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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及公司董事长丁孔贤、公司财务总监及时任代董秘吴童海、公司总裁李雳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决定。珈伟新能被要求责令改正,公司三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经现场检查,珈伟新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三、关联方振发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四、对部分子公司管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珈伟新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丁孔贤作为公司董事长、李雳作为公司总裁,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吴童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及时任代董秘,对第一、二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全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1.部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是你公司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
2.电力销售返利款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2016年,你公司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收入来源为发电收入)与电力使用单位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约定按照2016年8月至12月实际消耗电量计算并支付返利金额。相关费用与2016年的电量使用情况存在直接关系,但你公司未在2016年计提相关平销返利费用,而是在2017年实际支付时计入成本,导致2016年少记成本368.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华源新能源2017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4.58亿元(含税),结存数量1.42亿瓦,账面平均单价3.21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你公司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照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一是你公司在2017年9月起诉惠州某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客户应支付相关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判决至年报披露前,该客户未能按时向你公司支付相关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至今未收回。你公司在2017年对该笔应收款仅按照账龄计提5%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二是你公司对应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集团)的关联方账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但是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2017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你公司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振发集团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程度,对其单独测算计提坏账准备。
(四)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你公司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时,形成商誉115,494.99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减值准备。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8年的收入预测数据与实际实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此外,若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减值迹象较为明显,你公司对其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你公司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方振发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华源新能源主要业务为向关联方振发集团提供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建设。检查发现,振发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通过指使华源新能源向其关联方采购存货时提前支付材料采购款、并延后向华源新能源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10月,华源新能源应收振发集团关联方账款尚有余额6亿元尚未收回,其中约有2亿元资金已超过合同付款期限,构成了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对部分子公司管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你公司在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后,对其管控较为薄弱。一是华源新能源与其原股东振发集团关系密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存在多处不规范情形,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等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二是华源新能源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如预算成本表无审批过程、大部分合同及结算资料等纸质文件资料无签字日期、签字人留痕等。上述事项反映你公司对华源新能源的管控不足,未能对其进行有效整合。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检查发现,你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人员未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的情况。一是2015年你公司收购华源新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中介机构人员叶某在交易过程中知悉了相关事项,但你公司未将其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二是2016年你公司收购国源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未将时任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评估机构评估师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综上,你公司在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你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导致你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及对子公司管控不足反映你公司内控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并对上述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财务核算和列报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调整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三、你公司应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对上述应收关联方账款、预付账款等及时进行清收、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你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锂电池购销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对并购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对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及业务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28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丁孔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丁孔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1.部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是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
2.电力销售返利款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2016年,珈伟新能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收入来源为发电收入)与电力使用单位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约定按照2016年8月至12月实际消耗电量计算并支付返利金额。相关费用与2016年的电量使用情况存在直接关系,但公司未在2016年计提相关平销返利费用,而是在2017年实际支付时计入成本,导致2016年少记成本368.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华源新能源2017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4.58亿元(含税),结存数量1.42亿瓦,账面平均单价3.21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公司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检查发现,珈伟新能未按照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一是公司在2017年9月起诉惠州某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客户应支付相关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判决至年报披露前,该客户未能按时向公司支付相关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至今未收回。公司在2017年对该笔应收款仅按照账龄计提5%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二是公司在2017年对应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集团)的关联方账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但是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2017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振发集团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程度,对其单独测算计提坏账准备。
