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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积极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

2019-12-13 13:19来源:江苏省扶贫办关键词:光伏扶贫光伏扶贫电站江苏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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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政府扶贫办、江苏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据通知显示,为了更加稳妥地推进验收评估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前期省政府扶贫办牵头组织对纳入目录的电站进行了省级核查和县级自查整改,现将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做好验收评估工作。

苏扶办2019-19号-江苏省政府扶贫办 江苏省能源局转发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及睢宁县、邳州市、贾汪区,连云港市及灌云县,宿迁市及泗阳县扶贫办、发改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要求,各省要对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电站进行验收评估。为了更加稳妥地推进验收评估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前期省政府扶贫办牵头组织对纳入目录的电站进行了省级核查和县级自查整改,现将国能综通新能〔2018〕198号文件转发你们,并就做好验收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

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是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验收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密切配合,确保质量

目前我省纳入目录的电站备案均为分布式电站,均以村级或联村电站形式建设,按照国家通知要求,验收工作以县(市、区)为单元,由扶贫系统牵头,组织当地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开展。

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指南》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中既有分工又有协作。验收评估内容包括: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方面。验收评估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验收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各专项验收意见、验收结论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提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的明确意见。

三、严格要求,按时报送

各相关县(市、区)要针对前期省级核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尽可能保证验收一次性通过。各设区市要积极督促和协调组织好相关工作,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验收评估报告要进行审核把关,并且每市至少抽查1个电站。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审计署适时进行抽查检查。

各设区市请于4月20日前,将市级综合报告书面报送省扶贫办和省能源局。

联系方式:

省政府扶贫办规划项目处 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电话:025-86730837 025-86598730

邮箱:zhang_nj@sina.cn

附件: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2.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指南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江苏省能源局

2019年4月1日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指南

一、验收评估对象

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村级(含村级、村村联建、村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

二、验收评估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项目审批文件及相关支撑性文件;

(三)工程建设的有关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合同中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等;

(四)有关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三、验收评估内容

电站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

四、验收评估形式

电站验收评估以县(市、区)为单元,可以采取县级统筹扶贫、发展改革、财政、电力、自然资源、水利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开展验收评估,也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方式实施验收评估。

五、验收评估程序

(一)各县(市、区)扶贫办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县级验收评估工作小组,召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等共同参与,研究形成实施方案。

(二)县级验收评估工作组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在项目单位自查基础上,对项目资料和电站进行实地检查,对不符合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要求的事项,应在验收结论中进行明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如实提交。

(三)县级验收工作组对本县内所有电站进行验收评估后,形成验收评估报告报送设区市。

(四)设区市扶贫办牵头组织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依据各县(市、区)验收评估报告,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并且每市至少实地抽查1个电站。综合各县(市、区)验收评估和抽查情况形成市级验收评估报告,报送省扶贫办、省能源局。

六、验收评估标准

(一)电站建设质量

1.总体要求:因地制宜、设计合理、安全可靠、管理规范。

2.具体内容:

验收评估电站建设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相关技术参数要求。验收评估小组通过现场实地查验和对照检查相关项目文件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规模。建设规模是否与备案文件及国家和省下达的文件相一致,作出变更的必须有变更依据。需给出明确验收评估结论。

(2)电站选址要求。综合评价电站选址合规性、合法性,需给出明确验收评估结论。电站选址应避开冲击沟及易发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洪涝灾害地段,避开高盐、高湿、高沙尘等地段;不得违规改变站址所在地用地性质,遵循节约用地、便于运行和维护原则。

(3)接网条件要求。电站接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关规定要求,需给出明确验收评估结论。电站电能计量点是否设置在电站与电网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或合同协议中规定的电量结算点处;电站是否采用具备双向有功计量和无功计量等功能的智能电能表;电站是否能够向电网调度机构传输并网开关状态、有功和无功输出、发电量、功率因素、并网点电压等信息;满足就近接入和电网消纳条件;根据当地电网条件和负荷情况,合理选择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与当地电网企业签订发用电合同或购售电合同。

(4)设备选择要求。电站设备性能必须达到国家标准,需给出明确验收评估结论。电站的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主要设备必须为经过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设备质量必须满足并网发电的要求。

(5)施工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通过资料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电站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电站施工工艺(光伏列阵支架,光伏组件安装,光伏电缆完好度及保护措施,汇流箱、逆变器安装是否合规、安全等)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电站四周防护栏、警示牌等必须按照要求设置到位。

(6)工程资料情况。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主要设备说明书、实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等是否完整;设备抽检记录和报告、安装调试记录和报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记录、质量控制等资料是否完整。

(7)电站质量验收涉及的其他情况。

(二)建设资金

电站建设资金来源情况、概算执行情况及竣工决算编制、审计情况。

(三)运行维护

验收评估光伏扶贫电站运维质量是否达到有关要求,即是否有运维制度、运维团队以及运维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是否建立智能运维系统,电站是否具备数据检查和传输功能,是否能够实现远程可视、手机 APP 实时监控、故障预警、电量查询等功能。

2.电站的电气性能、系统效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电效益能否满足扶贫需求。

3.是否编制运维管理规程和安全规程,并张贴、悬挂到位。

4.是否设置光伏扶贫电站日常维护岗位,是否优先雇佣当地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参与电站的日常维护,并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运维操作等培训。

5.运维管理人员对日常开展的场站看护、巡视、光伏组件清理、场地清扫等工作,是否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6.日常维护人员对发现的异常、故障情况是否有畅通的反馈渠道及方式。

7.电站运维是否根据电站容量规模、数量合理配置专业维护人员和设备。

8.专业维护人员是否定期对电站进行专业巡查,对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等关键设备是否进行检查及检测,是否对存在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是否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四)收益分配

1.是否根据国家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省资产收益扶贫及相关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细则。

2.结转的光伏扶贫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3.是否按照要求制订年度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及分配方案,是否对计划及分配结果进行公示,是否规范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4.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是否部分用于开展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5.负债建设的电站,县级政府是否根据自身财力制定电站回购计划,分期还清债务。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是否用于偿还债务。

6.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对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增收作用是否明显,受益贫困户对实施光伏扶贫所获得的收益是否满意。

抄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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