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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太阳”更亮吗?

2013-01-17 11:40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上网电价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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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中国光伏产业快速崛起,通过规模、技术和产业链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光伏能源成本下降。悲哀的是,国内市场增长迟缓。产品的80%都出口到海外,国内用户并没有享受到光伏产业增长的益处。 2011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28GW,全球组件产能为63GW。中国的组件产能为40GW,产量为23GW,国内装机仅为2.5GW。中国控制了世界光伏50%以上的市场份额,可是国内装机量不到全球装机的8%,这种巨大的不匹配难道不奇怪吗?为何国内市场如此滞后后于制造产能,生产厂家非要舍近求远呢?难道是外国的太阳更亮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问题出在中国能源制度的滞后和偏差上。让我们看看中外能源制度上的差异,自然就一目了然。

德国是“上网电价法”首先对光伏发电开放的国家,政府规定电网公司必须无条件地高价优先收购光伏发电,再由财政对全国电网进行分摊补贴,即强制光伏上网电价(Feed-In-Tariff:FIT)。其法案的基本原则是1.强制入网2.全部收购3.规定电价4.逐年递减。这一法案彻底解决了困扰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入网问题,为光伏用户提供了有保障的投资回报,极大地推动德国光伏市场的扩大,德国迅速成长为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场。随后,欧美各国都效仿德国推出各自的光伏上网电价政策。

中国从2009年开始推出“金太阳“政策,意在效仿德国的光伏激励政策的成功经验,推动本国光伏市场。借《围城》中一句话,"不知怎么,外国一切好东西,到中国没有不走样的。"这个政策搬到中国后被改良地面目全非:强制入网变成建议并网,全部收购变成审批筛选,发电电价补贴变成事前系统补贴。真是差之毫厘,谬已千里。

在中国,不是强制的事那算事吗?中国早在09年就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其中第14条明确“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规定并网需满足:1列入规划2行政许可3在覆盖范围4符合并网标准。 难点就是规划和行政许可,这两条没有电网的支持许可,无法通过。可再生能源法被轻松穿越,谁能奈何?光伏并网难的官方解释是由于电网安全问题,实质上是利益分配问题。并网侵犯了电网的垄断利益,新能源自发自用一度电直接导致电网减少一度电的价差收入。所以电网对于可再生能源并网的积极性不高,甚至阻碍可再生能源并网。

而利益问题的根源又在于体制,在目前的电力体制下,电网是电力市场上唯一的买方(针对发电厂)和卖方(针对用户)。垂直一体化垄断了输电、配电、售电的电力体制正是症结所在。分布式光伏侵犯了电网对于售电的垄断,给了用户更多的自主用电选择权;侵犯了电网对于配电的垄断,需要将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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