(四)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时,形成商誉115,494.99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减值准备。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8年的收入预测数据与实际实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此外,若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减值迹象较为明显,公司对其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8日,珈伟新能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公司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方振发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华源新能源主要业务为向关联方振发集团提供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建设。检查发现,振发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通过指使华源新能源向其关联方采购存货时提前支付材料采购款、并延后向华源新能源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10月,华源新能源应收振发集团关联方账款尚有余额6亿元尚未收回,其中约有2亿元资金已超过合同付款期限,构成了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对部分子公司管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珈伟新能在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后,对其管控较为薄弱。一是华源新能源与其原股东振发集团关系密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存在多处不规范情形,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等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二是华源新能源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如预算成本表无审批过程、大部分合同及结算资料等纸质文件资料无签字日期、签字人留痕等。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对华源新能源的管控不足,未能对其进行有效整合。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检查发现,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人员未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的情况。一是2015年你公司收购华源新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中介机构人员叶某在交易过程中知悉了相关事项,但你公司未将其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二是2016年你公司收购国源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未将时任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评估机构评估师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珈伟新能在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导致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及对子公司管控不足反映公司内控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28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童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吴童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1.部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是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
2.电力销售返利款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2016年,珈伟新能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收入来源为发电收入)与电力使用单位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约定按照2016年8月至12月实际消耗电量计算并支付返利金额。相关费用与2016年的电量使用情况存在直接关系,但公司未在2016年计提相关平销返利费用,而是在2017年实际支付时计入成本,导致2016年少记成本368.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华源新能源2017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4.58亿元(含税),结存数量1.42亿瓦,账面平均单价3.21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公司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检查发现,珈伟新能未按照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一是公司在2017年9月起诉惠州某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客户应支付相关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判决至年报披露前,该客户未能按时向公司支付相关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至今未收回。公司在2017年对该笔应收款仅按照账龄计提5%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二是公司在2017年对应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集团)的关联方账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但是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2017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振发集团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程度,对其单独测算计提坏账准备。
(四)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时,形成商誉115,494.99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减值准备。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8年的收入预测数据与实际实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此外,若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减值迹象较为明显,公司对其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8日,珈伟新能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公司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珈伟新能在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导致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及时任代董秘,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28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1.部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是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
2.电力销售返利款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2016年,珈伟新能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收入来源为发电收入)与电力使用单位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约定按照2016年8月至12月实际消耗电量计算并支付返利金额。相关费用与2016年的电量使用情况存在直接关系,但公司未在2016年计提相关平销返利费用,而是在2017年实际支付时计入成本,导致2016年少记成本368.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华源新能源2017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4.58亿元(含税),结存数量1.42亿瓦,账面平均单价3.21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公司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检查发现,珈伟新能未按照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一是公司在2017年9月起诉惠州某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客户应支付相关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判决至年报披露前,该客户未能按时向公司支付相关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至今未收回。公司在2017年对该笔应收款仅按照账龄计提5%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二是公司在2017年对应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集团)的关联方账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但是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2017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振发集团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程度,对其单独测算计提坏账准备。
(四)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时,形成商誉115,494.99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减值准备。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8年的收入预测数据与实际实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此外,若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减值迹象较为明显,公司对其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8日,珈伟新能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公司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方振发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华源新能源主要业务为向关联方振发集团提供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建设。检查发现,振发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通过指使华源新能源向其关联方采购存货时提前支付材料采购款、并延后向华源新能源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10月,华源新能源应收振发集团关联方账款尚有余额6亿元尚未收回,其中约有2亿元资金已超过合同付款期限,构成了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对部分子公司管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珈伟新能在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后,对其管控较为薄弱。一是华源新能源与其原股东振发集团关系密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存在多处不规范情形,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等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二是华源新能源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如预算成本表无审批过程、大部分合同及结算资料等纸质文件资料无签字日期、签字人留痕等。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对华源新能源的管控不足,未能对其进行有效整合。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检查发现,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人员未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的情况。一是2015年你公司收购华源新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中介机构人员叶某在交易过程中知悉了相关事项,但你公司未将其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二是2016年你公司收购国源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未将时任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评估机构评估师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珈伟新能在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导致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及对子公司管控不足反映公司内控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你作为公司总裁,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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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今日通过网络查询获悉,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35,093,291股公司股票将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9日10时至2024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
