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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国家能源局的信息显示,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可能将是能源领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主导方向。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近日就表示,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继续推进能源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批行为,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完善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监管体制机制。
对于监管方面,国家能源局在近日召开的2016年电力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表示,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对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的监管,将是下一步主要的监管重点之一。
巧合的是,在近日发布的《2015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驻点天津监管报告》则显示,存在调度运行管理不够规范,“两个细则”执行不够严格、电价执行、电费支付存在不合规、不公平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相关信息显示,在整体电力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围绕着火电与非火电在发电权以及电力调度等方面的矛盾正日益显现,并且有可能会成为今后一个主要的矛盾集中点。
简政放权再出发
对于光伏领域而言,下放光伏电站的审批权和备案权,可能是这一行业最大的简政放权手段之一。
早在2013年11月份,国家能源局就出台了相关的管理办法规定,将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审批)权限移交给地方。
而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能源领域的简政放权的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近日,国家能源局就公开其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涉及电力监管、能源规划、部门通知等,涉及光伏的包括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光伏扶贫试点等通知类文件,其被废止的理由大多为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
对于下一步的简政放权动向,努尔˙白克力表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从根本上杜绝以权谋私问题。加快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继续推进能源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批行为,严格约束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完善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监管体制机制。
近日在《求是》杂志发布的署名文章中,努尔˙白克力则称,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入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和配套政策,研究完善石油天然气改革方案,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三管齐下,不断优化能源发展的体制环境。加快发展方式创新,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培育能源生产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电力调度监管受关注
与简政放权相对应的则是,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2016年电力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局总结了2015年能源领域的监管特点。其中包括,一是电力监管更加注重以问题为导向,站在落实国家大政方针、规划政策的高度,针对典型性、倾向性问题,着重加强了专项监管和问题监管;二是电力监管更加注重与各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派出机构各有侧重地开展了清洁能源消纳监管、市场秩序监管等工作,更多、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对于今年的监管重点,上述会议则要求,今年要积极探索和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管:一是做好财务成本监管,适应输配电价改革的新要求;二是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对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的监管;三是做好许可监管,落实简政放权要求,为化解过剩产能、确保规划执行到位把好关。
资料则显示,在电力调度、电费清算等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
以天津为例,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5年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驻点天津监管报告》显示,天津市调通过有关文件指定关联企业对并网发电机组进相运行能力、AVC子站相关调试等开展技术监督业务以及对因发电机组缺陷造成的可调出力上限下降的情况应进行考核,天津市调未严格执行上述条款,而是根据对电网影响情况决定考核与否。
而在电价执行、电费支付方面,则存在不合规、不公平情况,包括天津市电力公司支付发电企业电费部分使用承兑汇票,且在不同发电企业之间支付承兑汇票的比例相差较大,而支付华北电网公司的外购电费均为现金,电费结算存在不公平现象。
此外,上述监管报告还显示,在新建电源接入电网工作中存在超时限办理、不同项目进度差异较大等不规范、不公平的问题以及天津市调每日向辖区内发电企业披露的调度信息不完整。未披露每日事前各电厂发电计划情况、关键输电断面预测情况及每日事后关键输电断面情况,不符合《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中有关要求。
对此,上述监管报告建议,天津市电力公司要进一步规范调度管理,严格执行并网运行考核管理规定以及要按照《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办法》、《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相关信息。补充完整信息披露内容,加强信息披露网站建设,提高调度工作的透明度。
有分析认为,在整体电力供过于求的大背景下,围绕着火电与非火电在发电权以及电力调度等方面的矛盾正日益显现,并且有可能会成为今后一个主要的矛盾集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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