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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2015-11-13 13:35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键词:太阳能发电光伏建筑一体化石家庄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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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园、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绿色建筑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建筑能耗以及其它资源消耗大幅增加,而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我市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加强建筑节能是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对于缓解我市能源紧缺状况,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京津冀一体化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对节能建筑的推广和实施,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标准,有效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积极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鼓励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建设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2016年底前市内四区、高新区及正定新区都要安排启动被动式节能建筑。

三、大力推广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加快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进程。CL技术是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推广的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也是列入我省“禁粘”替代产品技术目录第一批推荐产品。各县(市)、区要制定有关政策,大力推广CL技术等相关节能产品。

四、全面执行建筑节能75%标准的强制力。所有居住建筑必须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13(J)185-2015》,公共建筑必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鼓励建筑物按照高于现行节能标准进行建设。主城区内的新建建筑均要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五、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热水集中供应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采用分户独立的分体太阳能技术和采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应一体化同步设计、一体化同步施工安装;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及材料的安全性和耐久性专项检测;采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工程还应进行系统的热性能检测。

因技术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可设置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热水装置。

结合实际,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地热能、污水源热能及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应用技术。

原标题: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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