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编者按:国网能源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主要聚焦于电网发展规划与投资政策、智能电网政策与效益、电网精准投资策略、电网投资效益评价与项目后评价等领域,从理论方法、政策机制、发展规划等方面开展研究,实现从理论研究到落地应用的贯通。本专栏将围绕电网发展规划关键问题,从理论研究、政策解读、理念探讨和典型实践等方面展开,结合相关成果和研究思考与读者进行交流分享。
(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电力” ID:ELECTRIC-POWER 作者:国网能源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 曹子健、韩新阳)
文章导读: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对消纳责任的履行、考核、任务分工等内容也做了详细说明,为各省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方案提供了参考,标志着我国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将进入落地执行阶段。本文对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出台的背景以及消纳机制的特点进行分析,并从面临挑战的角度,针对如何完善消纳机制提出相关建议。
一、消纳机制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在能源革命战略的指引下,我国可再生能源保持快速发展态势。截至2019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7.94亿千瓦,年发电量达2.04万亿千瓦时,两项指标近五年的平均增速分别为13.1%和11.2%。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弃电率逐步下降。2019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弃电量约515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约395亿千瓦时,“三弃”(弃风、弃光、弃水)现象虽有所好转,但依然相当于舍弃了超过1/2个三峡电站的发电量(2019年三峡电站发电量为968.8亿千瓦时),仍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且随着可再生能源渗透率的提高,消纳压力将进一步凸显。随着未来几年风电、光伏平价上网的推广和补贴的退出,如何从机制上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长期稳定发展也面临挑战。
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按照“规划导向,分区设定”的原则来确定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并且根据重大可再生能源项目和输电通道建设情况按年度动态调整。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区域统筹,保障落实”的原则,将所需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解至区域内的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并监督考核其完成情况。今年3月印发的《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以下简称《大纲》)进一步明确了管理机制和任务分工,并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的具体保障实施方案提供了参考模板。《通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整体思路,《大纲》进一步对保障机制的落地实施和各省的大纲编制提供了参考,两者一脉相承,共同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分析
《通知》和《大纲》共同确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可以从市场主体的划分、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消纳责任的履行方式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组织四个方面来分析。
从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来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市场主体包含省级电网企业、省属地方电网企业、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以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无论是电网企业,还是售电企业,都是承担一个批发转零售的角色,并不直接消耗电力。但是接受电网企业和售电企业供(售)电服务的电力零售用户并没有能力选择自己所用电量的电源构成,所以由第一类市场主体作为代理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来完成消纳责任。第二类市场主体包含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这类市场主体有能力自己选择用电来源,从而可以主动地完成消纳责任。按照如此划分,既考虑了我国当前电力体制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实现了由全社会电力用户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效果,体现了消纳机制的公平性。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配来看,可以分为两个指标和两个层次。两个指标是指“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两个指标,主要是考虑到水电受年份来水量影响波动较大,避免对风电、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造成影响。两个层次是指首先在省级行政区域这个层次确定消纳责任权重,然后在区域内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主要是根据区域内生产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区域外可再生能源电力净输入量,以及全社会总用电量的预测值来确定当年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然后再根据各市场主体的实际售电量或用电量进行分配。从《大纲》给出的方案编制模板来看,各省可以对电网企业、售电企业、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以及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消纳责任权重。因为不同市场主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有所不同,例如电网企业由于承担着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年利用小时数内发电量的责任,而通过市场化购电的用电企业只能购买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以外的市场交易电量,有可能导致不同市场主体承担不同的消纳责任权重。当然,实际情况还需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在本省的实施方案中加以明确。
从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的途径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为直接消费电力的方式,是主要方式,包括直接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和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实际交易结算电量和自发自用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第二种为间接购买等价物的方式,是补充方式,包括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和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绿证,交易后的超额消纳量或绿证对应的电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与绿证交易的衔接是此次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一大亮点。虽然早在2017年国家就出台了绿证交易制度,但是由于此前一直是自愿购买,并没有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进行约束性挂钩,根据绿证认购平台上的数据计算,目前绿证的交易量仅占核发量的0.14%,远未形成规模化的绿证交易市场。此次消纳保障机制中明确市场主体可以通过购买绿证来抵消未能完成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同时,根据《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全面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替代财政补贴。以绿证为纽带将可再生能源电力约束性消纳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联系起来,有望激发绿证交易市场,帮助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回流资金,并减轻中央财政补贴的压力。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购买绿证和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是两种可互相替代的方式,因此从长期来看超额消纳量和绿证两者的交易价格会实现一种动态平衡。而且随着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的逐步下降,绿证价格也将逐步走低,市场主体通过补充方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成本长期来看将呈下降趋势。
