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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光伏政策精华版!补贴、扶贫、领跑者、光伏指标、上网电价...

2018-02-12 10:48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作者:栗子关键词:光伏政策光伏行业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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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2018年1月3日,再次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

为便于扎实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及相关工作准备,各单位报送试点方案的截止时间延至2018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对报来的试点方案及时组织论证,各地区启动试点的时间安排可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最迟均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正式启动。

试点方案内容要求

项目规模: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接网及消纳条件: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对2020年底前接入配电网就近消纳的光伏发电、风电等项目,按既有变电站、已规划改造扩容和新建变电站三种情况测算接入能力。电力电量平衡分析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暂不要求按预测分布式发电规模和布局测算,仅按总量进行分析,对每个项目的消纳范围在报送试点方案时可不确定,待试点方案启动后逐个确定。

交易规则: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有三种可选的模式:1.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的模式。2.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的模式。由电网企业起草转供电合同文本。3.电网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各类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并在110千伏及以下的配电网内就近消纳的模式。

如果推广到全国并得到切实落地,中国的分布式光伏将得到长足发展,并且大幅降低对补贴的依赖性,加速推动平价上网。

7.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

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缓解弃水弃风弃光状况的通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弃水弃风弃光局面有所好转,可再生能源电力整体消纳水平逐步提高,力争2017年风电、光伏发电弃电量和弃电率实现“双降”。弃光电量同比增加14亿千瓦时,弃光率同比下降4个百分点。

冬季是风电消纳利用难度最大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2017年实现弃电量与弃电率达到“双降”。

从统计来看,高限电风险地区有三个:陕西省弃光率上升0.3个百分点、甘肃省及新疆自治区分别下降9.2个百分点及7.9个百分点,弃光率虽有下降但仍为高限电风险地区。由于装机地区移动,河北、山西以及山东弃光现象有所增加。通知提出,若2017年比上年度弃风率、弃光率上升幅度较大,2018年将视情况对该地区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予以核减和采取停建缓建措施。可见能源局对于“三弃”现象的治理决心很大。

8. 《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8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对普通光伏电站和领跑基地项目开展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为绿色、橙色和红色三个等级,绿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好,橙色表示市场环境一般,红色表示市场环境较差。并强调,“弃光率10%以上的地区直接判定为红色”,其中2016年,宁夏、甘肃、新疆及青海海西属于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风险红色地区,其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或将暂不下达,新的光伏电站项目暂缓备案。

9. 《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9月25日,国土部、扶贫办、能源局三部委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在此文件中,明确给出了光伏用地的的相关用地政策,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光伏扶贫项目用地: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由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以及认定标准,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根据该文件可以看出,光伏扶贫项目中对永久基本农田之外的用地要求有所放松;而在复合项目用地中,地方主管部门的主动权明显增加,也间接为光伏+项目的用地提供了商榷空间。

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建立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同时,弃光程度将作为评价光伏市场环境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地区年度指导规模的下达产生决定性影响。

在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此次《方案》针对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提出了非常全面的解决措施。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1. 《浙江发改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12月15日,浙江发改委下发开展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此次通知安排2017年度100万千瓦及2018年度50万千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开展竞争性分配,

在竞争性分配方案里明确,项目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基础上降低2分/千瓦时及以上,得15分;项目上网电价0.85元/千瓦时基础上降低1分/千瓦时,得10分。由此可见,光伏价格对于竞争性项目建设尤为重要。

12. 《江苏省关于下达2017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

10月10日,江苏省发改委下达2017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明确,对于屋顶光伏以及建设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不收年度规模限制;对于村级扶贫电站不收年度规模限制;对于集中式光伏电站,均纳入年度规模管理。

对于国家下达江苏省2017年光伏规模为1200MW,江苏省实际新增建设安排规模为1205MW,较国家下发指标多出5MW。所有规模共安排至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以及宿迁13个省市。

13. 《山东省关于下达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

2017年11月1日,山东省发改委公布2017年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项目安排计划。2017年共安排济南、淄博等13个市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内项目267个,总规模491.54MW,计划扶贫20419户贫困户。其中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29个3338户共21.54MW;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38个17081户470MW,各项目分得规模10-30MW不等。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对于山东省内因地方政府出资未能落实到位或未达到国家规定出资比例要求的地市,视为自动放弃部分建设规模。

14. 《河北能源局关于对2018-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进行摸底工作的通知》

11月,河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对2018-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进行摸底工作的通知》,安排河北省“十三五”后三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总规模,拟将三年建设规模分年度一次安排到市。通知指出,对无技术进步目标、无市场机制创新、补贴强度高的普通光伏发电项目不再安排建设计划。

2018年规模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0万千瓦,定州、辛集市不超过5万千瓦。开展用光、余光等光伏符合项目开发利用,农牧渔基础设施先期建成投产优先安排。

15.《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年5月,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强调推进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鼓励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大力推广工业厂房和公共建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争取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其中:

普通地面光伏电站:重点布局宿州、亳州、淮北等皖北区域和合肥、芜湖等皖江区域,规模300万千瓦以上。

国家领跑者基地:两淮采煤沉陷区水面光伏发电等国家先进光伏示范基地建设,装机规模200万千瓦以上。

屋顶分布式光伏: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开展,装机规模100万千瓦左右。

光伏扶贫工程:以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主,兼顾有扶贫任务的其他县(市、区),装机规模200万千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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