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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联合跨国发展 新能源企业抱团出海

2016-03-28 15:58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许盼关键词:光伏发电新能源光伏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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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各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呼吁,国外对新能源产品的需求也在大幅增加。许多国家已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中国计划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比重提升至15%,到2030年提高到20%;德国、日本、美国分别计划到2020年将该比重提至35%、20%、20%;泰国则计划到2021年该比重达到25%;东非和南部非洲,到2030年该比重达到40%。

面对如此广阔前景,我国新能源企业在经历了上一轮危机洗礼后,开创跨界联合、抱团发展、跨国发展及可持续发展新空间,“抱团出海”,掘金“一带一路”。

“我们相信,在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的组织带领下,新能源‘走出去’发展将开辟一个新的发展局面,将为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空间,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成绩。”3月22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创立大会暨亚洲太阳能产业合作论坛”致辞中说道。

依托国家能源外交,引导重大国际项目开发建设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环境保护压力的加大,各国高度重视新能源的开发与应用。欧盟已建立完善的碳交易机制,并出台了完善的金融和税收政策等措施来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美国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实施促进新能源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新战略,以立法和财政方式不断调整战略布局;印度及巴西等新兴国家新能源投资需求日益增加,给新能源国际化带来发展新空间。

“现在新能源‘走出去’,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类市场要同等重视。一方面要加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产业‘走出去’发展,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在发达国家市场的开拓,在发达国家市场证明我们的产品、企业具有国际竞争力。”梁志鹏提出。

在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亚洲,占据了全球新能源年需求的最大份额,这对于新能源企业“走出去”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亚洲除了资源以外,能源需求也很强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易跃春说,“我们要依托国家能源外交,在双边和多边政府合作框架下,充分利用现有合作平台,引导重大国际项目开发建设,有效应对国际项目政策、融资及市场等风险,构建开放的开发体制和金融合作体制,形成亚洲地区光伏产业发展、区域优势互补、互联互通、共赢发展。”“作为全国性的双向投资促进执行机构,近年来我们已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86个投资促进的MOU合作机制。”在谈及依托国家外交这一问题时,商务部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李勇说,“我们将努力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交流平台,利用自身在国际投资促进工作中的网络对产业投资促进的特有优势,为‘抱团出海’企业参与全球新能源产业分工贡献力量。”

原标题:跨界联合跨国发展 新能源企业抱团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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