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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观察】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2-11-01 13:52来源: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键词:日出东方太阳能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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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2年10月16日、17日,某些媒体刊登了标题为《皇明实名质疑40亿惠民补贴被骗补 剑指日出东方》等报道,报道中对公司节能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推广工程第一批申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近日,媒体对相关事件做了后续报道。公司关注到上述,经核查,严重不实,公司已在2012年10月18日发布了《澄清公告》,现就有关情况再次澄清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经营,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发展技术拓展产能拓展市场的主旋律,始终坚持厂商关系和谐发展宗旨,始终坚持专注发展太阳能热利用产业。

二、公司产品在整个外部检测检验过程中,始终严格按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产品和资料,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质检院”)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江苏质检院在公司CNAS实验室现场考察后,作出了将部分产品在连云港检测的决定,其整个检测过程均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因此,公司对于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表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

公司在取得江苏质检院出具的报告后,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申报,通过了有关机构和专家组审核,再次证明该批报告符合有关“第三方”的要求。

公司多年来坚持注重研发投入,公司技术中心是“国家级技术中心”,公司实验室也是国家认可的 “CNAS实验室”,公司的检测设备和条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部分设备如“人造太阳”、“移动式独立太阳能系统测试设备”等都是国内唯一,公司产品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抽检和复检。

三、近段时间,日出东方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受到了部分人士的质疑、误解和非议,由此给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江苏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同时对于相关媒体的不实报道和部分人士恶意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本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同时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 tp://w w w.s s 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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