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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动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风光储一体化等新能源微电网技术研发

2020-02-19 10:28来源:安徽省发改委关键词:风光储一体化微电网安徽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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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主动对接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提升安徽国际航运能力和现代服务业水平。(102)加强轨道交通体系对接。充分挖掘路网潜力,完善通达便捷的轨道交通体系,争取增加主要城市至虹桥枢纽的班列。积极对接上海虹桥国际机场,重点推动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承接国际货运业务,黄山屯溪国际机场承接国际客运业务。(103)加强功能对接。主动对接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虹桥海外贸易中心、长三角区域城市展示中心、长三角电子商务中心建设,支持各市、园区、企业入驻,引导有需求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外向型企业在虹桥地区建立分支机构、营销服务网络,参与中央商务区和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

4.共同构建数字化贸易平台。积极对接全球电子商务新模式新规则新标准,推动电商展示展销对接平台建设,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大发展。(104)打造安徽“电商之家”。推动省市县电商公共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灵活配置和服务快速协同,积极与沪苏浙各大电商平台和企业开展深度对接合作,开展皖货品牌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推动长三角电商资源整合、交换、共享,助力安徽产品走出去。(105)加快跨境电商发展。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新的综合试验区,推进省级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积极复制推广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成熟经验。(106)延伸电子商务产业链。引导和鼓励沪苏浙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布局设点,建设跨境电商物流基地、空港基地、展示及保税备货中心等项目。与沪苏浙共同推动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提升跨境电商物流中转效率。(107)推动流程改造。促进贸易监管数字化转型、便利化发展,加强各环节数据共享,开展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

专栏21 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积极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培育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企业。重点推进中国(合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各地加强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沟通衔接,举办跨境电商与外贸企业业务对接活动。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体系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结汇退税、信保融资等全方位服务。加强跨境电商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服务生态,建立人才联盟平台,打造人才培养网络。

5.加快发展国际产业合作园。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加快推进国际产业双向合作。(108)加快集聚国际组织和总部经济。充分发挥合肥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作用,积极吸引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扩大辐射带动效应。(109)支持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充分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大力推进安徽中德(合肥)国际合作智慧产业园、安徽中德(芜湖)国际合作智能制造生态产业园、中德(芜湖)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中德(合肥)智能制造国际创新园等对德合作园区建设,促进更多德国企业来皖集聚发展。围绕外资主要来源地、重大外资项目和友城资源,通过招大引强、延链引进、集群承接,培育一批新的国际产业合作园。(110)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稳步推进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加强招商引资、配套建设和规范管理,集聚企业、做强产业,争创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依托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和对外投资聚集区,支持企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科学合理建设新的境外园区。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研究机构和海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探索有条件的开发区参与境外园区运营管理,有效输出园区管理经验和服务标准。支持建筑业企业参与境外园区工程建设。

(二)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1.推动重点领域开放合作。推动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提高引进来的质量和水平。(111)扩大开放领域降低准入标准。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扩大制造业、服务业、农业领域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重点在汽车、飞机、船舶、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和金融等行业谋划和储备一批新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112)提高制造业全产业链利用外资水平。聚焦“高新基”,大力引进全球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全产业链。积极承接企业返程投资,转化境外投资并购成果。(113)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积极引进境外专业服务行业,有序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积极稳妥引进外资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点展业。(114)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积极引进国际现代农业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式。

2.共同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稳步扩大对外投资,全方位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115)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以境外直接投资、对外工程承包、装备出口和技术合作等形式,加强建材、汽车、钢铁、化工、煤炭、电力、工程机械、轻工纺织、农业、矿产资源等领域国际合作,加快技术、装备、服务和标准走出去。(116)推动服务业走出去。鼓励商务服务、设计研发、批发零售、金融服务等对外投资。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对外投资相对密集的国家和地区,探索建设集物流集散、加工制造、展示展销、信息资讯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境外系列服务站。(117)协同开拓国际市场。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联盟,与沪苏浙共同举办境外投资推介、境外工程承包对接活动,并在“一带一路”项目实施、政府驻外机构和商会协会平台支持、对外投资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平台共建。支持企业与沪苏浙企业通过项目合作、股份合作、组建联合体等方式“抱团出海”。(118)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共同推进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专栏22 国际产能合作推进工程

