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自治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0%,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6.5%;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9.7%,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8.2%。
以后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进行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力争达到25%以上,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能电力字〔2021〕5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市场主体: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做好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能源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高效约束机制,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自治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8.0%,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6.5%;激励性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9.7%,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8.2%。
以后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进行调整。大力发展新能源,进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力争达到25%以上,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消纳责任权重分配
(一)分配原则
1.自治区消纳责任权重按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和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经营区进行划分。
2.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含自备电厂)根据所在区域,分别归属对应经营区。
3.同一经营区内市场主体承担的消纳责任权重,原则上按照同等权重进行分配。
(二)分配方案
自治区能源局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消纳责任权重目标任务,按年度制定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方案。2020年,内蒙古电力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7.7%,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6.2%;国网蒙东电力公司经营区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2.1%,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21.6%;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1.1倍。
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方案如下:
1.电网企业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年电力市场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三、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
主要包括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两种方式。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价格对消纳量进行交易或转让。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消纳量的分配
1.优先完成经营区内居民、农业、重要公共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2.如果消纳量有剩余,按经营区内各市场主体(不含孤网自备电厂)的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四)消纳量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分配到本经营区内各市场主体,按分配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2)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电网企业计量的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或经有关能源主管部门或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者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均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按年度组织制定自治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工信厅)
(二)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1.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在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年正式开始前,在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电力交易机构于每年2月底前向自治区能源局报送本年度自治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2.自治区能源局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自治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
3.电网企业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组织各自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并编制经营区内“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报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4.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各自的消纳责任权重,向所在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并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初步安排,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自治区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责任单位: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三)组织履行消纳责任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负责督促电力交易市场外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2.自治区工信厅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电力交易市场内各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3.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区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市场主体优先完成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相对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市场主体给予提醒。(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4.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自治区内消纳量的交易或转让,并制定交易或转让细则。(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四)评估消纳完成情况
1.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承担其经营区内各相关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信息管理工作,包括设立、注销消纳量账户,核算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交易、转让及购买绿证等账户信息,监测统计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2.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所属经营区电力交易机构,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3.电力交易机构向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各相关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所属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国网蒙东电力交易中心)
4.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1.各有关单位、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同心聚力推动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实。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和交易等有关工作。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履行消纳责任。
(二)加强考核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对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示。
2.各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该部分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3.因自然原因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报请国家能源局相应核减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工信厅根据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各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4.现阶段,若自治区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则对自治区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不再进行单独考核。
5.若自治区无法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负责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处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拒不履行年度消纳责任权重义务、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研究制定惩戒措施。
6.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要对本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依规处罚。
(三)强化措施
1.自治区能源局会同自治区工信厅督促各市场主体,通过配套储能设施、可调节负荷、自备机组参与调峰、火电灵活性改造等措施,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负荷调节电量、自备机组调峰电量、储能项目在接受电网统一调度运行管理下所发电量、风电供暖项目所用电量,全部认定为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2.自治区工信厅会同自治区能源局和有关企业,研究论证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的具体办法。
3.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规定考核指标的消纳量,超额完成消纳量的责任主体给予全区通报奖励。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在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基础上,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目标,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以解决或缓解全球能源和气候危机。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2023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7吉瓦,累计装机容量较前一年增加50%。可再生能源在全
