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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联合体招标 三峡新能源格尔木500MW、渭南100MW光伏应用领跑者EPC招标

2018-07-24 09:58来源:三峡新能源采购平台关键词:三峡新能源领跑者格尔木光伏领跑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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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

一、招标条件

三峡新能源青海省格尔木500MW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格尔木清能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I标段;(002)II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I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002II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7月20日09时00分到2018年07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0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0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本招标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峡新能源青海省格尔木500MW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I标段、II标段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三峡新能源格尔木清能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新能源青海格尔木500MW光伏发电项目共分为1#、2#、3#、4#、5#共5个地块,单个地块装机容量100MW。项目位于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发电园区内,距离格尔木市以东约28.8km,土地全部为国有荒漠化未利用地,场地开阔、地势平坦,场址南边紧邻国道G109,西邻国道G215和格尔木市,交通非常便利。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0MW,分为5个地块,单个地块装机容量100MW。项目拟采用固定式、固定可调式和平单轴跟踪式三种支架。各地块设计方案如下:

1#、3#、5#地块:80MW采用310WpPERC单晶硅组件+固定支架+集中式逆变器,15MW采用310WpPERC单晶硅组件+固定可调支架+集中式逆变器,5MW采用双面双玻370WpPERC单晶组件+平单轴跟踪支架+DC1500V组串式逆变器,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再以110kV线路接入格尔木南330kV汇集站送出。

2#、4#地块:90MW采用310WpPERC单晶硅组件+固定支架+集中式逆变器,5MW采用310WpPERC单晶硅组件+固定可调支架+集中式逆变器,5MW采用双面双玻370WpPERC单晶组件+平单轴跟踪支架+DC1500V组串式逆变器,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再以110kV线路接入格尔木南330kV汇集站送出。

本期项目1#、2#地块接入1座新建110kV升压站,3#、4#地块接入1座新建110kV升压站,5#地块接入1座新建110kV升压站。3个110kV升压站、5回110kV送出线路工程由海西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东出口光伏园区。

2.2招标范围

三峡新能源青海省格尔木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500MW工程1#、2#、3#、4#、5#地块光伏区、35kV集电电缆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不含接入系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本次招标总共分为两个标段:I标段为1#、2#、5#地块光伏区EPC总承包,II标段为3#、4#地块光伏区EPC总承包,投标人须按照标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I标段1#、2#、5#地块、II标段3#、4#地块分别报价,按标段分别汇总。

I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1#、2#、5#三个地块光伏区、35kV集电电缆线路的勘察、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光伏区1:1000地形图测绘。

(2)1#、2#、5#三个地块光伏方阵区设备和材料、35kV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固定支架、集中式逆变器、配比不大于50%的箱逆变升压一体化设备(内含2台1250kW集中式逆变器和1台2500kVA/35kV升压变压器);35kV箱式变压器;平单轴支架及跟踪系统和DC1500V双面组件专用组串式逆变器;PERC单晶硅310Wp组件和双面单晶370Wp组件;汇流箱,通讯柜,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青海大数据集控子站侧设备;视频监控以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

(3)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施工,箱逆变设备基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防洪及场区大门施工,场区围栏等全部土建工程,及该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4)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箱逆变设备,汇流箱,通讯柜,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运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35kV集电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电缆头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

(6)项目并网前后配合升压站与光伏方阵设备、系统进行并网联调。

(7)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水规院、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

(9)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办理项目安评、水保、环保、防雷、电磁辐射、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批复文件、最终备案及验收工作。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承担光伏区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10)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本体工程(包括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土地相关协调工作。

(11)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包含升压站)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12)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II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3#、4#两个地块光伏区、35kV集电电缆线路的勘察、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光伏区1:1000地形图测绘。

(2)3#、4#两个地块光伏方阵区设备和材料、35kV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采购,3#、4#两个地块光伏方阵区设备和材料、35kV集电电缆线路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固定支架、集中式逆变器、配比不大于50%的2.5MW/DC1000V箱逆变升压一体化设备(内含2台1250kW集中式逆变器和1台2500kVA/35kV升压变压器);35kV箱式变压器;平单轴支架及跟踪系统和DC1500V双面组件专用组串式逆变器;PERC单晶硅310Wp和双面单晶370Wp组件;汇流箱,通讯柜,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青海大数据集控子站侧设备;视频监控以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

(3)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施工,箱逆变设备基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防洪及场区大门施工,场区围栏等全部土建工程,及该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4)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箱逆变设备,汇流箱,通讯柜,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运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35kV集电电缆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电缆头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

(6)项目并网前后配合升压站与光伏方阵设备、系统进行并网联调。

(7)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水规院、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检报告。

(8)配合招标人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转商业运营手续、《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

(9)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办理项目安评、水保、环保、防雷、电磁辐射、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等批复文件、最终备案及验收工作。承担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补偿及恢复等费用,承担光伏区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10)配合招标人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本体工程(包括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土地相关协调工作。

(11)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包含升压站)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12)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与110kV升压站界面划分:土建以110kV升压站围墙为界,围墙外全部土建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电气以11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侧进线电缆终端为界,包含35kV开关柜内进线电缆头制作以及光伏区至监控后台光缆敷设、熔接、调试等全部工作。

2.3工期要求

2018年9月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18年12月31日全部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甲级及

以上资质;

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的业绩应分别满足相应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文件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①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近3年内至少30个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且近3年内累计容量至少5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

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近3年内至少3个50MW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其中不少于1个单体50MW及以上领跑者基地施工业绩,且近3年内累计容量至少10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至少担任过2个20MW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以上的履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各投标人必须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同时投标。

原标题:源青海省格尔木500MW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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