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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及公司董事长丁孔贤、公司财务总监及时任代董秘吴童海、公司总裁李雳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的决定。珈伟新能被要求责令改正,公司三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
经现场检查,珈伟新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三、关联方振发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四、对部分子公司管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珈伟新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丁孔贤作为公司董事长、李雳作为公司总裁,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吴童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及时任代董秘,对第一、二项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全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1.部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是你公司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
2.电力销售返利款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2016年,你公司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收入来源为发电收入)与电力使用单位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约定按照2016年8月至12月实际消耗电量计算并支付返利金额。相关费用与2016年的电量使用情况存在直接关系,但你公司未在2016年计提相关平销返利费用,而是在2017年实际支付时计入成本,导致2016年少记成本368.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华源新能源2017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4.58亿元(含税),结存数量1.42亿瓦,账面平均单价3.21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你公司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照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一是你公司在2017年9月起诉惠州某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客户应支付相关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判决至年报披露前,该客户未能按时向你公司支付相关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至今未收回。你公司在2017年对该笔应收款仅按照账龄计提5%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二是你公司对应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集团)的关联方账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但是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2017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你公司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振发集团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程度,对其单独测算计提坏账准备。
(四)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你公司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时,形成商誉115,494.99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减值准备。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8年的收入预测数据与实际实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此外,若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减值迹象较为明显,你公司对其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你公司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方振发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华源新能源主要业务为向关联方振发集团提供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建设。检查发现,振发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通过指使华源新能源向其关联方采购存货时提前支付材料采购款、并延后向华源新能源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10月,华源新能源应收振发集团关联方账款尚有余额6亿元尚未收回,其中约有2亿元资金已超过合同付款期限,构成了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对部分子公司管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你公司在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后,对其管控较为薄弱。一是华源新能源与其原股东振发集团关系密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存在多处不规范情形,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等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二是华源新能源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如预算成本表无审批过程、大部分合同及结算资料等纸质文件资料无签字日期、签字人留痕等。上述事项反映你公司对华源新能源的管控不足,未能对其进行有效整合。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检查发现,你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人员未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的情况。一是2015年你公司收购华源新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中介机构人员叶某在交易过程中知悉了相关事项,但你公司未将其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二是2016年你公司收购国源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未将时任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评估机构评估师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综上,你公司在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你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导致你公司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及对子公司管控不足反映你公司内控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并对上述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财务核算和列报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调整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三、你公司应切实采取必要措施对上述应收关联方账款、预付账款等及时进行清收、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你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锂电池购销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对并购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对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及业务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28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丁孔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丁孔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1.部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是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
2.电力销售返利款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2016年,珈伟新能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收入来源为发电收入)与电力使用单位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约定按照2016年8月至12月实际消耗电量计算并支付返利金额。相关费用与2016年的电量使用情况存在直接关系,但公司未在2016年计提相关平销返利费用,而是在2017年实际支付时计入成本,导致2016年少记成本368.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华源新能源2017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4.58亿元(含税),结存数量1.42亿瓦,账面平均单价3.21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公司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检查发现,珈伟新能未按照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一是公司在2017年9月起诉惠州某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客户应支付相关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判决至年报披露前,该客户未能按时向公司支付相关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至今未收回。公司在2017年对该笔应收款仅按照账龄计提5%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二是公司在2017年对应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集团)的关联方账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但是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2017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振发集团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程度,对其单独测算计提坏账准备。
(四)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时,形成商誉115,494.99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减值准备。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8年的收入预测数据与实际实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此外,若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减值迹象较为明显,公司对其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8日,珈伟新能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公司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方振发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华源新能源主要业务为向关联方振发集团提供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建设。检查发现,振发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通过指使华源新能源向其关联方采购存货时提前支付材料采购款、并延后向华源新能源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10月,华源新能源应收振发集团关联方账款尚有余额6亿元尚未收回,其中约有2亿元资金已超过合同付款期限,构成了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对部分子公司管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珈伟新能在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后,对其管控较为薄弱。一是华源新能源与其原股东振发集团关系密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存在多处不规范情形,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等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二是华源新能源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如预算成本表无审批过程、大部分合同及结算资料等纸质文件资料无签字日期、签字人留痕等。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对华源新能源的管控不足,未能对其进行有效整合。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检查发现,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人员未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的情况。一是2015年你公司收购华源新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中介机构人员叶某在交易过程中知悉了相关事项,但你公司未将其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二是2016年你公司收购国源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未将时任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评估机构评估师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珈伟新能在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导致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及对子公司管控不足反映公司内控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你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28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童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吴童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1.部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是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
