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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价8.3亿元!5家“国有系”光伏企业股权转让

2020-11-09 08:32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三峡集团国家电网光伏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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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披露了5家业务涉及光伏领域的企业产权转让信息,5家企业合计拟转让产(股)权底价达83076.97万元,企业地址分布于河北、吉林、甘肃、内蒙古四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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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5家企业均为国有实际控制、国有全资企业。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经查得知,河北中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由江苏苏美达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江苏苏美达能源50%股份,而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大股东为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持股65%)。

三峡新能源平泉发电有限公司、商都县天汇太阳能有限公司、永登县弘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均为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三峡集团全资子公司。

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转让信息如下:

1.河北中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中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0200.00万元,由江苏苏美达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内丘县南赛乡集上赛村)。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新能源项目建设开发;电力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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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

交易条件:河北中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为11316.50万元,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394.9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预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向债权人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为4407.50万元、利息为655.967235万元(截至2020年8月31日)、以及自2020年9月1日至实际支付前述款项之日的利息(按年化利率6.5%计,不含税);(4)我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支付分红款项3592.893658万元,相关税费由转让方依法承担。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三峡新能源平泉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三峡新能源平泉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8100.00万元,由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平泉市杨树岭镇东大庙村1-3幢(平泉经济开发区12号))。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发电设备维修;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食用菌种植、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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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

交易条件:三峡新能源平泉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为24408.26万元,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73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1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持股60%,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注册地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公寓2楼B区)。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能效监测、评估、诊断;能源审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力销售;热力供应;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 /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电力工程总承包、机电工程总承包、电力工程专业承包、机电专业承包及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与网络工程、会议视(音)频系统工程、网络工程、通讯工程、多媒体显示工程、电子监控系统工程、交通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安防设施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网络工程设备、通信技术开发;电网运维数据分析服务;电力设备安装调试;电力设施维护;电网节能改造;电力工程、新能源、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进行投资、开发、转让、建设、运营及管理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辅助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劳保用品、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电力物资、电力设备、工器具、数码产品、日杂、家用电器、金属制品、低压电器、五金、电源设备、电线电缆、特种车辆、节能环保设备、电气设备、充电设备、采暖设备、清洁能源设备、储能设备、电源产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及其他通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改造、安装、运行维护、调试;汽车销售、租赁服务;房屋租赁;网络信息领域技术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广告制作、代理、发布、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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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

交易条件:国网吉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底价为3175.298万元,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952.589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权重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提交申请且受让方被确定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权重报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4)在权重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5)竞买人通过权重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6)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股权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股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股权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股权或不了解标的股权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股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 ),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股权实际状态进行交易和交付;(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商都县天汇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商都县天汇太阳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5600万元,由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屯垦队镇北部合兴公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发电项目及其它新能源的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筹办期内不得用于公司经营)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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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

交易条件:商都县天汇太阳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为21158.98万元,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634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永登县弘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永登县弘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9日,注册资金6840万元,三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80%,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注册地位于甘肃省兰州市(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上川镇达家梁村四社)。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建设,新能源电力的技术服务、与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销售和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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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

交易条件:永登县弘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8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为23017.93万元,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69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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