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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按规范条件严控各地光伏项目

2013-10-15 08:48来源:上海商报关键词: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准入标准光伏企业兼并重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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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印发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日前印发《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各地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提出市场准入标准,申报和推荐各自辖区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商报记者获悉,工信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抽查和公示后,将很快以公告形式分批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用政策严控光伏企业

9月17日,工信部出台了上述《规范》,针对光伏硅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等等各环节在生产规模、电池效率、能耗以及使用寿命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未来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光伏制造业项目将受到严控。同时,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中投顾问研究院任浩宁对商报记者说,《规范》针对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提出更高要求,意在限制新增产能上马,防止再度扩张。“这个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根据我们走访调查的结果,大约只有20%的企业可以满足上述条件。”

能源专家林伯强认为,《规范》的出台意味着光伏行业的新一轮整合潮将开始。在此过程中,技术不精及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可能成为破产重组对象,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因此做大做强。

反观集中度较低、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的国内光伏组件环节将受到较大冲击。《规范》对多晶硅提出的市场准入标准中,要求单期产能和组件产能分别达到3000吨/年和200MWp兆瓦功率,去年实际产量仅达到产能标准的50%,分析人士表示,单纯根据产能规模估算相当于分别设置了3.45亿元和7.80亿元的收入门槛。“国内多晶硅行业集中度较高、成本差异较大,小规模的晶硅企业往往技术落后而成本处于劣势,规范制定的门槛能够淘汰一定规模的小组件企业,从而加速行业内的整合。”

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查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办法》规定,除了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对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外,名单公布后,工信部表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组织针对公告内符合规范条件的光伏企业、企业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动态市场抽查。此外,工信部还要求进入公告名单的光伏制造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同时,商报记者获悉,随着《光伏制造业规范条件》的落实,工信部主导制定的《光伏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也将于不久之后发布,未来一段时间,国内光伏制造业的主题词将是“兼并重组”。据悉,按照政策制定方的规划目标,到“十二五”末,国内要形成一家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光伏企业,约10家年销售收入过500亿元的光伏企业和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光伏专用设备企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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