2.电力销售返利款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2016年,珈伟新能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收入来源为发电收入)与电力使用单位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约定按照2016年8月至12月实际消耗电量计算并支付返利金额。相关费用与2016年的电量使用情况存在直接关系,但公司未在2016年计提相关平销返利费用,而是在2017年实际支付时计入成本,导致2016年少记成本368.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华源新能源2017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4.58亿元(含税),结存数量1.42亿瓦,账面平均单价3.21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公司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检查发现,珈伟新能未按照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一是公司在2017年9月起诉惠州某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客户应支付相关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判决至年报披露前,该客户未能按时向公司支付相关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至今未收回。公司在2017年对该笔应收款仅按照账龄计提5%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二是公司在2017年对应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集团)的关联方账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但是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2017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振发集团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程度,对其单独测算计提坏账准备。
(四)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时,形成商誉115,494.99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减值准备。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8年的收入预测数据与实际实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此外,若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减值迹象较为明显,公司对其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8日,珈伟新能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公司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珈伟新能在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导致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你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及时任代董秘,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28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李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李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1.部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是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6年、2017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况,导致2016年少记毛利约3,700万元,2017年多计毛利约3,700万元。
2.电力销售返利款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2016年,珈伟新能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收入来源为发电收入)与电力使用单位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约定按照2016年8月至12月实际消耗电量计算并支付返利金额。相关费用与2016年的电量使用情况存在直接关系,但公司未在2016年计提相关平销返利费用,而是在2017年实际支付时计入成本,导致2016年少记成本368.4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华源新能源2017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4.58亿元(含税),结存数量1.42亿瓦,账面平均单价3.21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2017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公司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检查发现,珈伟新能未按照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一是公司在2017年9月起诉惠州某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年12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客户应支付相关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判决至年报披露前,该客户未能按时向公司支付相关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至今未收回。公司在2017年对该笔应收款仅按照账龄计提5%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账款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二是公司在2017年对应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集团)的关联方账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了1%的坏账准备。但是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2017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振发集团财务状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程度,对其单独测算计提坏账准备。
(四)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珈伟新能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时,形成商誉115,494.99万元,以前年度未计提过减值准备。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2018年的收入预测数据与实际实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此外,若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减值迹象较为明显,公司对其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2018年6月28日,珈伟新能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执行期为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缓慢,截至2018年底,执行进度不足1%。公司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关联方振发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华源新能源主要业务为向关联方振发集团提供光伏电站EPC工程项目建设。检查发现,振发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通过指使华源新能源向其关联方采购存货时提前支付材料采购款、并延后向华源新能源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10月,华源新能源应收振发集团关联方账款尚有余额6亿元尚未收回,其中约有2亿元资金已超过合同付款期限,构成了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四、对部分子公司管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珈伟新能在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后,对其管控较为薄弱。一是华源新能源与其原股东振发集团关系密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存在多处不规范情形,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等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二是华源新能源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如预算成本表无审批过程、大部分合同及结算资料等纸质文件资料无签字日期、签字人留痕等。上述事项反映公司对华源新能源的管控不足,未能对其进行有效整合。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检查发现,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人员未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的情况。一是2015年你公司收购华源新能源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中介机构人员叶某在交易过程中知悉了相关事项,但你公司未将其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二是2016年你公司收购国源电力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未将时任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评估机构评估师登记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内。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珈伟新能在收入及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事项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到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导致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财务管理内控不完善及对子公司管控不足反映公司内控薄弱、公司治理不健全。你作为公司总裁,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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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今日通过网络查询获悉,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持有的35,093,291股公司股票将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9日10时至2024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
