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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搭建新能源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推动建立光伏发电的产品测试、实证研究两大光伏技术创新平台,形成国内领先、面向全行业的综合性创新平台。推动青海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质检中心成为集检测、认证、科研、标准、培训“五位一体”的国家级第三方光伏产品高新技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建设国际领先的户外国家光伏发电实证基地,开展不同领域、气候、电网条件下的光伏发电系统及部件实证研究,建立具有国际权威的测试认证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全省新能源电站接入青海新能源大数据平台,实现新能源发电场站远程集中监控、设备集中诊断、设备健康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三)以100%清洁能源使用为目标,打造绿色用能先行区。
以100%清洁能源使用和能源民生为着力点,逐步淘汰落后火电机组,构建与清洁能源生产相适应的产业体系、消费体系,推广普及清洁能源使用,争取到2025年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地区实现全年100%清洁电力供应,并逐步推广至建筑、交通领域,在全球率先摆脱化石能源困局,打造青海绿色低碳的良好形象。
1.推广普及清洁能源使用。
建立适应能源生产的产业结构。依托充沛的清洁电力,积极培育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改造提升以电解铝、铁合金为代表的传统高载能产业,大力发展锂电池、晶硅等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发挥清洁资源优势,建设国家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基地。发挥焦煤、油气等资源优势,推进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煤化工衔接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盐湖综合利用梯级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打造甲醇生产基地。发挥盐湖资源优势,打造千亿元锂电产业基地,积极发展下游电芯、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3C产品,着力构建完整锂电产业链条。对传统电解铝产业,试点100%清洁电力生产,明确标识,打造绿电青铝的品牌,开创差异化竞争新局面。(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构建绿色环保的能源消费体系。西宁市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创建绿色交通都市。(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依托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契机,格尔木市要积极推动各类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在城市区域供电、供热、供气、交通和建筑中的应用,2020年城市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格尔木市政府)海南州紧紧围绕打造三江源区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桥头堡,着力推动清洁能源在农牧民生活、农产品加工、大数据产业园等领域中的应用,2020年城市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海南州政府)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内有效控制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责任单位: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发挥青海省太阳能、水能等资源优势,扩大清洁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目前100%清洁能源供电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供电量、电能质量以及技术安全等多方面积累经验,制定工作计划,选取国际气候谈判有重大意义的时间节点,开展供电时间更长的100%清洁能源供电尝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全面贯彻执行《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严把规别审批、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口,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城市、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创建,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到2020年,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执行75%和65%以上的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分布式发电、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新能源技术,集中连片的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实施分布式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及城市级分布式建筑光伏电站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应用。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注重建筑节能的城乡统筹,鼓励农房建设应用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积极推进绿色交通行动计划。打造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开放建设市场,加快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到2020年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按规定标准建设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方便快捷的服务体系,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到2020年,西宁市、海东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50%,建成充换电站40座,电桩2万个,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责任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政府)
全面推进煤电绿色环保改造。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回炉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一厂一策,定期公示燃煤发电机组排放指标,倒逼企业降低排放和煤耗。鼓励引导超低排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给予价格补偿,发挥省级节能环保类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督促企业制定年度改造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改造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燃煤发电企业)严格控制煤电总量规模。“十三五”期间不规划新增煤电电源,停止万象铝镁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暂缓核准的神华格尔木火电厂建设,暂停民和热电联产项目前期工作,延缓桥头铝电“上大压小”项目一台机组并网时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落后发电机组淘汰。结合省内企业燃煤电厂的实际情况,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发电机组类型属于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的,坚决予以强制淘汰关停;对于能耗、污染物排放达不到相关标准的,改造后经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认定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2.打造高品质能源民生。