9月15日,珈伟新能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显示,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5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称,为回收振发系应收款项、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拟与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珈伟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霍城县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珈伟新能5月16日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公司目前战略规划,公司以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力业务为主,锂电池相关业务已经停产。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云南珈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珈伟新能控股企业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3月16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称,控股公司珈伟绿能与陆枫新能源签署了《蔚县恒昌平价上网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合同》,《EPC合同》暂定总价6.16亿元。公告表示,此合同总额约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6%,合同净额约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5%。
2月22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珈伟拟与北京振发、广发租赁、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吉阳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以3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拟与博鑫能源、振发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以承债式收购博鑫能源持有的淮南振
2月9日,珈伟新能9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于2023年2月7日、2月8日和2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告表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会集中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9日,珈伟新能公告称,根据其发展规划,后续会集中资源深耕光伏行业,不再将锂电池生产作为未来发展方向,相关的锂电池制造已经停产,已不具备研发、生产锂电池的相关条件,开发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储能项目所需的锂电池,也将通过集中外采的方式进行。此前,早在2022年4月,珈伟新
2月9日珈伟新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会集中资源深耕光伏行业,不再将锂电池生产作为未来发展方向,公司相关的锂电池制造已经停产,已不具备研发、生产锂电池的相关条件,公司开发光伏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7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珈伟隆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的停产报告。据公告称,珈伟隆能主要生产锂电池产品,过去两年因公司资金无法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公司经营未达到预定目标,近几年持续处于亏损状态。此外,根据公司规划,未来储能业务重点为锂电池OEM生产和下
4月26日,国投电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董事郭绪元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郭绪元先生简历郭绪元,男,51岁,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要求,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了“社团会员管理员”等111个国家职业标准。为进一步听取社
4月25日,京能集团发布了浑源县100MW光伏发电10储能项目45MW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项目位于山东省大同市,本次招标其中的浑源县100MW光伏发电10储能项目45MW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浑源县100MW光伏发电10储能项目45MW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一、招标
4月26日,电投能源发布公告称,根据当前户用光伏项目政策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拟终止通辽市通电新能源公司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户用光伏项目和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100MW户用光伏项目。具体来看,通辽市通电新能源公司承建的国家电投花吐古拉镇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户用光伏项目包含
4月24日,新能源云平台公布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报告,报告指出,此次纳入2024年第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项目共727个,核准/备案容量3715.2兆瓦,其中:集中式发电项目77个、核准/备案容量3582.5兆瓦,分布式发电项目650个、核准/备案容量132.7兆瓦。此次变更可再生能源发
2024年1-3月,全省发电量24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其中:水电7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火电45.4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1.2%;太阳能8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7%;风电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3%。2024年1-3月,全社会用电量2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9%。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0.3亿千瓦时,同比减
4月23日,舞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太阳能与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国电投(天津)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100MW风电场项目、舞钢中加矿业25MW光伏发电项目、华润电力舞钢祥云40MW风电、河南交建尹集分散式风电场、金旭新能源技术有
近日,由中国电建所属华东院总承包的嘉兴联合污水厂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为这座已投运20余年的污水厂注入绿色发展新动能,也为“光伏+污水治理”的发展模式提供工程样板。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是浙江省第三大污水处理厂,承担着嘉兴市域(除桐乡、海宁)范围内工业、生活污水的收集、输
4月19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广东省信息通信行业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到,支持5G基站新型储能积极参与电网需求侧响应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具备建设光伏条件的5G基站场地,同步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打造一批“零碳”5G基站示范标杆,为信息通信行业
地球孕育众生,滋养万物承载着我们一切的梦想和希望今天是世界地球日和英利发展一起留住视界绿景,守护蓝色星球矢志不渝,笃行不殆让地球绿意盎然让世界光芒万丈让生活更美好
一直以来,锦浪致力于清洁能源的科技创新让每一束阳光尽其所能与每一个生灵同感共鸣锦浪全新一代大功率地面光伏逆变器G6-GU320K-EHV高功率下,亦见强大为保护地球家园贡献力量
4月25日,云南省发改委及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纳入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41个,总规模1018.32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规模1006.36万千瓦,风电11.965万千瓦。全文如下:[$NewPage$]
4月27日,阿特斯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报告,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9,702.5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8.88%,主要由于光伏产品价格的下降导致。虽然2024年第一季度产品价格较去年同期大幅下调,光伏行业整体利润空间收窄,但公司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875.61万元,其中一季
4月26日,中国电力建设新疆和田800MW光伏项目集中式逆变器采购结果公布,中标人为阳光电源(首选),科士达(备选)。
4月26日,三峡集团2024年光伏固定支架框架集中采购(第一批次)中标结果公布,第一中标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标人金海新源电气江苏有限公司、第三中标人江苏威尔五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中标人江苏国华管塔制造有限公司、第五中标人江苏火蓝电气有限公司。本项目为三峡集团2024年
4月2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4年4月22日-4月26日)。政策篇加速入市!31省区市光伏上网电价作为系关光伏项目收益的关键因素,上网电价受到业内外的高度关注。纵观我国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自2008年商业化电站启幕,历经核准电价、特许权竞价、标杆电价、指导电价+竞争电价多个阶段
4月25日,昭通市鲁甸县梭山镇光伏项目投资主体优选成交结果公布,中标企业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所属集团中国能建。据悉,该项目为云南昭通市2023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规模为300MW。项目建成时限原则上开工后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且项目开工至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
4月26日,TCL中环公布2024年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见下: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方面,光伏材料业务板块:2024年一季度,TCL中环布局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工业4.0柔性制造能力,光伏材料销售规模约34.95GW,同比增长40%;N型及大尺寸(210系列)产品出货占比88%,其中N型210外销市占率90%以上,持续保持领先
4月23日,新疆石玛兵地融合中新建电力集团、国华、上海电气5GW光伏基地启动仪式在玛纳斯县北五岔镇田家井村举行。该项目由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公司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189亿元,规划装机容量5GW,首期3GW项目预计2025年内完成
4月25日,弘元绿能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公司营业收入118.6亿元,净利润7.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87%和75.58%。分季度看,去年前三季度,弘元绿能均实现盈利,不过,到了第四季度,公司营收规模降至22.8亿元,净亏损5.78亿元,该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仍有1.84亿元。此外,弘
2024年4月25日,由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北极星储能网联合主办的“2024分布式光储创新峰会(江苏站)”正式召开,会议期间,山东聚辉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青涛带来了《工商业分布式光储电站投资风险规避》主题演讲。张青涛首先介绍了中小型工商业项目特点及开发模式。他指出,中小型工商业项目具
近日,工信部公布最新数据,2024年1-2月我国光伏产业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光伏产品出口总额超过62亿美元。作为中国光伏“领跑者”,通威2022年下半年全面布局组件环节以来,已形成合肥、盐城、金堂、南通四大组件生产基地,现有产能63GW。截至去年底,通威组件出货量跃居全球前五,光伏产品远销全球40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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