受近期天气多变影响,按照华北电网要求,岱海发电公司二号机组于3月28日11时25分停备,3月29日16时26分并网,深入参与华北电网调峰,以适应华北电网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需求。面对此次启停调峰,岱海发电公司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精准把控机组启停时间节点。在机组启停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操
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到底该由谁负责?——新能源市场研报(2024年3月)(来源: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作者:伍梦尧)行业动态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到底该由谁负责?市场价格跟踪春节以来,我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成交均价基本保持平稳。业内预计,受下游需求恢复影响,3月全国多晶硅产量有望环
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政策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办法》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
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国资央企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更好发挥中央企业主力军作用,为筑牢国家能源安全屏障作出更大
3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持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
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首次将储能与电网调峰、智能化调度并列,作为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文件提到,推进储能能力建设,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电源侧新型储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沈学龄提出意见建议的答复。根据答复,云南省能源局下一步工作将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建设。加强省级统筹,逐一梳理新能源项目开工、投产清单,逐一协调推动落实,确保2024年新能源新开工投产各1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表示,《案由规定》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权责清单为依据,并参照《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体例结构,按照行业管理、电力监管、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顺序进行逐项表述。重点修订完善了三个方
作为系关光伏项目收益的关键因素,上网电价受到业内外的高度关注。纵观我国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自2008年商业化电站启幕,历经核准电价、特许权竞价、标杆电价、指导电价+竞争电价多个阶段(十五年光伏电价变迁),最终在2021年大规模迈向平价上网。2021年6月,发改价格〔2021〕833号文正式官宣,自2021
随着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的快速增加,多地电网低压端承载力不足,分布式光伏开发容量受限、并网难、就近消纳困难等问题显现。以山东、黑龙江、河南、广东、福建等为首,全国陆续已有超150地区亮起红灯,对于分布式户用光伏配储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山东为例,2023年6月1日,山东省德州市发改委正式下发
4月15日,河北景县发改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景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根据表格信息,景县16乡镇,3个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考虑在途工单之后,剩余可开放容量全部为0。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严禁超容
近日,中国能建中电工程陕西院设计国内规模最大台区分布式储能项目国内首个用户侧的分布式储能项目竣工投运!该项目覆盖面积广,总共部署安装149套台区分布式储能设备,共覆盖近8000平方公里,分布在西安市长安区、西咸新区、三原县、周至县、大荔县、富平县、铜川宜君县等七个区县内的130个村中,其中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不断攀升,消纳问题成为其发展的“卡脖子”环节。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建设,我国多地政府旨在通过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来调控、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北极星统计发现,目前已有13省区在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执行低谷/深谷电价,分别是河南
4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了2024年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具体来看,2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3.4%,环比下降4.7%。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光伏利用率首次跌破95%。事实上,早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中,首次提出把弃电
4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2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3.4%,风电93.7%;1-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5.7%,风电96%。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提出:“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配电网运营权移交前应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集中式新能源难以满足系统调峰需求的情况下,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峰或成常态。在此背景下,如何提高分布式光伏最大容量接入成为行业必答题。近日,随着河南低压分布式光伏配合调峰消息传出,分布式光伏消纳问题又一次被推到聚光灯下,成为行业讨论的焦点。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意味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科技局公布武夷山市2024年第一季度末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促进源网协同发展,对武夷山市分布式光伏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立足发展优势,“按照规模化布局、专业化开发、产业化推进、股份制合作”三化一制原则,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上走出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绿色发展道路。截至目前,全市清洁能源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153万千瓦,居全区第二位。先后引进了三峡、国电投、远景、运达等多个头部企业,实施了三
4月22日,内蒙古能源局、工信厅印发《关于明确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企业认定流程的通知》。通知明确,目前申报范围包括光伏新材料及应用、稀土新材料、电供热、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5G基站、半导体材料、储能电池、先进化工材料、先进碳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先进硅材料12个行业的用电企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指出: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全
4月15日上午,江苏、内蒙古两省区在呼和浩特市签署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志强出席签约仪式。双方将共同加快推进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至江苏特高压直流输电项目前期工作,并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大力
“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绿色能源供给示范项目,是和林格尔新区联合华电(内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的数据中心“绿电直供”试点工程。项目总容量36万千瓦建设指标,其中:风电装机容量为30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6万千瓦,同步配建18%、4小时的电化学储能。为加快推动“全国一体
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获悉,随着近日内蒙古能源集团四子王旗风储项目100万千瓦、三峡乌兰察布新一代电网友好绿色电站示范项目二、三期150万千瓦、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12.5万千瓦的新能源装机陆续并网发电,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亿千瓦。其中,3月31日,三峡乌兰察布新一代
近日,内蒙古能源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0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结果公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2365470558元。根据招标公告,此项目位于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东部的沙漠区。光伏区站址中心坐标:东经103.29°,北纬39.59°。拟建工程场地
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实施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等4个市场化新能源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同意实施乌兰察布中金数据低碳算力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绿色供电项目、锡林郭勒盟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
日前,内蒙古赤峰市发布2024年第1号林草长令发布。文件指出,明确要全力打好科尔沁、浑善达克两大沙地歼灭战,加快推进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因地制宜、紧抓快干,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任务。原文如下:赤峰市发布2024年第1号林草长令近日,赤峰市委书记、市级林草长万超岐,市长、市级林草长栾
4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以更大力度发展新能源。以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积极发展光热发电。重点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
据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消息,截至3月31日,内蒙古新能源装机并网规模突破1亿千瓦,在2023年新能源总装机规模跃居全国第一后,再次迎来重大突破,成为全国首个风电光伏新能源超1亿千瓦的省份。
包头市公安局推出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十项措施,重点摸排项目征地、拆迁、拖欠工资、环境保护、建设安全方面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一起来看详细内容一、严厉打击涉重大项目突出违法犯罪紧紧围绕光伏、稀土、硅产业、新能源等重大项目投融资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建设、企业合法权益、涉黑恶等突出违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