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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加强网架结构建设。
围绕省内电力供应保障和电力能源外送,西宁、海东围绕负荷中心构建双环网,海西围绕新能源布局构建双环网,海西—青海主网通过两个750千伏通道、4回线路连接,海南—青海主网通过两个750千伏通道、5回750千伏线路连接,海西—海南通过2回750千伏线路连接,全省经8回750千伏线路与外界相连。2018年,建设西宁北、海南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工海西—塔拉、海南—西宁、羊曲—塔拉双回75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2019年,建设德令哈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工塔拉—海南—西宁第三回线路、西宁北—日月山双回750千伏线路工程。2020年,扩建塔拉、海南750千伏变电站,开工郭隆变—西宁北双回750千伏线路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继续发展330千伏青海主网架,扩大330千伏青海主网覆盖面,实现330千伏电网分区运行,750/330千伏电磁环网适时解环。全省330千伏电网以750千伏变电站为电源点分5个供电区,分片运行。其中,塔拉、海南和塘格木以汇集新能源升压为主,德令哈主要汇集德令哈西出口光伏,鱼卡主要汇集大柴旦地区风电和光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3.实施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
实施好《青海省“十三五”农网改造升级规划》、“三区三州”农网改造升级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相关市州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加大对玉树、果洛等青南地区农网改造升级资金支持力度,重点解决供电能力低、可靠性差等问题。推进县域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乌兰、海晏、贵德、尖扎等4个小康电示范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政府)把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纳入相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区规划,建立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前置手续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快相关审批办理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统筹利用现有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等资金,加大农网改造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结合我省输配电价测算、监审工作,对藏区电力普遍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加大藏区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研究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配合国家电网公司,衔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争取通过输配电价疏导、建立藏区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等方式,对藏区电力普遍服务成本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到2020年,规划新建和改造110千伏及以下线路68185
公里,新增变电容量667万千伏安。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52%,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0.0741、0.321个百分点;农网综合线损率达到4.28%,较“十二五”末下降0.37个百分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省能源资源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为基础,增加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名称变更为青海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青海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要充分发挥总牵头作用,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各市(州)政府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建立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清洁能源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组建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培育售电业务主体,促进售电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建立优先购、发电制度,制定放开发用电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推进电价交叉补贴改革,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不断完善、细化两部制电价政策,发挥公平负担和促进合理用电的作用,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开展电价特区研究,从电力市场建设、降低电源上网电价等方面,提出保持青海低电价优势的方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西州、海南州政府)
(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各市(州)政府根据我省能源建设发展规划,针对规划内的光伏、光热发电园区试点依法依规整体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缩短用地手续办理审批时间,保证工程建设土地手续合规。(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落实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按建设用地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针对部分新能源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在项目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各市(州)政府要协助企业衔接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等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对涉及新能源建设的税费文件进行清理和规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青政〔2018〕18号文件的通知》(青政办〔2018〕27号)精神,在清洁能源示范省建成前,暂缓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海西州、海南州及相关市州政府)明确海西、海南州新能源建设区地类属性及管理部门,便利企业办理用地手续,避免地类属性重合造成税费重复征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部分用地按原地类认定和税费征收有关规定精神,对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永久性占地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其中对光伏发电项目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
(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考虑到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审查程序严谨、要件较多、时间较长,而新能源项目建设时间短,申报补贴有竣工时间限制,各市(州)要针对重点能源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或给予一定宽限期。同时,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时允许项目业主提供地质灾害意见、压覆矿产批复、环评批复、水土保持、勘测定界图、现状图、规划图等审批资料原件核验,提供复印件组卷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政府)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设部令第18号)许可范围内,对新能源建设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暂时不能依法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给予一定缓冲期,待建设单位法定要件齐备后再申办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对光热、火电等大型电厂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上述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材料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的内容进行审查。其中,电厂工艺部分由建设单位委托电力质量监管部门审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青海中心站)。