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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喜梅: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需多管齐下

2015-05-20 09:10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刘喜梅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光伏电站并网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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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强调可再生能源发电源与电网发展的匹配性和有序性,突出产业发展的市场取向与发电经济性,保持全国与地方规划的协调一致性,以及加强区域间的统筹协调规划。提高能源规划与管理者的专业水平。

“十二五”时期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规模快速增长,为缓解电力需求、优化电源结构、提高能源环境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伴随着可再生能源投资与建设规模的提速,区域消纳容量与电网外送能力限制,西南水电基地、新疆、甘肃等西部光伏大省以及“三北”风电基地的“弃水”、“弃风”和“弃光”问题突出,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2015年,伴随国际能源需求增速放缓,能源价格低位运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电力需求增速大幅放缓。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仅0.8%,为“十二五”以来季度最低增速。火电发电量去年7月开始持续负增长,设备平均利用小时继续呈下降趋势,而风电平均利用小时仅477小时,平均弃风率更大幅提高为18.6%,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

一方面,我国必须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变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能源结构优化转型;另一方面,由于能源需求放缓,能源价格持续走低,可再生能源发电经济性下降,在系统安全稳定约束与电力并网技术没有突破性进展下,其并网发电受到更大制约。

目前,制约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与有序发展的矛盾与问题是多方面的。概括来讲,包括以下几点:可再生能源规划与实际发展不完全符合,无序与过度开发,以及电力供需与经济发展形势预期判断误差,均导致其消纳与并网难度加大,特别是我国可再生资源分配不均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度较大,导致并网问题更加凸显;可再生能源与火电、核电等能源协调有序发展的认识不够,能源环境与经济安全观念认识有差异,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与分布式发展的认识边界上也存在认识不一致的地方;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不高,发电经济性下降,用户侧参与度低;现有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成本高,系统安全风险大,费用分担机制不清晰,导致利益分配不均衡;电力体制与市场化改革进展与可再生能源革命的要求而言,有所滞后,市场激励与约束机制作用不明显,地方干预与保护主义难以完全消除;政策支持重点与可再生能源产业链的发展不完全契合。财政补贴与固定电价制度,导致财政负担加大、政策寻租现象以及企业依赖症,产业链发展不平衡与创新力度不足,国际间合作与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不够;过度依赖顶层设计,社会公众参与度低,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的法律规范约束还比较缺乏。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解决思路:

构建科学、规范、动态的规划体系。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划,应根据国家能源经济战略要求、经济发展趋势、区域经济与产业结构特点、电力供需形势与电力系统技术与发展特点制定,强调可再生能源发电源与电网发展的匹配性和有序性,突出产业发展的市场取向与发电经济性,保持全国与地方规划的协调一致性,以及加强区域间的统筹协调规划。提高能源规划与管理者的专业水平,规划设计者与相关企业应对规划失误以及规划差异承担责任与风险。

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的技术路线与时空图。根据区域资源特点,在现有风资源丰富区与西部光伏省份集中化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替代性与互补性的分布式发电的集约化发展。并在对环境、资源、经济与财政的统筹考虑下,对京津冀、以及长江经济建设带、重要河海流域的化石能源发电结构进行转型调整。

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与竞争机制,降低可再生能源利用成本,提高其综合利用效率,包括加强太阳能热电联产,风光互补发电,鼓励碳排放与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提高电力用户参与积极性与需求侧响应,并扩大用户参与范围。

加快智能电网技术开发,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并网技术,微网、储能技术和能源互联网硬软件技术,降低电力系统安全风险,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从经济角度,要厘清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与电力消费中的调峰成本、辅助费用与交叉补贴等,建立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合理费用分担机制。

在电力体制与市场改革中,明确电网作为公开公平开放输电通道的功能定位,在监管下,合理有序开放调峰业务、可再生能源并网工程建设以及相关业务领域,培育富有竞争性和经营效率的多元市场主体,自主承担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与并网发电风险。同时,加大法规建设与执行力度,消除地方政府干预与保护主义。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成熟度,企业竞争度、市场饱和度,灵活适度调整不同类别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补贴结构与补贴方式,对资源开发、工程建设、并网发电以及输送与使用过程中补贴或政策机制进行合理设计。力求达到:一是不断提高补贴效益,激励更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并网技术创新;二是鼓励用户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三是促进产业链整体有序发展;四是促进国内外相关技术合作,促进相关技术与业务出口。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与能源供应消费结构形势,及时修正相关法规,包括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并将电力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规划明确纳入立法轨道,更新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标准,并在一定程度范围内接受社会公众检验,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顶层设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国际能源安全中心特聘研究员)

原标题:解决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需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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