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抓紧建设2015年4万千瓦、2017年1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第一批47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责任单位:省扶贫局、省能源局,相关市州政府)衔接做好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光伏扶贫项目信息等工作,协调有关市(州)及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等工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扶贫局)落实村级扶贫电站接网方案,优先将有关电网建设和改造纳入最新批次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尽快制定接入系统方案,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投资,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责任单位:省扶贫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能源局)组织制定省级《“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收益管理办法》,同时项目所在地区要制定县级《“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收益管理办法》,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户收益补贴。(责任单位:省扶贫局,各市州、县级政府)建立能源惠民机制。开展青海省农牧区的生活用能体系研究工作,推进用能清洁化,优化用能结构,提高农牧区居民生活质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以光伏扶贫模式为基础,开展新能源惠民重大课题研究,探索新能源共享经济发展新思路新举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确保高品质清洁供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抓紧制定青海省2017—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煤改气气源保障方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全面总结玛多县寄宿制学校清洁供暖经验,完成“三江源”清洁取暖电能替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在“三江源”地区实施县域煤锅炉改造电锅炉、传统热炕改造电热炕等项目。(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政府)在涩宁兰天然气长输管线沿线城镇及适宜使用天然气的地区,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的原则,先规划、后合同、再改造,结合“煤改气”专项资金情况,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积极稳妥推进天然气清洁供暖。(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政府)开展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供暖项目实施、建筑能效提升等工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加快编制西宁城市供热规划,推进西宁火电厂、桥头火电机组供热改造,按照供热半径合理布局热源。(责任单位:西宁市政府,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依托西宁盆地、共和盆地丰富的地热资源,在西宁市城北区、海南州共和县及贵德县、海北州海晏县建设若干地热能供暖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西宁市、海南州、海北州政府)依托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在海北州海晏县偏远乡镇研究实施小型多能互补项目清洁供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海北州政府)将核能供暖纳入全省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开展核能供暖厂址普选等前期工作,争取“十四五”开工建设核能供暖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政府,中核集团公司)建立清洁取暖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天然气、电力供应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价格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清洁能源省级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确保高品质民生用气。统筹做好全省生产、生活天然气供需平衡,合理预测全省用气需求,提出年度天然气供需计划。(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青海代表处)加强供气合同监管,督促主要供气企业与下游用户签订中长期用气合同,制定《青海省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处置预案》,优先保障民生用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天然气价格和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监管,确保天然气销售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督促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加快东坪气田等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新建产能及时投产,努力增加资源供应量。加快天然气输配管网建设,编制青海省天然气管网规划、调峰储气设施规划,统一规划实施全省输气管网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衔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落实化隆、循化两县天然气气源,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两县天然气输配及供气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海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推进海北州海晏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工作,将天然气从涩宁兰管道引入海北州海晏县。(责任单位:海北州政府)筹划建设黄南州、海南州七县天然气利用工程,实现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同仁县、尖扎县,海南州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管道天然气供应。(责任单位:黄南州、海南州政府)依托拉格天然气管线建设,论证不冻泉至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地区—玉树市支线管道管线工程可行性。(责任单位:玉树州政府)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区域内全年日均7天需求量的政府应急储气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
(四)以智能电网建设为保障,打造清洁能源输出大省。
大幅提高海西、柴达木、海南电网断面输送能力,加强省内清洁电力汇集能力,建设青海至国内中东部地区特高压直流送电工程,将青海清洁电力大规模输送至中东部地区,将潜在的清洁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同时缓解中东部地区大气污染状况。到2025年,年外送中东部地区清洁电量约1200亿千瓦时,约占全省发电总量的55%,帮助中东部地区减少碳排放量1.2亿吨。
1.建成两条特高压外送通道。
加快推动青海海南—河南驻马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督促项目业主以2020年建成为目标,制定工程计划,确保关键节点按进度完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衔接国家林草局同意特高压线路途经共和沙漠封禁区事宜,并对沙漠封禁区范围内的施工和生态保护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省林草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升级改造海南换流站进场施工道路,确保换流变等大件设备运输通行,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海南州政府,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构建三级医疗保障体系,克服高原高寒缺氧环境对施工人员的危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配套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合乐(海南)750千伏输变电、塔拉及合乐(海南)750千伏主变扩建、塔拉—合乐(海南)—西宁Ⅲ回线路等工程。(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结合海西基地建设情况,衔接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启动“青电外送”第二回特高压输电工程研究论证工作,争取“十三五”末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海西州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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