议两项政策的制定发布加强统筹衔接,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提升本地消纳能力,引导用户侧绿色用能,是保障各省区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的关键因素。
提升各省区新能源消纳水平,既可提升本地已并网存量新能源的上网电量,也是本地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增加消纳区外清洁电力的必备措施,从而保障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在充分挖掘电网侧、发电侧消纳潜力的同时,用户侧也需协同承担消纳责任。尤其对于大工业负荷、大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电力高载能大用户,通过自备电厂调峰、电储能、物联网、氢能利用、蓄热蓄冷等技术手段,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和商业模式创新,可实现用能与新能源供应的合理动态匹配,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灵活性和消纳利用水平。
建议可再生能源输出省份合理安排跨省跨区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兼顾跨省区促进消纳以及自身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 。
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电力,符合国家能源战略,有利于引导可再生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但对于送端地区来说,需兼顾跨省区促进消纳与本省区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两方面因素。如果送端地区外送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过多,很可能导致本省区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无法完成。在同时考核送、受端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机制下,新能源发电在本地电力市场交易和跨省跨区交易中的议价能力将得到明显提高,未来将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资源的跨省区优化配置。
建议加强对各省区消纳责任权重指标完成情况的事后评估分析 。
为保证今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考核的公正客观性,建议加强对于各省区权重指标完成情况的事后评估分析环节。对于未完成国家下达指标的省份,详细分析未完成原因,细分各市场主体的责任。对于因可再生能源资源极端异常导致发电量显著减少、跨省跨区输送受限、区域用电量增长远超预期等外部原因导致有关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未完成时,建议在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时适当予以考虑和核减。在机制建立初期以激发市场主体消纳可再生能源积极性为主要考虑。另外,对于超额完成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指标的省区,总结提炼先进经验,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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