引导建材行业优势产能转移。

引导汽车及零部件制造行业开拓国际市场。

引导农业提高国际合作水平。

引导提高境外矿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

引导科技国际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合作,集聚创新资源,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

引导加强境外工程承包合作,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提升工程承包合作水平。

3.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开展多领域有特色的国际交流活动,加强国际友城建设,促进民心相通。(119)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推进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加强高端智库国际交流。推进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120)搭建文化交流桥梁。开展“一带一路上的安徽人”大型媒体新闻活动,积极申报“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推动优秀文化、文学作品、影视产品走出去。(121)促进教育及青年交流。大力推进双向留学,推动教师和学生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打造“留学安徽”品牌吸引沿线国家青年来皖学习。推进合肥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设。(122)强化卫生领域合作。加强医疗人才培养、防治技术交流、高端医疗技术等领域国际合作,大力传播中医药文化。组织医疗技术人员赴南苏丹、苏里南等国开展医疗援助行动。(123)发挥侨商徽商作用。高水平规划建设安徽(合肥)侨梦苑,打造海外华人华侨创新创业集聚区。积极推进“徽商回归”,鼓励海内外皖籍人士回乡投资创业。办好巢湖侨创峰会。

(三)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1.加快大通关一体化。提升口岸便利化水平,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合作,打造高效便捷大通关。(124)加快互联互通口岸通道建设。完善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协作机制,重点推进口岸城市群大通关项目合作和联动发展,围绕水水中转、铁海联运、空陆联运、保税货物流转等,优化监管模式,提升物流效率。深化长三角口岸物流项目合作,拓展中转集拼业务,对接长江流域港航、铁路、空港等信息平台,实现跨区域口岸物流协同联动。(125)加快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推动港航物流信息接入“单一窗口”,推进通关数据交换、口岸物流信息对接、企业信用信息互认、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推动扩大长三角“单一窗口”跨区申报试点范围。推动与上海“单一窗口”数据查询和统计对接。(126)健全全链条监管体系。有序扩大金关二期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使用范围,加强进出口商品全流程质量安全溯源管理。(127)推进中欧班列协作发展。加快合肥中欧国际货运班列站场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争创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主动加强与沪苏浙合作,优化班列线路布局,共建境外综合服务体系,拓展回程资源,提高双向常态化运行质量效益。(128)构建更为便捷宽松的出入境软环境。全面优化服务举措,强化政策便利体验。

2.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129)提升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130)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持外资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

3.加强国际人才引进。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全创改”试点省的聚才作用,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营造外国专家“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良好引才氛围。(131)完善国际人才引进政策。建立海外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推广实施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改革,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建设海归人才创新创业创造中心。积极复制推广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人才试验区经验,稳步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出入境便利服务、留学生就业等政策试点。完善外国人才评价标准,推动长三角区域内国际人才认定、服务监管部门信息互换互认,保持政策执行一致性。(132)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学习借鉴上海、南京、杭州、苏州等地国际社区建设经验,完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在皖工作国际人才享有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八、优化区域生态系统,推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推动,以保护好山好水为重点,突出生态廊道促联保,突出问题整改促联治,突出生态补偿促联管,夯实绿色发展生态本底,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绿色发展样板区,共建绿色美丽长三角。

(一)加快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1.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修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持续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建设生机勃勃的绿色安徽。(133)加快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打造长江、淮河、江淮运河、新安江4条生态廊道,强化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林网和堤岸林为主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全线两岸植绿复绿,确保宜林地段绿化率90%以上。(134)提升生态屏障功能。增强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打造森林生态安全屏障。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135)加快建设环巢湖生态示范区。谋划实施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高质量打造环巢湖湿地公园群。