在新能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对消防技术标准不明确或者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问题,消防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各市州政府)切实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不得违背企业意愿收购新能源发电企业集资共建的电网资产;不得将属于项目建设本体的110千伏、35千伏送出工程视为共建电网资产;对于企业牵头集资建设的升压站和汇集站,牵头企业或者市(州)政府要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向社会公开,资费标准不应高于一般性集资建设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试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部分绿色金融政策在我省落地,为我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金融体系支撑。积极争取亚开行、亚投行等金融机构对光伏光热制造业的绿色信贷支持。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对重大新能源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建立100亿元清洁能源发展基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海西州、海南州政府)为促进银企对接,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各市(州)政府要将所确定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节能环保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省、市(州)重点能源项目,“打包”向银行推介争取信贷支持,争取低于基准利率10%。(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州)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积极与宣传部门建立联系工作制度,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服务当前新能源改革发展大局。针对当前信息多元化发展的新趋势,各市(州)政府要切实担负本辖区能源舆情应对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分析研判机制,完善应对处置体系和公开回应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
(七)加强信用监管。根据国家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力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运行规〔2018〕233号)精神,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制度,完善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对进入“黑名单”的涉电力领域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设计企业等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八)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参照国家能源局相关评价体系,研究建立新能源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从投资运营环境(含电网接入)、舆情应对、社会稳定(含民工工资管理)等方面综合打分,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地区调减年度发展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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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水风光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发电占比逐步提高。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省平均水平
3月27日,敦煌市沙州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二期150兆瓦光伏发电配套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22.5MW/90MWh)启动招标。项目概算7960.66万元,折合单价0.88元/Wh。本项目为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规划建设22.5MW/90MWh储能系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全部采用液冷户外集装箱布置,通
3月24日,甘肃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中指出,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总规模达到了2.73G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达到了2.5GW,光伏项目规模为230MW。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公告还称,区域标段竞配后,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
2月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筑物屋顶设置非经营性小型光伏发电设备。屋顶安装的光伏板从屋面平台起算其高度未超过1.5米,覆盖范围未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未建设与屋顶光伏发电设备无关的建(构)筑物;光伏板应隐蔽设计
3月27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周天为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消防救援局局长;任命陶玲(女)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任命宋宏坤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任命张敏(女)为中国地震局副局长;任命张立群为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免去孙尧的教育部副部长职务;免去张雨东的科学技术部副部长
3月27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办法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原文如下:关于延续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
西班牙电网运营商RedElectricadeEspana(REE)表示,2023年,西班牙新增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量5.594GW,同比增长了28%,创下历史新高。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光伏装机超过25.5GW。REE称,2023年是西班牙太阳能光伏发电量创纪录的一年,达到37,332GWh的历史新高,年增长率为33.8%。分地区来看,2023年新增
近期,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了2024年和2025年住宅、工商业领域太阳能系统的新上网电价补贴(FIT)费率标准。对于住宅领域10kW以下的系统,2023年的FIT标准16.0日元(0.11美元)/kWh将在2024年继续执行,但到2025年将降至15.0日元(0.099美元)/kWh。对于10kW-50kW之间的地面商业太阳能系统,将维持10.0日元
3月24日,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举行国家电投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工仪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刚参加。据了解,国家电投临泽平川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是推动我县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项目,该项目位于临泽县平川北滩,占地面积约2700亩,总投资4亿元。项目于2024年3月24日开工,计划10
3月1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底已到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处置意见的通知》。《通知》表示,充分考虑用地政策调整、疫情等因素影响及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意见,对各市确认仍县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全容量建成并网时限予以适当延期,逾期仍未建成并网的部分一律取消原建设计划。对各市申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高质量发展。巩固扩大风电光伏良好发展态势。稳步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统筹优化海上风电布局,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
3月15日,由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限公司申报的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2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项目获得达拉特旗能源局备案批复。据《项目备案告知书》显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昭君镇、恩格贝镇,计划建设起止年限为2024年7月至2027年6月。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20万千瓦
