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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8-10-31 13:17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关键词:光伏电站光伏电站并网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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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AGC指令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需限制光伏电站出力时,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调度机构下达的AGC指令,超出AGC指令部分的电量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考核:

QQ截图20181031131350.jpg

公式中:

Q为超发电量;

Tk为第k个周期AGC指令的开始时刻;

td为响应时间;

P为新能源场站实际发电电力;

PI为考虑允许偏差量后的AGC指令值。

仅在P>PI时计算超发电量Q。

1. 当某新能源场站连续7分钟内每分钟的超曲线Q均大于设定的门槛值QC,则自8分钟开始,该场站的AGC指令数值将减半(并重置统计周期),直至连续8分钟不产生超发电量。

其中,QC为计划指令1分钟积分电量的5%与1/12MWh两者取大值

2. 当某新能源场站在任意连续30分钟内的超发电量Q30均大于设定的门槛值QC30,自31分钟开始,该场站的AGC指令数值将减半(并重置统计周期),直至连续30个周期不产生超发电量。

其中,QC30为对应30分钟的计划指令积分电量的3%与1.5MWH取大值,下同)。

3. 当某新能源场站连续7分钟内每分钟的超曲线Q均大于设定的门槛值QC的2倍时,自8分钟开始,该场站的计划指令将逐步降至下限,直至电网退出弃风弃光状态。

4. 当某新能源场站在任意连续30分钟内的超发电量Q30均大于设定的门槛值QC30的2倍时,自31分钟开始,该场站的计划指令将逐步降至下限,直至电网退出弃风弃光状态。

(四)发生以下情况时,调度机构可通知相应场站将全部发电设备停运:

1. 当电网发生下旋备不足的情况时,不具备AGC功能或无法投入AGC功能的场站。

2. AGC指令已降至下限仍超发达1小时。

3. 因新能源场站原因,远动数据无法上传至省调或长时间不刷新。

4. 因新能源场站原因,上送的有功功率值与对端变电站采样数据不符(偏差超5%)。

(五)调度机构通知光伏电站停运发电单元15分钟后,电站仍未完成操作的,调度机构可直接将电站解列。

第十五条 光伏电站应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考核规则如下:

(一)并网光伏电站线路、变压器、母线、光伏发电单元、变频器所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造成电网事故的,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考核。

(二)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应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且必须与系统保护配合。系统状态改变时,应按要求按时修改所辖保护的定值及运行状态。不满足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考核。

(三)并网光伏电站线路、变压器、母线、光伏发电单元、变频器所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调度要求投运,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0万元按10万元考核。

(四)并网光伏电站故障录波器时钟不准确,装置及接入量命名不规范,故障录波器与电力调度机构主站数据连通中断,不能提供完整的故障录波数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影响电网故障分析,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五)光伏电站汇集线系统单相故障应能快速切除,不满足要求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3万元按3万元考核。

(六)并网光伏电站在24小时内未消除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设备缺陷,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超过24小时,每天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七)并网光伏电站应按照继电保护管理要求及时填报设备基础数据。

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发生的缺陷及异常,并网光伏电站应在处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在继电保护统计分析及运行管理系统中填报缺陷及异常处理情况,未及时填报,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2.并网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应立即按规程进行故障分析和处理,并在故障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在继电保护统计分析及运行管理系统中报送故障数据。未及时报送,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3.光伏电站新投继电保护设备,应在投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继电保护统计分析及运行管理系统的设备台帐填报工作,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4.光伏电站每月5日前按要求完成上月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动作统计报告、缺陷及异常处理报告、继电保护校验月报等),并报送电力调度机构。未及时报送,每次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八)对并网光伏电站继电保护专业的安全运行水平进行考核。

1.并网光伏电站受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一级告警,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电量加扣当月上网电量的1%。该项考核费用不足3万元按3万元考核。

2.并网光伏电站受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二级告警,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若未按期整改,每次考核电量加扣当月上网电量的0.5%。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万元按1万元考核。

(九)光伏电站应按规程、规定对所属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巡视、定期校验和维护,使其满足装置原定的技术要求,装置定值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不满足要求者,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3万元按3万元考核。