专栏23 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围绕生境、水系、水质、水量等湿地保护的核心问题,以十五里河、南淝河、兆河、杭埠河等入湖河流河口及滩涂湿地保护为重点,加快建设肥东十八联圩、玉带河,肥西三河,包河湖滨、派河口,巢湖半岛、槐林、柘皋河,庐江马尾河、栖凤洲等十大湿地,恢复湿地景观,完善湿地生态功能。到2030年,创建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建成4个省级湿地公园、2个市级湿地公园,打造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总面积近100平方公里的环巢湖湿地公园群,创建合肥国际湿地城市,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安徽贡献。

2.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136)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有效管护天然林森林资源,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公益林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137)加强长江、淮河流域自然湿地保护。实施华阳湖、太平湖、升金湖、南漪湖、城西湖、瓦埠湖、女山湖、平天湖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对过度利用、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态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138)加强水源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全面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加强丘陵山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长江流域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复绿工程,加强矿山废弃地恢复治理。实施两淮矿区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

专栏24 两淮矿区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

坚持资源开采与沉陷防控同步、综合治理与综合利用结合,科学规划,厘清责任,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体系,继续推进淮北市濉溪县和杜集区、淮南市谢家集区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建设,切实保障沉陷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大力促进沉陷区生产方式转变和群众创业就业,努力实现两淮煤炭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更高标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河湖水环境治理。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行动,以解决“23+N”问题整改为主攻点,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促进水体水质明显改善。(139)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构筑“1公里、5公里、15公里”分级管控体系,持续推进长江、淮河流域“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七大行动,制定实施长江、淮河、新安江—千岛湖、巢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持续改善长江、淮河、巢湖流域水体水质,稳定保持新安江水环境质量。(140)持续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加强皖北地区地下水降落漏斗治理。

2.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切实改善空气质量。(141)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华东电网公司、沪苏浙共同做好皖电东送机组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同步参与安徽电网深度调峰。(142)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43)持续加强其他各类污染源治理。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完善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任务清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涉气“散乱污”和“低小散”企业整治,制定老旧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方案,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

3.提升固废危废防治水平。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144)有效防控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建立涉固体废物单位清单,实行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搬迁关停中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风险。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145)强化固废危废处置和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固废资源回收基地和危废资源处置中心,推行垃圾分类,支持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鼓励各地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

(三)健全更加紧密联防联控体系

1.全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建设,全面推广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跨区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146)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配合编制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第三轮试点,在水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园区建设、生态工程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和拓展生态补偿的方式和领域。(147)在长江、淮河流域推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滁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积极推进洪泽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沱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148)逐步在湿地等其他生态领域推广“新安江模式”。

专栏25 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工程

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范围暂定为皖浙5市22县(市、区),人口约830万人,面积约31981平方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持续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合作,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协同防治,着力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协同发展,着力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协同发展,推动旅游一体化发展等。目标是引领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流域水质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经济高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2.健全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强化源头防控,健全环境保护监测预警、严惩重罚、责任追溯等制度,提升区域污染防治的科学化、精细化、一体化水平。(149)强化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推动排放标准、环保规范和执法规范对接,逐步实现区域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统一和联合发布。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参加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加强相关流域管理机构的对接合作,联合推进跨界断面水质联合检测和水环境质量信息共享制度。发挥空气质量超级监测站作用,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深化数据共享。(150)建立多维参与、协作共治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加强长三角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深化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重点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统一共享平台。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机制。

九、增强民生保障能力,推动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制度接轨,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促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提升全省人民在一体化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1.加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统一。加强标准化管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151)健全标准体系。制定安徽省地方标准和分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参与制定并落实长三角中心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152)推动区域达标。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民生投入,重点向皖西、皖北等地区倾斜,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努力缩小与沪苏浙的差距。

2.促进公共服务便利化。加强区域协作联动,促进居民异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并便捷结算。(153)建立健全医保异地结算机制。完善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制度,逐步扩大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创新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方式,探索开展异地备案互认合作,提高异地就医便利性。推动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监管合作。(154)推进社会保险异地办理。开展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人员数据交换和比对,推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合作。推进工伤保险相关政策逐步统一。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试点。(155)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推动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