3月8日,首航高科发布公告称,近日,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热+光伏一体化项目塔式聚光集热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卖方为买方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2月29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补齐新兴产业绿色低碳短板弱项。聚焦制约新兴产业绿色发展的瓶颈环节,加快补齐短板弱项,着力解决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后顾之忧。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引导数据中心扩大绿色能源利用比例,推动低功耗芯片等技术
从白城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微获悉,2023年12月29日,吉西基地鲁固直流140万千瓦外送项目大安单元成功并网发电。据悉,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40万千瓦,其中大安单元装机容量70万千瓦,包括风力发电400MW,光伏发电200MW,光热发电100MW。集团下属的白城市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承揽代建了大
由于熔盐原材料产量有限,制约着我国熔盐光热发电行业发展。伴随着光热行业掀起新一轮发展热潮,与其黄金搭档的熔盐储能也开始爆发式增长。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正在推进的53个光热发电项目中,有25个采用熔盐储热技术。在业内人士看来,熔盐储能不仅可以应用在光热发电行业,还可以应用到煤电调峰、供暖
连日来,在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四十里戈壁实施的省列重大项目,国家“沙漠、戈壁、荒漠”大型太阳能热发电基地示范(续建)项目之一——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万千瓦光热+光伏试点工程项目,正在马力全开,加快推进。在阿克塞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万千瓦光热+光伏试点工程项目现场,建设者们
在前期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方法学建议并开展遴选评估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首批4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分别为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太阳能作为地球上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大家首先会想到的太阳能利用是光伏发电,但说起光热发电,可能还很
10月24日,生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主要依据。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类社会
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1—V01)》。方法学明确了并网光热发电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并网光热发电方法学适用于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以及“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
9月19日,甘肃阿克塞汇东新能源“光热+光伏试点”项目吸热塔顺利结顶,进入设备安装阶段。汇东“光热+光伏试点”项目位于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四十里戈壁千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基地,项目总体装机容量750兆瓦,其中光热发电110兆瓦,光伏发电640兆瓦。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展现新作为。哈电集团坚决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坚持“三商”的发展定位、构建“三个系统”的产业布局,实施“三步走”的工作安排,着力推动新一代光热发电技术研发,努力为公司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日前,哈电集团锅炉公司与中国电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3月2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文件提出,对省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折价
为加快第三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项目建设,近期,青海省能源局组织召开第三批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储能项目推进工作会议,以公平协商形式研究各项目建设模式、责任主体,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作为国
近年来,海北州立足自身能源资源实际,紧抓青海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重大历史机遇和全省新能源开发辐射地、后备区定位,积极融入全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大局,为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添“光”加彩、乘“风”助力。海北在保持水电、火电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依托规划建设的5个光伏园区、3个风
近日,来自西宁市工信局的信息,2023年,西宁市光伏制造产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18.7亿元,同比增长26.9%,占西宁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23.7%。近年来,西宁市立足产业“四地”建设,抢抓新能源发展重大机遇,围绕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依托全省绿电优势,加快打造光伏应用与制造垂直一体化发展新
随着洁阳变1号主变和塔洁Ⅰ线相继充电成功,标志着华能共和50万千瓦光伏项目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顺利投运。华能共和工程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塔拉滩,当地光伏电场通过本汇集站将35千伏升压至330千伏并接入塔拉750千伏变电站。工程本期建设2台250兆伏安主变;共和330千伏光伏汇集站线路工程新建330
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省发、用电量情况。2023年,全省发电量100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其中:水电398.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7%;火电15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太阳能2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风电1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2023年,全社会用电量101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4%
1月23日,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公示拟推荐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通知。公告显示,经项目单位申报,相关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初审推荐,青海省能源局对照国家要求复审,拟将“晶硅光伏组件回收高效综合法成套工艺技术及国产化设备”等三个项目纳入青海省推荐项目清单。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公
2024年1月18日,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专题调度会。省能源局袁卫民副局长、周武副局长、康健副局长出席会议。省能源局相关处室,海西州、海南州能源局,各新能源企业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指出,我省三批大基地项目是国家推动清洁能源低碳转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
日前,青海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根据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要求,2024年年度交易电量占比不低于80%,其中厂网间保量保价购售电年度合同签约电量按100%签订;年度市场交易合同签约电量达到市场化总电量的75%(水电年度交易电量规模70%、火电80%、新能源80%、
12月25日,由中国华能牵头建设的全球最大商用尺寸兆瓦级钙钛矿组件光伏示范项目,在华能青海共和光伏电站全面投运,标志着我国钙钛矿光伏电池技术商业化应用取得了重要进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是一种新兴的光伏技术,与传统晶硅太阳能电池比较,具有转换效率高、产业链相对简单、能耗低、原材料用料少、
12月19日,共和公司同德县清洁取暖配套二期1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取得青海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此前该项目已通过“飞地”模式在海南州完成前期备案,本次获批进一步为项目合规建设提供了保障。该项目位于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南部,海拔高度2880米~2885米,地形平坦开阔,场址邻近共玉高速和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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