9月15日,珈伟新能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显示,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9月5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称,为回收振发系应收款项、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珈伟”)拟与江苏振发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珈伟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收购霍城县图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珈伟新能5月16日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公司目前战略规划,公司以大力发展新能源电力业务为主,锂电池相关业务已经停产。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云南珈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珈伟新能控股企业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3月16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称,控股公司珈伟绿能与陆枫新能源签署了《蔚县恒昌平价上网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合同》,《EPC合同》暂定总价6.16亿元。公告表示,此合同总额约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6%,合同净额约占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5%。
2月22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珈伟拟与北京振发、广发租赁、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吉阳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以3600万元的价格收购沾化正大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拟与博鑫能源、振发能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确定以承债式收购博鑫能源持有的淮南振
2月9日,珈伟新能9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于2023年2月7日、2月8日和2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告表示,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会集中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9日,珈伟新能公告称,根据其发展规划,后续会集中资源深耕光伏行业,不再将锂电池生产作为未来发展方向,相关的锂电池制造已经停产,已不具备研发、生产锂电池的相关条件,开发光伏电站及工商业储能项目所需的锂电池,也将通过集中外采的方式进行。此前,早在2022年4月,珈伟新
2月9日珈伟新能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会集中资源深耕光伏行业,不再将锂电池生产作为未来发展方向,公司相关的锂电池制造已经停产,已不具备研发、生产锂电池的相关条件,公司开发光伏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7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其控股子公司珈伟隆能固态储能科技如皋有限公司的停产报告。据公告称,珈伟隆能主要生产锂电池产品,过去两年因公司资金无法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公司经营未达到预定目标,近几年持续处于亏损状态。此外,根据公司规划,未来储能业务重点为锂电池OEM生产和下
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光伏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1月26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12月底,光伏新增装机为216.88GW,同比大增148%,相当于2019-2022年国内新增装机量的总和,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期。这一趋势不仅为光伏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潜力,也催生了对专业
5月20日第25个“世界计量日”之际,ZEISSQualityInnovationDays中国场线上峰会即将开启。此次线上峰会以“蔡司,‘质’敬明天”为主题,紧扣今年“世界计量日”的主题“Wemeasuretodayforasustainabletomorrow”,旨在通过线上平台,汇聚全球行业精英,共同探讨质量创新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在可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4年3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详情如下:1、北京市2024年3月,北京市总发电量3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其中,火电发电量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水力发电量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7%;太阳能发
4月18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对祁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废止公示》,拟废止合计880MW风电、光伏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对祁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等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废止公示为加快推进新能源“十四五”规划建设进度,实现我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各市能源局对已列入年
4月16日,天水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评审结果公布,公告显示,光伏项目的企业优选结果为华能甘谷发电有限公司。公告显示,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总规模达到了2.73G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达到了2.5GW,光伏项目规模为230MW。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
4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冒用我局名义推销书籍的严正声明。全文见下:近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局名义,发布《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征订最新电力系统发电厂安全运行与意外故障防范及抢修应急处理实务全书通知》,推销《最新电力系统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与标准规范实用手册》《
4月17日,福建福鼎市对支持海岛振兴的十条措施征集意见。其中明确,到2025年,有必要的海岛都建成一张风光储充微电网,提升海岛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意见稿中还指出,实施海岛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主干电网、岛屿电网改建进度,重点推进“台山岛源网荷储零碳岛示范”和海域“海上电动船舶充电网络
4月17日,东方电气发布公告称,经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张彦军为总裁。根据公告,经审核张彦军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张彦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的最新数据显示,在过去的12个月内,日本风能和太阳能削减量大幅提高,从2022财年的0.57TWh和2023财年的0.53TWh增至1.76TWh。日本可再生能源研究所称,根据METI提供的数据显示,日本太阳能和风能削减量从2018财年大约0.10TWh增加到上一财年的1.76TWh左右,这一数值相当于澳大利
2024年4月15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受中央组织部领导委托,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局负责同志宣布了党中央关于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的决定:张传江同志任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相关职务任命,按有关法律和童程的规定办理。
4月10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支持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新能源加储能构网型技术、发供用高比例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等示范,对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工
日前,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全省首个光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指出,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省级对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
从达峰零碳官微获悉,近日,由海南合悦建设总承包的海南省琼中县2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本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县,共涉及10个城镇区域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对助力推动海南省绿色能源发展,改善生态、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据悉,项目总装机23MW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经计算该项目建成之后
2024年全球需求规模整体仍呈现确定性增长,全年组件需求将有望来到492-538GW。但考虑各国仍有不同的难处需要时间解决,且去年高基数的增长也拉低年增长的增幅,InfoLink预测需求增速将开始出现放缓,2024年增幅预估约6-15%。今年全球光伏前三大市场依然为中国、欧洲和美国,而中国光伏市场的表现仍将为
4月19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4年4月15日-4月19日)。政策篇三部委联合发文加速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4月11日,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推出“百县千站万桩”试点工程。在全国24个省开展第一批开展70个试点县(各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4年3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详情如下:1、北京市2024年3月,北京市总发电量3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其中,火电发电量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水力发电量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6%;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7%;太阳能发
4月12日,中国安能发布了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储能装置设备容量为20MW/40MWh。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储能装置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一局港北大圩风光互
4月18日,2024年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开工仪式在正镶白旗盛日新能源光伏组件制造项目现场举行。根据此前公开消息显示,正镶白旗盛日光伏组件制造项目属于《锡林郭勒盟支持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支持类产业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约20亿元,实现利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据中油工程建设消息,近日,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英文缩写CPECC)西非公司EPC总承包,CPECC北京分公司负责设计的尼日尔油田二期Koulele-10光伏电站完成并网送电性能测试,电站及负载均平稳运行,标志着公司承建的首座海外离网规模化光伏储能电站正式投产运行。该光伏电站是离网型
本周P型硅片价格小幅下降,N型硅片价格持稳。具体来看,P型M10单晶硅片(182mm/150μm)成交均价降至1.67元/片,周环比跌幅为1.76%;N型M10单晶硅片(182mm/130μm/256mm)成交均价维持在1.60元/片,周环比持平;P型G12单晶硅片(210mm/150μm)成交均价降至2.13元/片,周环比跌幅为0.93%。N型G12单晶
4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冒用我局名义推销书籍的严正声明。全文如下: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冒用我局名义推销书籍的严正声明近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局名义,发布《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征订最新电力系统发电厂安全运行与意外故障防范及抢修应急处理实务全书通知》,推销《最新电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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