(二)提升教育文化卫生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水平

1.提升教育合作发展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共享,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156)加强区域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参与研究统一的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联合开发区域基础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协同开展评估监测。(157)深化基础教育合作。积极引进沪苏浙优质学前教育、中小学资源,通过设立分校、整体托管、协作帮扶、学校联盟等方式提升办学水平,共建校长及教师培训联动平台,打造优质均衡的基教统一体。(158)支持高等教育协同发展。实施“551”重点工程建设和高峰学科建设计划。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与沪苏浙优质高校全面合作,构建一流学科联合体,共建“双一流”大学。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支持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等国际化教育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市引进沪苏浙一流大学、科研院所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推进安徽高校协同创新联盟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跨区域联合实验室,联合成立长三角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中心。(159)打造长三角产教融合的职教共同体。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及专业区域布局,错位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推进产教融合基地、标杆城市和企业建设。探索联合建立涵盖行业企业的职教集团,搭建职教一体化发展平台,办好安徽国际商务职教集团,努力打造长三角区域的“职教人才成长带”。

专栏26 沪苏浙一流大学设立分支机构及高校合作交流推进工程

支持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等“双一流”大学到安徽设立分支机构、研究院或特色学院,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沪苏浙皖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支持安徽中医药大学与沪苏浙相关高校建设产教研医一体机构。充分发挥沪苏浙皖高校联盟作用,促进四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滁州市建设沪苏浙高教科创项目。

2.促进文化交流合作。强化政策联动协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文化相互融通,系牢人文交流纽带。(160)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深化历史文物保护合作,联合开展考古研究,推动建立长三角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传承创新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楚汉文化、淮河文化、老庄文化等研究,推动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提升区域文化影响力。统筹推动大运河安徽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打响“千年运河”品牌。(161)整合提升红色文化资源。深入挖掘红色教育资源,丰富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共同打造长三角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162)强化公共文化机构联通合作。加强长三角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和群众文化场馆等馆际联动和服务功能联通,实现城市阅读一卡通、公共文化服务一网通、公共文化联展一站通、公共文化培训一体化,推动舞台艺术、展览策划、美术创作和群文创作等全方位合作交流。

3.共同打造健康长三角。推动长三角医疗卫生事业合作共享、协同发展,持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163)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共同制定长三角区域卫生资源发展规划。积极引进上海等地优质医疗资源,采取合作办医、设立分院、委托管理、组建医联体等形式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加快推进合肥、芜湖、蚌埠三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长三角专科联盟建设,开展医疗、教育、科研合作,协同打造国际领先的优势学科群。(164)加强医疗协作。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建立区域分级诊疗制度,支持合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建设。逐步实现疾病诊断标准、治疗方案、质量控制、数据归集、疗效分析“五个统一”,推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检查结果互认。发掘中医药文化内涵,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合作,建设中医专科联盟和区域中医专科平台,共建科研协作网络。(165)强化公共卫生合作。健全区域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和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性航空医疗救援体系,加强血液联动保障。(166)加强医改联动。深化长三角城市群医院协同发展战略联盟建设,探索长三角药品和耗材联合带量采购。(167)推进养老区域合作。搭建区域养老信息咨询、信息发布及行业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区域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养老市场指引,培育养老专业化市场,推进区域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服务标准和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互认互通。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养老产业布局,支持池州、芜湖等地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养老试点,建设一批健康养生基地。

专栏27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省,围绕肿瘤、心血管、儿科、中医、创伤等重点方向,制定支持政策清单,通过合作共建、委托管理、专科联盟等方式,与上海等地国内高水平医院开展合作,建成一批国内一流医疗中心,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的需求。推进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安徽省儿童医院与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等合作共建项目,实现引进国内高水平医院取得实质性进展。

专栏28 长三角健康养生基地建设工程

发挥生态、中医药、生物医药等资源优势,加强与沪苏浙合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运动休闲、互联网、食品等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健康养生新业态,支持项目集中建设、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职校资源、技工大省优势,储备养老护理人才。建设100个左右健康小镇,努力把安徽建设成为长三角重要的健康养生基地。

