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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26.5%

2019-06-12 08:51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张溥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消纳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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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和20%的战略目标,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梳理了全国和各地区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并将作为各地区2019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9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8.4%;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3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实际消纳量为18158.97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26.5%,同比持平;其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314.2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9.2%,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11省(区、市)已达2020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记者梳理《报告》发现,2018年,31个省(区、市)中有18个省(区、市)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同比上升,江苏省持平,12个省(区、市)有所下降。聚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2018年有28个省(区、市)消纳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同比上升,青海省持平,内蒙古和甘肃同比略有下降。

从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水平来看,宁夏、青海、内蒙古和吉林最高,均超过17%;从消纳水平同比增长来看,湖南、陕西和西藏三省(区)同比增长较快,分别上升3.0个百分点、2.9个百分点和2.9个百分点。

早在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就出台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各省(区、市)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再次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核定各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并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根据《报告》中的数据,2018年,云南、宁夏、新疆等11个省(区、市)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比重已达到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江苏、广东、安徽、贵州、山东、内蒙古和广西距离达到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不到1个百分点,京津冀、黑龙江、甘肃和青海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较2020年最低消纳权重仍有较大差距。

提高跨区电力输送能力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有效途径之一。《报告》公布的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显示,2018年,20条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3983亿千瓦时,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2084亿千瓦时,占全部年输送电量的52%。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覆盖范围内的17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295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1396亿千瓦时,占输送电量的42%;南方电网公司经营区覆盖范围内的3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688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

风电、光伏发电利用率均超2018年消纳目标

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迅速,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均居世界第一。《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7.29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8.4%,其中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3.52亿千瓦,风电装机1.8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75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781万千瓦。而在18670.34亿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中,水电发电量12329.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7.6%,风电发电量3659.6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2%,光伏发电量1775.4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5%,生物质发电量906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3%。

2018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2018年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88%、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水能利用率95%以上。

《报告》指出,2018年,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93%,,超过了2018年风电利用率的目标,重点省区全部达到了2018年消纳目标;全国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7%,超过了2018年平均光伏发电利用率的目标,重点省区中,新疆光伏发电利用率低于目标0.5个百分点;全国平均水能利用率95%,达到了2018年平均水能利用率的目标,重点省区中,四川水能利用率低于目标3个百分点。

良好的消纳情况离不开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政策支持。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依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内蒙古、新疆、甘肃等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根据《报告》,2018年,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仅甘肃省未达国家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在规定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中,有四个省(区、市)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分别是内蒙古、青海、陕西和黑龙江;有七个省(区、市)未达到要求,分别是甘肃、新疆、宁夏、辽宁、山西、河北和吉林。


原标题:报告|2018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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