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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目录6月1日施行

2011-05-10 13:24来源:经济导报关键词:产业结构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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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修订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新目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同时废止。经济导报记者盘点这份长达1399条的新目录发现,与2005年版目录相比,2011版目录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可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新增内容成为新版目录的最大亮点,“低碳”亦成为贯穿该目录的一大主线。

“从新目录的内容看,新增加的新能源等行业被明确列入鼓励类目录当中,无疑将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发展。”8日,广发证券投资顾问张东亮对导报记者分析说,“因为这份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引领”结构调整

该新版目录维持了2005年版的分类特点,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其中,鼓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新能源、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成为新增鼓励类产业的“关键词”。

而正如张东亮所言,作为产业投资方面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信贷、融资、土地、电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密切相关。

据导报记者了解,对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于淘汰类项目,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未来,新能源产业在获得鼓励政策支持后将快速发展,同时也将促使限制类产业提高生产技术,从而带动整个低碳经济的发展。与2005版相比,在新增新能源项目的同时,小火电、燃煤机组被划归限制类,表明新兴能源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山东大学管理学博士于鹏对导报记者分析,新目录代表了“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方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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