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组织来看,主要涉及能源主管部门、交易机构、企业三类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考核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责任权重,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的分配、考核以及对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落实进行监督。电力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交易以及超额消纳量的交易,绿证交易机构则负责组织绿证的交易。除电网企业外的售电企业、用电企业等作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在交易机构按照规定注册账户并履行消纳责任。而电网企业除了履行消纳责任外,还承担着组织经营区内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任务。这里的组织任务包括了对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的用(售)电量进行准确计量和上报,以及对于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扣除非经营性用户用电和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后,剩余部分在经营区内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等工作。
三、面临的挑战及相关建议
《通知》和《大纲》的出台,明确了政府、交易机构、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以及电力用户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中的具体责任,有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氛围,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有力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但是相关机制在落实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建议:
一是进一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与绿证交易的衔接机制。目前仍有大量跨年度的存量绿证尚未交易,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是按年度考核的,市场主体能否交易跨年度的绿证来抵消当年的消纳量尚未明确。此外,目前不同省份、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绿证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有些低至129元,有些高达873元,未来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如何购买绿证,采用双边交易还是集中竞价交易等问题也需进一步明确。相关机制设计过程中如何确保绿证价格处于一个合理区间,平衡好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消纳责任主体之间的利益,还需要相关机构加强研究。
二是进一步加强灵活性资源和配套电网的统筹规划。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的确定与本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以及输送通道的能力密切相关,各省在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同时,应协调好好配套电网送出工程的建设。此外,应充分重视系统灵活资源的重要性,通过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增加燃气电站等方式,共同提升本地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三是进一步丰富电力交易品种、完善电力市场建设。除了少部分具有自发自用能力的电力用户外,市场主体完成消纳任务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电力市场购入可再生能源电力。但是,目前在部分省级电力交易市场中,考虑到火电占比较高、系统安全运行压力等多方面因素,售电公司或经营性电力用户尚无法通过市场化手段直接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尽管目前的消纳机制中,电网企业可以将剩余的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无偿分配给其他市场主体。但从长远考虑,应逐步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发挥消费端市场主体的消纳能力,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专家介绍
曹子健,电气工程博士,国网能源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电网规划,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等方面的研究。先后承担、参与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重大课题10余项,发表论文多篇,参与编著《国内外电网发展分析报告》,多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韩新阳,硕士,国网能源院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所长,能源电力发展与能源经济研究领域高级专家。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能源互联网装备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气象学会气象经济学委员会委员。荣获国家电网公司劳动模范、第一批十大专业领军人才、优秀专家、规划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长期从事安全风险管理、安全评价、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规划等领域的研究工作。主持省部级、行业级和公司级科研项目20多项,获得国家能源局、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电联、中国安全协会、国家电网公司等科技进步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20多项。参与编著《综合资源战略规划与电力需求侧管理》等专著7部,编写《中国电力供需分析报告》《中国节能节电分析报告》《国内外电网发展分析报告》等年度系列报告10余本,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0多篇。
团队简介:电网发展综合研究所(简称电网所)是国网能源院内设业务所,成立于2009年10月,目前拥有员工18人,平均年龄34岁,博士11人,副高级职称以上10人,是一个朝气蓬勃、开拓创新的宽口径、复合型研究团队。
电网所下设电网综合业务、智能电网两个研究室,自成立以来,以电网发展、电网安全、电网运营等研究咨询为核心,为政府政策制定和能源电力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发扬“踏实肯干、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的“勤劳、担当、创新”精神,深耕细作,精益求精,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和质量,不断涌现思想火花和智库成果。累计承担近400项研究项目,其中,政府委托项目21项,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97项、管理咨询项目36项、专项研究项目54项,其他省级电力公司和社会企业机构委托项目170余项。获得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2项,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3项,中电联中国电力创新奖3项,国家电网公司科技进步奖15项,国家电网公司软科学优秀成果奖10项。依托研究成果形成100余篇内参专报,相关建议被政府部门、国家电网公司采纳,纳入相关政策文件、标准规范、会议材料和决策依据等。挂牌“国家电网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获得“国网能源院先进集体”“国网能源院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国网能源院先进党支部”“课题攻关党员创新团队”等荣誉称号。
2020年初,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指引,聚焦新时代如何发展新电网,电网所集思广益,提出“三二一”研究体系,即三大功能定位、两轮创新驱动、一个国际视野,形成六大研究方向,分别是电网发展规划战略、电网安全应急保障、电网运营服务升级、电网治理能力提升、电网技术创新发展、电网发展国际比较,并成立六个柔性研究团队,围绕六大研究方向开展基础能力建设和研究咨询工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到底该由谁负责?——新能源市场研报(2024年3月)(来源: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作者:伍梦尧)行业动态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到底该由谁负责?市场价格跟踪春节以来,我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成交均价基本保持平稳。业内预计,受下游需求恢复影响,3月全国多晶硅产量有望环
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政策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办法》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
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国资央企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更好发挥中央企业主力军作用,为筑牢国家能源安全屏障作出更大
3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持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