(三)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发展

1.共筑文化产业发展高地。立足区域文化产业优势,加强区域分工协作,打造重点发展产业链,推动长三角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168)强化重点领域合作。推动签订一市三省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框架协议,在文化科技融合、文化金融服务、对外文化贸易、文化旅游融合、文创产品开发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快建设合肥、蚌埠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合作联盟,鼓励金融机构加强文化金融产品开发合作交流,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合作机制。加强广播电视、新媒体和电影产业合作发展,推动安徽卫视与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打造卫视品牌联盟。(169)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建设一批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培育一批龙头文化企业,推动省内文化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实力雄厚、具有强大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170)打造国际交流平台。继续办好长三角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合肥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展会,举办安徽国际文化旅游节,争取举办中国(黄山)国际文化旅游高峰论坛。

2.共同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长三角旅游市场和服务一体化建设,积极发展“旅游+”,共同打造高品质的休闲度假旅游区和世界闻名的东方度假胜地。(171)加快文化旅游资源统筹和高效利用。联手打造一批名山、名湖、名城、名镇、名村、名园、名馆等文旅精品,谋划上海“一大”会址—浙江嘉兴南湖—泾县云岭—皖西大别山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开发“高铁+景区门票”“高铁+酒店”等系列快捷旅游产品,推出安徽小岗“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等文化旅游品牌。(172)逐步建立统一的区域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建立“乐游长三角”网络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旅游信息库,建立旅游安全提示、旅游景区(点)大客流预警等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共同推出“畅游长三角”“惠民一卡通”“旅游护照”等产品。推动制定区域性旅游服务标准、规范,建立统一认证体系。(173)推动休闲产业发展。开展全民健身合作,共同推动建立长三角体育产业联盟,举办长三角汽车联赛,办好长三角运动休闲体验系列活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进休闲农业品牌化发展,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交流,共同推动长三角休闲产业大发展。

专栏29 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工程

提升旅游业特色化、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化水平,推动长三角建成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

加快建设杭黄国际黄金旅游线。充分发挥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的特色,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旅游国际化。以沿线4个世界遗产、7个5A级景区、50多个4A级景区,以及众多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为黄金节点,以点串线、多线成区,探索区域旅游合作新模式,共建“城—山—江—湖—村”有机互融、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杭黄国际黄金旅游示范区。

协作推进皖浙闽赣生态旅游区建设。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为主体,重点依托现有的世界级自然文化遗产集群,推进景区共建共享、客源互送互通,打造省际旅游合作发展的典范。

建设皖江城市文化黄金旅游带。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旅游通道作用,突出都市休闲、游轮观光、主题公园、生态旅游、工业旅游、健康养生等,串接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等皖江城市及重要景区,努力打造面向长三角、联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文化黄金旅游带。

打造皖北历史和中医药文化黄金旅游圈。充分发挥皖北历史文化名人名镇、文物古迹、中医药文化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依托商合杭、京沪高铁,构建连接长三角、面向国内外的皖北历史文化和中医药文化黄金旅游圈。

(四)共建公平包容社会环境

1.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共同建设平安长三角。(174)注重社会治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合作,一体化推进法治建设。(175)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标准体系和规划体系。开展社会治理联建联创活动,推动建立跨区域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组织。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全域推广网格化服务管理。(176)健全区域性重大灾害事故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应急演练,推进重点城市和都市圈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同城化。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健全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共同打造诚信长三角。深化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优化区域整体信用环境。(177)建立健全信用平台体系。健全省、市信用平台体系和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体系,拓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共同建设“信用长三角”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178)强化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等领域联合奖惩机制建设,逐步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动、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奖惩制度。(179)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推广“信易贷”“道德信贷”“金农易贷”等守信激励产品,推动信用产品应用,努力培育长三角知名的皖企信用服务机构。

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协同沪苏浙全面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加快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

