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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耕地占用税法出台 农光互补项目应缴耕地占用税吗?

2019-01-02 09:17来源:光伏們作者:丁爽关键词:耕地占用税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选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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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新耕地占用税法颁布后,对光伏企业来说,征税范围并无明显的调整,但针对农光互补等复合用地项目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按什么标准缴纳,仍然存在探讨空间。

(来源:微信公众号“光伏們”作者:丁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据了解,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不影响项目地的农作物种植及渔业养殖,那么,农光互补及渔光互补项目是否能够界定为仍从事农业建设,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或按支架点面积及建设用地面积为实际占用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呢?

就以上两个问题咨询了律师,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葛志坚律师表示,农光互补及渔光互补项目属于复合用地,是一种新型的用地方式。2017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规定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复合开展农牧渔业生产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物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农牧渔业、能源主管部门,在保障农牧渔业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农牧渔业和光伏复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项目,其中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农牧渔业项目用地性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与传统建设项目占地方式完全不同,不涉及硬化土地,该种占地方式如何征税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从法理上讲,把复合用地方式简单的等同于传统建设项目占地方式征税是非常不妥的。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农光互补项目不但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甚至有时需全面积缴纳耕地占用税。

葛律师表示,光伏电站的实际占用面积至今并无清晰界定。2017年,山东某光伏企业就向当地税务部门请示光伏农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应采取“点征”还是“面征”的问题,当地税务部门回复:经请示税务总局,“农光互补”经营形式没有任何优惠。因此,在地方征税时,对于农光互补项目,往往按照全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

光伏电站自身特点导致光伏电站占地面积较大,以全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将对企业造成很大负担,据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河南、山东境内,农光互补电站较多,按照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两地平均税额22.5元/平方米,一旦按照全面积征收,按照1MW电站约占土地三十亩计算,20MW电站需一次性缴纳900万耕地占用税,相当于光伏电站建设成本每瓦增加0.45元。光伏电站支架桩基不会对周围土地的农作物生长造成影响,假如可按照支架点与建设用地面积缴税,将大大减轻光伏企业的负担。据了解,1MW电站对应支架点面积在20-50㎡之间,光伏电站建设用地范围约在5000-10000㎡,按此范围内最大值计算,耕地占用税的税额仍在企业可承受范围之内。

目前,关于耕地占用税是否需要缴纳,按什么标准缴纳,各地情况并不相同,多省并无复合用地项目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先例。一旦税务部门不了解情况,简单粗暴地按照全面积开始向光伏企业征收耕地占用税,很有可能引起企业的反弹行为。随着光伏系统成本的持续下降,在度电成本中,非技术成本的占比越来越高,高额、繁杂的税收对企业收益率的影响越来越大。

四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中,虽明确地方可针对复合用地项目制定标准,但地方标准的参差不齐,也是税收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光伏电站的实际占地面积如何界定,是能否减轻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压力的关键。税务部门对光伏电站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仅能凭国土资源部的认定收税,而目前光伏电站的实际占地面积并没有明确的规程,相关部门或可效仿风电,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对光伏电站用地标准的界定,存在明确用地规程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在征税时有据可依,光伏企业也可以此维护自己的权益。

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原标题:新耕地占用税法出台,农光互补项目应该缴纳耕地占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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