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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2013-11-29 15:28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国八条光伏新政分布式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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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3〕6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2日

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促进上海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包括光伏产业在内的新能源产业发展,2009年起重点支持发展光伏装备、薄膜和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适度建设一定规模产能。在光伏装备方面,涌现了一批高效率晶硅还原炉等晶硅电池核心生产装备龙头企业;在薄膜电池及其生产装备方面,形成了多种技术路线研发领先的团队;在光伏电池方面,电池组件产能超过3GW,电池产能超过1.5GW,单晶电池产品转化率达到19%以上。在光伏应用方面,上海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扩大分布式发电利用、实施“金太阳”工程等契机,建成了当时全国最大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京沪高铁虹桥客运站光伏发电等一批光伏建筑示范工程。目前,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已形成一定规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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