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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产光伏发电减税50% 自然人结算难

2013-10-11 08:52来源:金陵晚报关键词:光伏发电增值税光伏发电成本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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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7月出台光伏“国八条”、9月出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后,日前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增值税优惠的政策成为光伏发电产业的利好。不过,其背后仍有需要解决的问题。

江苏一家有自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要享受利好不容易,首先发电项目要获得并网许可证,另外发出的电还要电网可以吸纳,电网计量后才能结算。”

而对于自然人发电来说,原本就不能开增值税发票,不知道如何享受减税政策。

电站运营成本减少

上述江苏公司负责人指出,这个政策其实是国家扶持光伏产业政策的延续,减税50%,相当于光伏发电本将下降5%。据了解,电站增值税为17%,即征即退50%,相当于减少0.06元/千瓦时左右的不含税电价,肯定能增加电站运营商的利润率和内部收益率。

而江苏太阳能协会一位负责人昨日也告诉记者,这个减税政策其实就是鼓励分布式发电,而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已参与分布式发电。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8月颁布的国内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中,确定了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名单,该批名单涉及7省5市、共18个示范区项目,总计1823MW。在18个项目中,无锡高新区跻身其中,单体规模为50MW。

据了解,目前江苏还在积极争取即将推出的第二批全国分布式光钛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

自营发电受益

“减税政策对于自产光伏的企业肯定是有利的。”海润光伏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尤其对于有自有发电项目的企业。”记者注意到,海润光伏此前已经在积极布局自有发电项目,包括投资超过3亿元在江苏江阴市和泰兴市全资设立三家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合计31.41MW金太阳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项目的建设,之前预计可获1.73亿元补贴,在减税之后,利润可以增加更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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