1.深化立法协同。建立地方立法和执法工作协同协作常态化机制,发挥地方立法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180)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181)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立法协作。实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地方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具体立法项目协作,优先考虑选择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社会已有普遍共识、执法条件和执法力量基础较好以及适合法律调整和规范的立法项目。(182)探索地方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协作。落实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开展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协作。(183)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清理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改废”。

2.推进政策协同。建立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政策制定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184)建立长三角政策协商机制。在企业登记、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投融资、财税分享、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服务等政策领域建立政府间协商机制,根据达成一致的意见形成协同方案,由各级政府依据协同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185)提高政策执行协同性。在环境联防联控、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实行违法案件的线索信息共享、案件调查取证协作配合制度,联合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186)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合作机制建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和信息资料共享,推动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统计体系,联合开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计监测与分析。

3.强化标准统一。加强长三角标准领域合作,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要求,逐步推动重点标准目录、具体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监管三协同,探索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区域协同标准体系。(187)协同设立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协同沪苏浙建立专门组织,负责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的立项、发布、实施、评价和监督。(188)开展区域统一标准试点。在农产品冷链物流、环境联防联治、生态补偿、基本公共服务、信用体系等领域实施区域标准一体化试点。推进区域内标准互认采信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189)联合开展先进标准研制。发挥安徽在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业领域优势,积极争取设立更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同沪苏浙围绕重点领域研制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化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指导作用。

(二)建设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

1.建设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人力资源协作,促进人力资源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在长三角地区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弘扬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构建公平竞争的人才发展环境。(190)推动政策衔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就业和人才政策,联合举办具有品牌效应的人才交流洽谈会和人力资源招聘活动,探索举办网络洽谈会、招聘会。(191)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鼓励在皖单位与沪苏浙有关单位联合成立长三角院士工作站。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采取“双聘制”等方式开展人才合作,大力发展“星期天工程师”“云端工程师”和“轨道人才”等人才共享模式。推动人才资格认证标准统一,逐步建立互认共享的人才评价和培养体系。(192)促进重点就业群体就业创业。加强长三角劳务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及其他特定群体就业,推进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重点面向技能劳动者和创业者,持续组织开展“接您回家”系列活动。联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定岗等培训模式,积极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评选一批“江淮杰出工匠”。(19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完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协作、劳动争议案例会商等机制,建立健全长三角打击欠薪联动协作机制。

2.建设统一开放的资本市场。加快金融领域协同改革和创新,促进资本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194)推进一体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持续推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企业挂牌审核措施,加强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沪苏浙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接。发挥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安徽基地作用,完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搭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依法合规扩大专项建设债券、绿色债券、创新创业债券发行规模。争取上海期货交易所在铜陵设立铜期货交易仓库。(195)推进一体化间接融资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抵押质押制度,推进区域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推动合肥国际金融服务后台基地等金融业态集聚区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争取在上海设总部的内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安徽或设立后台中心。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沪苏浙地区设立分支机构。(196)推进设立一体化投资资金。积极参与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经济发展、存量低效用地盘活的投入力度。鼓励与沪苏浙市县政府对口设立专项建设资金。(197)联建区域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规划及政策协调,强化在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法规政策制定、监管科技发展等方面交流。研究建立长三角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现有金融风险监测系统互通共享,及时发现风险点,加强会商研判和联合处置,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专栏30 合肥国际金融服务后台基地提升工程

积极对接沪苏浙金融产业,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发展金融研发、数据、电子银行等业务,吸引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等机构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和后台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金融后台产业集聚区。推进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农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打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研究院、星泓金融创新城、光谷金融港、滨湖金融服务集聚区等重点平台。围绕建设区域金融资本集聚、投资基金集聚、资本市场服务、金融科技研发和金融人才服务“五大中心”,打造特色鲜明、集聚效应突出的金融小镇。

3.建设统一开放的土地市场。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效能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198)深化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用好用活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机制。(199)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争取开展土地整治机制政策创新试点。(200)积极争取土地利用指标奖励。争取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4.建设统一开放的产权市场。推进各类产权交易市场联网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20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动林权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股权、用能权等环境权交易活动有序纳入平台体系。推进专家资源和信用信息共享。(202)推进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运营平台跨区域合作,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203)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发起设立国内一流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健全集知识产权评估、担保、贷款、投资和交易“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三)构建统一有序的市场环境