(十)光伏电站应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罝反事故措施。不满足反措要求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1%考核。该项考核费用不足3万元按3万元考核。

(十一)对并网光伏电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指标进行考核。以下要求未能达标者,每项考核电量为全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该项考核费用不足1元按1万元考核。

1.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99.5%。

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

RMD = ( TMD/SMD )×100%

其中RMD为主保护月投运率;TMD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的时间;SMD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

2、 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99.5%。

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

RSS=(TSS/SSS)×100%

其中RSS为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TSS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时间;SSS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

3、 故障录波月完好率>99.5%。

故障录波月完好率计算公式为:

RSR=(NSR/NRE)×100%

其中RSR为故障录波月完好率;NSR为该月故障录波完好次数;NRE为该月故障录波应评价次数。

第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UPS电源等)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考核规则如下:

(一)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UPS电源等)应配备而未配备者配置,或设备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者,以及自动化设备供电系统不满足规范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每项自动化设备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有多项自动化设备未配置、或性能指标不满足要求或供电系统不满足规范,按项数进行累加。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二)光伏电站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上传光伏逆变器基础信息,包括有功、无功和状态变量三个遥测(信)量。根据上传情况统计遥测(信)量的数据正确率,集中式逆变器计算单台逆变器信息,组串式逆变器计算集电线出口开关信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QQ截图20181031131516.jpg

其中N为光伏电站逆变器台数或集电线条数;M为数据异常点的个数。

光伏电站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上传全场理论发电能力数据,包括全场理论发电功率、可用发电功率和开机容量三个遥测量, 根据上传情况统计遥测量的数据正确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QQ截图20181031131540.jpg

其中M为数据异常点的个数。

遥测(信)量的正确率按日进行统计,按月求平均值进行考核。指标每降低1%,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0.1%,月度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该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3%。

(二)并网光伏电站远动信息(包括:事故总信息、开关分相信息等)、PMU信息、电能量信息、时钟监测信息、二次安防设备信息、二次设备管理信息、报警信息分类等未能按规范完整接入(或填报、分类),按每类信息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有多类信息未接入(或填报、分类),按类数进行累加。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三)当并网光伏电站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加或修改遥测、遥信数量内容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四)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包括监控系统远动工作站、PMU装置、电量采集装置、时钟系统及监测装置、调度数据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UPS电源等自动化设备月可用率(=正常运行小时数/该月总小时数)要求≥9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每类自动化设备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有多类设备不满足可用率要求,按类数进行累加,。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

(五)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连续故障(导致数据中断)次数,每发生一次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如设备故障长期未处理解决,单个设备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若延时处理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自动化设备故障计算时间以电力调度机构发出故障通知时刻为起始时间,故障结束时间以电力调度机构主站系统接收到正确信息时刻为截止时间。

(六)并网光伏电站发生设备跳闸事故时,遥信信号(开关变位信号、全站事故总信号、SOE信息等)每拒动或未正确动作上送信号1个/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有多个遥信信号未正确上送,按个数进行累加。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七)并网光伏电站在正常运行时,遥信信号每漏发或误发未正确上送1个/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有多个遥信信号未正确上送,按个数进行累加。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2%,若该项总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

(八)并网光伏电站在运行时,遥测量(包含PMU量测)应及时、准确上送,要求准确度数据实时刷新、误差率要求≤1.5%(以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状态估计计算结果为准)、无跳变点,且数据质量位正常,每发生1个/次遥测量(包含PMU量测)数据不刷新、超差(误差>1.5%)、跳变或数据质量位异常,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如故障或超差上述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处理解决,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若延时处理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

(九)并网光伏电站全场统一对时设备运行故障、导致对时误差超差持续超过4小时10毫秒,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如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处理解决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的,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若延时处理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

(十)并网光伏电站二次系统及设备的配置和运行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2014年第14号令)等文件关于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并网光伏电站应在基建(改建、扩建)前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完善)方案,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上报或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并网光伏电站二次系统非法外联或使用无线网络设备,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并网光伏电站二次设备配置、运行、管理不符合安全防护相关规定的,包括硬件设备闲置端口未进行封闭处理、未采用国产正版安全操作系统、安全防护策略配置不合理、发生安全异常告警、使用弱口令等行为,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

