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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向相关部门申请 自家屋顶可建“光伏发电站”

2015-04-23 16:29来源:梅州日报作者:张爱飞 范华炬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光伏电站个人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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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报道了《光伏发电让居民“自发自用”》一文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不少广东市民纷纷咨询如何办理光伏发电并网申请。为此,记者致电相关部门了解光伏发电安装并网申请流程。

考虑到光伏发电系统的部件光伏电池板需要依附在屋顶上,很多广东市民担心屋顶上铺设光伏电池板需要向相关部门报批。记者从市城市综合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居民在屋顶上铺设光伏电池板暂不需要报批。“在屋顶上铺设光伏电池板,类似居民装空调一样,目前暂不需要向我们部门报批。”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道。

随后,关于如何在自家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站”,记者咨询了广东市光伏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寿增。他告诉记者,市民提出安装要求时,需要向施工方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业主身份证明、以及电表标号。“为了方便市民安装‘光伏发电站’,现在的流程简化了,效率也高了很多。”何寿增说道。

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安装“光伏发电站”,如何并网申请,实现“自发自用,余量上网”?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为支持光伏发电并网,提高服务效率,供电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绿色通道,由各营业窗口统一受理并网申请。如果需要办理光伏发电项目申请并网,请带上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就近供电营业厅提交“并网接入申请表”。其步骤包括,提出并网申请、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查、工程设计与建设、并网验收、并网运行、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等6个阶段,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可拨打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或各营业厅咨询了解。光伏发电既可让市民实现“自发自用”,用不完的电还可卖给国家,向国家“收电费”。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在我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则由供电企业按照目前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0.502元/度收购。

原标题:向相关部门申请 自家屋顶可建“光伏发电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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