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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关于印发《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5-10-14 10:58来源:泰顺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政策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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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2日

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优化能源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75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廊桥国家公园”建设总体要求,坚持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的原则,以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为抓手,不断完善规划、政策、标准、宣传四大支撑体系,实施分布式光伏屋顶、光伏地面电站、光伏照明、光伏下乡等工程,建立健全光伏应用项目、政策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升光伏发电应用规模,实现我县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18年全县光伏推广应用(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0兆瓦以上。

二、光伏应用重点领域

(一)重点推进屋顶发电。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会展场馆、体育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有序发展地面电站。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推进村集体土地租赁等方式,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土地,以及养殖水面等大型农业设施用地,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大型光伏电站。综合利用效率不高的农用地鼓励发展农光互补项目,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10兆瓦的大型光伏电站。

(三)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县城、中心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原标题:关于印发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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