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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01-06 08:46来源:住建部关键词:住建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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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ushilei0321@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

附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5日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本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

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既有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和文化等特点,对改造后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应结合现有条件、当地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对场地进行改造再利用,并应对场地的风环境、光环境、热环境、声环境等进行重新组织和优化。

二、一般规定

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应在改造工程竣工后进行。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2、当申请绿色金融服务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应对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进行说明,并应对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计算。

三、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5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指标分值:

微信图片_20210106084416.jpg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结果应划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4、当满足全部控制项要求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级应为基本级。

5、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星级等级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均应达到基本级的要求;

(2)当总得分分别达到60分、70分、85分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四、安全耐久

控制项:

1、既有建筑所在场地应安全,不应有污染土壤、超标电磁辐射等危害,不应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等威胁。

2、当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涉及结构改造和加固时,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3、卫生间、浴室的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顶棚应设置防潮层

评分项:

安全,耐久。

1、结构抗震性能整体提升,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在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满足后续使用年限40年及以上的要求,得10分;

(2)在20世纪90年代及以后并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标准设计、建造的建筑,改造后抗震性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要求的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得10分。

2、采用耐久性好的建筑部品部件,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耐腐蚀、抗老化、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线、管件,得6分。

(2)活动配件选用长寿命产品,不同部品组合的寿命一致;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时,采用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的构造,得6分。

五、健康舒适

控制项:

1、应采取措施保障室内热环境。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2、地下车库应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评分项:

室内空气品质,水质,声、光环境,室内热湿环境。

1、控制室内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浓度,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的10%,得3分;低于20%,得5分;

(2)室内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25μg/m3,且室内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50μg/m3,得5分。

2、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住宅建筑满足下列要求的任意1项,得3分:

1)室内主要功能空间60%及以上的面积比例区域,采光照度值不低于300lx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8h/d;

2)改造后,室内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等级提升1级。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的任意1项,得3分:

1)室内主要功能空间60%及以上面积比例区域的采光照度值不低于采光要求的小时数平均不少于4h/d;

2)改造后,室内主要功能空间采光等级提升1级。

3、优化建筑空间和平面布局,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通风开口面积与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在夏热冬暖地区达到10%,在夏热冬冷地区达到8%,在其他地区达到5%,得4分;每再增加1%,再得1分,最高得6分。

(2)公共建筑: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达到75%,得4分;每再增加5%,再得1分,最高得6分。

六、生活便利

控制项:

1、场地车行、人行路线应设置合理,交通流线应顺畅。

2、建筑公共设施应运行正常且运行记录完整。

3、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评分项:

出行无障碍,服务设施,智慧运行,物业管理。

1、合理优化停车场地,评价总分值为12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1)利用场地边角空地,合理增加机动车停车车位,得3分;

(2)设置地上自行车停车库,并设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得3分;

(3)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车位数占总车位数的比例不低于10%,得3分;

(4)增设无障碍停车位,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对不同场所无障碍停车的要求,得3分。

2、具备智能化服务系统,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具备家电控制、照明控制、安全报警、环境监测、建筑设备控制、工作生活服务等至少3种类型的服务功能,得3分;

(2)系统服务功能可通过远程监控实现,得3分;

(3)系统具备接入智慧城市、智慧城区、智慧社区的功能,得3分。

3、建立绿色教育宣传和实践机制,并定期开展使用者满意度调查,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绿色建筑技术宣传、绿色生活引导等,并有活动记录,得3分;

(2)每年开展1次针对建筑绿色性能的使用者满意度调查,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实施、公示,满意度达到60%及以上,得2分;达到80%及以上,得4分。

七、资源节约

控制项:

1、建筑及结构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分利用原有结构构件,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

(2)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应无大量新增装饰性构件,新增装饰性构件造价占改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不应大于1%。

2、既有建筑改造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应大于60%;

(2)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评分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绿色建材。

1、筑围护结构具有良好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原有围护结构提升幅度达到35%,得5分;达到45%,得10分;达到65%,得15分。

(2)由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比原有围护结构的降低幅度达到35%,得5分;达到45%,得10分;达到65%,得15分。

(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得10分;围护结构中屋面、外墙、外窗、透光幕墙等部位的热工性能参数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5%,各加2分,最多加5分。

(4)由围护结构形成的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不高于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计算值,得10分;降低5%,得15分。

2、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及利废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可再循环材料和可再利用材料用量比例,达到10%,得3分;达到12%,得5分。

(2)采用一种利废建材,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不低于50%,得3分;或选用两种及以上的利废建材,每一种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不低于30%,得5分。

3、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8分。新增绿色建材占新增同类建材的应用比例不低于20%,得2分;不低于40%,得5分;不低于60%,得8分。

八、环境宜居

控制项:

1、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日照标准的相关要求,且改造后不应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2、应合理选择绿化方式,植物种植应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且应无毒害、易维护。

3、建筑内外均应设置便于识别和使用的标识系统。

4、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评分项:场地生态与景观,室外物理环境。

1、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16分。

住宅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绿地率达到25%,得5分;达到30%,得8分;

(2)住宅建筑所在居住街坊内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按表8.2.3的规则评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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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措施改善场地热环境,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步道、游憩场、庭院、广场等室外活动场地设有乔木、花架等遮阴措施的面积比例,住宅建筑达到30%,公共建筑达到10%,得2分;住宅建筑达到50%,公共建筑达到20%,得4分;

(2)场地中处于建筑阴影区外的机动车道,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或设有具有遮阴功能行道树的路段长度超过70%,得3分;

(3)屋顶的绿化面积、太阳能板水平投影面积以及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小于0.4的屋面面积总计达到75%,得3分。

九、提高与创新

加分项:

1、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评价总分值为30分。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耗相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标准降低10%,得5分,每再降低10%,再得5分,最高得30分。

2、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完成后,进行综合效能调适,调适周期为1年及以上,评价分值为10分。

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进行既有建筑改造和运行管理,评价分值为10分。

4、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5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5分;两个阶段应用,得10分;三个阶段应用,得15分。

5、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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