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首次将储能与电网调峰、智能化调度并列,作为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文件提到,推进储能能力建设,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电源侧新型储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沈学龄提出意见建议的答复。根据答复,云南省能源局下一步工作将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建设。加强省级统筹,逐一梳理新能源项目开工、投产清单,逐一协调推动落实,确保2024年新能源新开工投产各1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表示,《案由规定》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权责清单为依据,并参照《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体例结构,按照行业管理、电力监管、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顺序进行逐项表述。重点修订完善了三个方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2月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崇明按照本市海上风电规划配合开展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开展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场景应用示范前期研究。原文如下: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文如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6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工信局,平潭综合实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效能,近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开展电力业务培训学习。组织能源监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规定,交流研讨持续优化日常审核工作流程,确
编者按:2024年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15号令,下称15号令),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下称25号令)同时废止。在新能源装机总容量、总发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
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发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是指按照国家可再生能源消纳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绩,截至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14亿千瓦,稳居全球首位。风电光伏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其中光伏产品成为我国出口“新三样”之一。2019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仁贤表示,由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是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企业按照项目投产时上网电价测定收益并做投资决策、偿还贷款、缴纳税费。在完备的电力市场机制建成之前,存量项目大比例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价必将发生波动,也影响未来新增项目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网站2月22日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成好“五大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开发利用好内蒙古新能源资源优势,推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中“开展内蒙
2月21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公告,本细则所称电力负荷管理,是指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提升用能效率,综合采用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对电力负荷进行调节、控制和运行优
近日,德国电网监管机构联邦网络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能源行业运行情况显示,2023年,德国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占比首次超过一半,达到55%,同比增长6.6个百分点。2023年,德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长超过17吉瓦,累计装机容量增幅约为12%。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创纪录据德国联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落实绿证全覆盖等工作部署,加快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绿证核发机构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据新华社消息,截至2023年年底,河南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突破6700万千瓦,煤电装机占比降至50%以下,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首次超越煤电。据统计,河南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由2019年年底的2256万千瓦增长至2023年年底的6776万千瓦(其中风电占比32.1%,光伏占比55.1%,水电占比7.9%,其他可再生能源占比4.9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科技局公布武夷山市2024年第一季度末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促进源网协同发展,对武夷山市分布式光伏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立足发展优势,“按照规模化布局、专业化开发、产业化推进、股份制合作”三化一制原则,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上走出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绿色发展道路。截至目前,全市清洁能源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153万千瓦,居全区第二位。先后引进了三峡、国电投、远景、运达等多个头部企业,实施了三
2月26日,山东省济宁兖州区发改局公示2024年2月份兖州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公示,144地可开放容量共计35.022436MW,34地不可接入,1地可开放容量为0。可开放容量详情:34地不可接入及0可开放容量详情
2月21日,内蒙华电发布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新能字〔2024〕17号)文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
“双碳”目标加速推进,叠加产业链价格进入下降通道,光伏新增装机规模再次超预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3年光伏新增装机达216.88GW,近乎此前四年的总和。光伏迅猛的发展势头之下,让光伏在电网中的渗透率大幅提高,给电网稳定性带来一定冲击。配置储能,可调节风光等新能源发电间歇性、波动性
日前,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日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简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流程,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下放到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同时将项目纳规和优选环节予以合并简化。开发企业在取齐电网接入意见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项
为做好2024年12398能源监管热线涉及供电服务群众诉求办理工作,近日河南能源监管办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开展专题会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介绍了2023年全省所属供电企业12398能源监管热线有关群众诉求办理情况。从统计情况看,投诉数量较2022年降低38%,其中电能质量、停电抢修方面投诉事项减少较多,
2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3年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1-1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8%、风电利用率为97.3%。根据2022年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对比来看,2022年1-12月光伏利用率为98.3%,风电为96.8%。详情见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发布《关于地区新能源产业项目落地相关政策》,文件指出,市场化新能源项目须根据拟落地县(市)新增用电负荷及是否具备与新建项目相匹配的电网接入、项目用地等条件,确定项目落地情况。在新能源项目落地路径方面,文件明确,以园区低碳转型路径落地的,由园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1月25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秀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原则上要求就近消纳、就地平衡,避免远距离输送造成电能损耗。如并网容量超出变压器裕度容量,可提高电压等级并网。原文如下: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秀峰区分布式光伏开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