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安徽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消纳责任权重履行主要分:
(一)主要履行方式
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详情如下:
安徽省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制定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下达的2020年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按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据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在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超额完成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超额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
(三)省电力公司依据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安徽省电网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四)省能源局授权省电力交易中心,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省电力交易中心具体负责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账户注册管理、消纳量核算及转让,并向省能源局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
(五)全省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包括省电力公司,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国家下达我省2020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5%,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2.5%。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
1.省电力公司。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21.2%,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7.7%。
2.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括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供(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
3.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承担与其通过电力市场年购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4.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使用自备电厂发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其中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3.6%,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1.3%。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20天内,在省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工作。省电力交易中心应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30天内向省能源局报送2020年度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应制定《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及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其中,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制定的《2020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报送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省电力交易中心及所在市发展改革委。
(三)省能源局于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40天内向全社会公布2020年度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
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消纳量的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1)省电力公司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对经营区内各承担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分配,按分配电量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2)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省电力公司计量的自发自用电量(或经市发展改革委或华东能源监管局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替代)方式完成消纳量。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或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四)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对应消纳量的分配。首先用于完成经营区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省电力公司按照经营区域内各市场主体(不含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和独立经营电网企业)购电量或用电量,按无偿原则分配。
五、任务分工
(一)省能源局承担全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并进行考核。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督促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按时到省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二)省电力公司依据本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组织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编制《安徽省电网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组织细则》,报省能源局批准后实施。
(三)省电力公司应于2021年1月底前将2020年度经营区内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报送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华东能源监管局。
(四)对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省能源局根据国家能源局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五)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并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对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给予提醒。
(六)省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省内消纳量的交易或转让,并制定交易或转让细则。
(七)省电力交易中心按季度向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华东能源监管局报送各消纳责任权重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情况,并于2021年1月底报送2020年度消纳责权重完成情况。
(八)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省能源局分配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并向省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省电力交易中心和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
(九)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对省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六、有关措施
(一)省能源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二)省电力公司、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对本单位向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由省能源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在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2020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前提下,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免于考核;若全省未完成国家下达的2020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由省能源局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督促省内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视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四)在确保全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任务的条件下,省发展改革委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省2020年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确定完成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提出能源低碳转型战略目标,发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以解决或缓解全球能源和气候危机。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2023年,全球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7吉瓦,累计装机容量较前一年增加50%。可再生能源在全
受近期天气多变影响,按照华北电网要求,岱海发电公司二号机组于3月28日11时25分停备,3月29日16时26分并网,深入参与华北电网调峰,以适应华北电网间歇性、随机性、波动性需求。面对此次启停调峰,岱海发电公司高度重视,各部门通力合作,精准把控机组启停时间节点。在机组启停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大操
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到底该由谁负责?——新能源市场研报(2024年3月)(来源: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作者:伍梦尧)行业动态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到底该由谁负责?市场价格跟踪春节以来,我国太阳能级多晶硅市场成交均价基本保持平稳。业内预计,受下游需求恢复影响,3月全国多晶硅产量有望环