(十一)并网光伏电站开展对涉及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及信息有影响的检修、维护、消缺等工作,应遵守电力调度机构的相关规定。工作前未按要求在电力调度机构主站调度管理系统(OMS)中提报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票流程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工作开工前、进行重要操作前以及完工后未通知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若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因上述行为对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考核指标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十二)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OMS自动化设备库中新增、修改、维护相关设备台帐信息,自动化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后,应及时通过OMS自动化设备缺陷管理流程上报缺陷信息,自动化设备台帐(缺陷)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按每类自动化设备(每次缺陷)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有多类自动化设备(多次缺陷)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按设备类数(缺陷次数)进行累加。若该项考核总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光伏电站通信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考核规则如下:

(一)光伏电站通信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不满足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二)当并网光伏电站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变更通信运行方式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电量为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

(三)并网光伏电站对接入电网通信系统的通信设施进行重要操作,必须按通信系统检修规定提前向电网通信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许可。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四)并网光伏电站通信设备故障,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五)因并网光伏电站原因造成通信出现下列情形的,分别进行考核,若有重复,按最严重的一条进行考核。

1. 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3%,不足1.2万元按1.2万元考核;

2. 造成任何一条调度电话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3. 造成任何一条继电保护或安稳装置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0.8万元按0.8万元考核;

4. 造成任何一条远动信息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5. 由于光缆、设备、电源等原因造成并网光伏电站与电力调度机构通信电路全部中断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6. 并网光伏电站在具备两个及以上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时,任一条通信光缆引入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天考核3万元;

7. 并网光伏电站任一通信设备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每天考核2万元;

8. 并网光伏电站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9. 并网光伏电站任一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超过1个月不处理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第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光伏电站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规则如下:

(一)并网光伏电站启动后应于每月5日18点前上报光伏电站运行数据月报,未及时报送和误报,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

(二)并网光伏电站启动后应于每月5日18点前上报光伏电站电网安全运行分析月报,未及时报送、误报、漏报,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

(三)并网光伏电站开展涉网试验后应在试验结束3日内上报测试结果确认单,应在检测机构出具正式试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试验报告,未及时报送,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

第十九条 光伏电站可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形式提供调频服务,并根据交易结算情况获得补偿。

第四章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月度总考核费用等于各项考核费用的累计。

第二十一条 因技术支持系统主站原因造成光伏电站无法上报数据或误考核可以申请免考。

第二十二条 光伏月度总考核费用按所有光伏电站上网电费的比例进行返还。

第i个光伏电站能够得到的返还费用计算公式为:

QQ截图20181031131615.jpg

式中,等于所有光伏电站月度总考核费用(元);为第i个光伏电站月度上网电费(元);N为当月所有光伏电站的总数。

第二十三条 光伏电站按照《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修订稿)和《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承担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分摊。

第二十四条 光伏电站当月参与本细则得出的最终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Fi = Xi考核 + Ri返还 + Ri分摊

其中:

Fi: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参与本细则得出的最终费用;

Xi考核: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应考核费用;

Ri返还: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应得到的返还费用;

Ri分摊: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应承担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

第二十五条 光伏电站参与本细则所产生的费用采用电费结算方式,与下一个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光伏电站在该月电费总额基础上加(减)应获得(支付)的参与本细则所产生费用额度,按照结算关系向相应网、省电网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与该月电费一并结算。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相关技术支持系统,并将信息接入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七条 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电力交易机构将上月统计结果在其“三公”门户网站上披露。

第二十八条 光伏电站对统计结果有疑义,应在每月15日前向相关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电力调度机构在接到问询的3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查并予以答复。光伏电站经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以向山东能源监管办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每月20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将上月运行情况清单以文件形式报送山东能源监管办,经山东能源监管办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第三十条 光伏电站与电力调度机构之间存在争议的,由山东能源监管办依法调解或裁决。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8年x月1日起施行。

抄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新能源司。

山东能源监管办综合处 2018年x月x日印发


原标题:关于征求《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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