1.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准入环境。以深入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实施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为抓手,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协同和市场准入政策共享,深化对接服务机制建设,为长三角地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同质化、便利化服务。(204)实行统一市场准入规则。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205)加快实现证照管理一体化。实施长三角地区统一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落实经营范围标准化用语表述,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相同、改革措施相同。(206)协力推动“一网通办”。共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电子文书归档、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发放等功能,设立线下“一网通办”服务专窗,实现长三角地区政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和线下异地办理。(207)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计划,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歧视性限制和隐形障碍,加强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调动民营企业家积极性,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2.合力打造一体化的市场监管环境。深入推进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208)推进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鼓励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协作网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建设,强化跨地区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制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共同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209)推进消费者权益一体化保护。同步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共育一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时尚消费等基地。联合开展“美丽乡村放心消费”行动,实现消费投诉处理不出村。加强消费维权数据应用共享和分析研判,一体化推进消费领域社会监督。(210)协同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推动区域重点电商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联合创建。

3.合力打造一体化的质量供给环境。完善长三角地区质量发展合作机制,逐步实现质量技术资源共享,更好地以质量支撑区域一体化发展。(211)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在信息、业务、资源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工作协同联动、效率共同提升。(212)完善长三角区域计量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长三角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促进区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整体水平跃升。加强长三角和华东地区计量比对工作,促进区域计量检测能力提升、计量检测互认及信息共享。探索长三角和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共建新模式,推进重要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就地就近检定溯源。(213)推动检验检测认证监管一体化。建设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推进特种设备单位、人员、设备信息互查互享,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互用。大力推进上海汽车检测中心机动车检测基地(广德)建设。创新区域检验检测认证联合监管,探索形成专家共用、违法共治、信息共享等监管机制。

4.合力打造一体化的食品安全环境。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推进长三角地区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214)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统一技术标准,整合追溯链条,扩大追溯覆盖面,建设一体化追溯体系。推动成立长三角食品追溯行业协会,促进追溯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实现统一平台对外查询。(215)建立食品销售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形成区域性联合监管体系,实现监管信息和资源共享。完善异地仓储协查、专项整治联动、执法查处互助等机制,探索开展跨区域飞行检查协作。(216)健全食品安全交流协作机制。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议考核、产业发展等有关内容,发挥好省市县三级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作用,开展定期交流,提升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全过程。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统筹协调行动计划实施,研究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家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向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对接,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沟通衔接,协调推动重大事项落地见效。各地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

(二)健全推进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实施行动计划、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创新做实区域合作机制,在已经形成的“三级运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级、市级、园区常态长效对接机制和干部培训互派机制,完善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和联合培育机制,加强与沪苏浙信息沟通、工作联动和资源统筹。设立市场化、社会化专业推进机构,承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跨区域合作事项运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指导,在相关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三)完善规划政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配合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有关部委,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协同发展、城乡区域融合发展、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编制专项规划,围绕创新、产业、人才、投资、金融等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努力争取国家更多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深入谋划,依据本行动计划,及时制定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升发展、区域重点城市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一岭六县”长三角产业合作发展试验区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省际公路通达能力提升、5G网络建设和应用、生态屏障建设、自贸试验区申建、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等指导意见或专项推进方案。建立长三角新型高端智库,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参与建设一批高端智库,研究设立安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重大课题研究。

(四)强化项目支撑

深入实施高质量“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确保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滚动推进项目实施。携手沪苏浙共同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合作项目,以“项目化”带动“一体化”。坚持扬皖所长、主动作为,围绕区域协调、科创产业、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对外开放、公共服务等方面,持续谋划推进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性的重大项目。推进项目审批管理便利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金融支持,全面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水平。

(五)抓好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跟踪分析,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适时组织开展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共同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统计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与要素奖励、干部任用挂钩,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全面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行动计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全省域、全方位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浓厚氛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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