3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政策提出,建立并完善与电力市场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损益分摊机制,所有需求响应资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具备条件时,视情况通过实施尖峰电价、拉大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办法》印发的背景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7年9月1日印发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5号
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国资央企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举措,更好发挥中央企业主力军作用,为筑牢国家能源安全屏障作出更大
3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持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建立健全
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首次将储能与电网调峰、智能化调度并列,作为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文件提到,推进储能能力建设,做好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推进电源侧新型储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原文如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1月25日,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沈学龄提出意见建议的答复。根据答复,云南省能源局下一步工作将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一是加快新能源开发建设。加强省级统筹,逐一梳理新能源项目开工、投产清单,逐一协调推动落实,确保2024年新能源新开工投产各1
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政策解读。《政策解读》表示,《案由规定》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权责清单为依据,并参照《国家能源局权力和责任清单》体例结构,按照行业管理、电力监管、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顺序进行逐项表述。重点修订完善了三个方
4月15日,河北景县发改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景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根据表格信息,景县16乡镇,3个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考虑在途工单之后,剩余可开放容量全部为0。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严禁超容
近日,中国能建中电工程陕西院设计国内规模最大台区分布式储能项目国内首个用户侧的分布式储能项目竣工投运!该项目覆盖面积广,总共部署安装149套台区分布式储能设备,共覆盖近8000平方公里,分布在西安市长安区、西咸新区、三原县、周至县、大荔县、富平县、铜川宜君县等七个区县内的130个村中,其中
随着新能源装机量的不断攀升,消纳问题成为其发展的“卡脖子”环节。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发展建设,我国多地政府旨在通过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来调控、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北极星统计发现,目前已有13省区在午间光伏大发时段,执行低谷/深谷电价,分别是河南
4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公布了2024年2月全国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具体来看,2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3.4%,环比下降4.7%。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光伏利用率首次跌破95%。事实上,早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政策中,首次提出把弃电
4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2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3.4%,风电93.7%;1-2月光伏发电利用率95.7%,风电96%。原文如下: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
4月2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提出:“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配电网运营权移交前应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集中式新能源难以满足系统调峰需求的情况下,分布式光伏参与电网调峰或成常态。在此背景下,如何提高分布式光伏最大容量接入成为行业必答题。近日,随着河南低压分布式光伏配合调峰消息传出,分布式光伏消纳问题又一次被推到聚光灯下,成为行业讨论的焦点。分布式光伏参与调峰,意味
武夷山市发展改革科技局公布武夷山市2024年第一季度末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及提升措施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7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引导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有序建设、促进源网协同发展,对武夷山市分布式光伏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立足发展优势,“按照规模化布局、专业化开发、产业化推进、股份制合作”三化一制原则,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上走出了符合自身实际的绿色发展道路。截至目前,全市清洁能源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153万千瓦,居全区第二位。先后引进了三峡、国电投、远景、运达等多个头部企业,实施了三
2月26日,山东省济宁兖州区发改局公示2024年2月份兖州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根据公示,144地可开放容量共计35.022436MW,34地不可接入,1地可开放容量为0。可开放容量详情:34地不可接入及0可开放容量详情
2月21日,内蒙华电发布公告披露,近日,公司收到《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目核准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新能字〔2024〕17号)文件,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金桥和林火力发电灵活性改造配套消纳新能源480兆瓦项
4月11日,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支持新能源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在郎溪县纳税的单户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按统计部门核定的应税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法人代表50万元、70万元、90万元、120万元、150万
4月10日,安徽省林业局发布关于征询《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禁止在省级自然公园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擅自采矿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原文如下:关于征询《安徽省省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4年3月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实施《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皖工信电子〔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相关阅读:安徽省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实
4月1日,安徽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加强对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产型企业跟踪服务的通知。文件明确,2023年,我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业实现营收2967.4亿元、增长50.9%,营收居全国第三;新型储能产业实现营收801亿元。全省光伏及储能产品出口480.2亿元、增长28.3%。目前,我省光伏玻璃产量占全国一半以上、
从泾州产投官微获悉,3月13日,泾县产投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泾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安徽威能电机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正式开工建设。这是泾县首个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据悉,此次项目规划威能电机屋顶光伏装机容量为1.98MW,并网后,每年可以提供188万度的绿色电能。预计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21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亳州宏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5GW光伏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根据公示,亳州宏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建设年产4.5GW光伏组件生产项目,项目地址位于亳州市涡阳县经开区星园街道乐行路与兴业路交叉口西北角,项目占地面
3月11日,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就近消纳。单点接入小于6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户用光伏项目按照就近消纳原则,在具备接入容量的区域开发建设,暂不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统筹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新
日前,有网友咨询,安徽亳州,屋顶安装高度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楼面6米,是不是存在过高,或者安全隐患,安徽能源局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来信时间:2024-03-1211:04我想知道安徽亳州,屋顶安装高度标准是多少,如果超过楼面6米,是不是存在过高,或者安全隐患,谢谢回复部门:能源局回复时间:202
近两年,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展驶入快车道。2023年安徽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8.469GW,居于全国第四位;其中户用光伏新增装机4.619GW,居于全国第四位;工商业光伏新增装机3.85GW,居于全国第六位。进入2024年后,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再次提速。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2024年1月1日至3月25日,仅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18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无岳高速等9个项目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变更设计的批复》,原则同意安徽交控集团对无岳高速等9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增光伏发电系统及充电桩等路域新能源配套设施的申请。具体来看,上海至武汉国家高速公路无为至岳西段光伏装机容量8.42MW,青草
3月15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方面,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