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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如何可持续发展:就近建设、以销定产、市场交易、取消补贴

2018-02-09 12:20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作者:何继江 丁琰妍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光伏消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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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标准二的优点是容易识别,只要把上年的平均用电负荷调出来,就可以确定分布式发电的最大功率。标准一更科学,也更严格。但难点在于实时数据调用比较困难。根据这两个标准,可以仔细核算出某区域的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从而核算出该地区适宜的光伏建设规模。区域的用电量、变电站等输配电设施是动态发展的,因而适宜的光伏建设规模也是在动态变化的。

从运营的角度,有些时段如果没有用户购买,或者说无法消纳,这些时段的光伏就没有必要发出来。这在光伏发电规模已经达超过区域最小负荷的情况下有必要考虑。例如,某工业园区的光伏发电规模已经达到了当地中午的最大用电规模,而在春节假期,工厂放假,生产用电负荷大幅下降,园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功率远远超过园区用电负荷,出现光伏发电越来220千伏变电站向外送的情况,此时,安全风险、输电成本大幅上升。从系统最优的角度考虑,这些时间的光伏有必要利用智能弃光技术,主动停发,确保以销定产。明显加大电网安全风险的光伏应少发或不少,不具经济性(在当前考虑补贴情况下)的光伏不应发。在经济性可行的情况下,光伏配上储能建设微能源网是一个值得发展的方向,这里的储能可以是储电,储热或储冰等多种能源存储形式,也可以利用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的移动储能。

市场交易

在电力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光伏必然要全面进入市场交易。

分布式光伏因其碎片化的存在形态,以及靠近用电负荷的特点,使得“市场交易”必然成为支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发展的关键制度支撑。

2015年11月发布的电改配套文件中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在电力市场中的优先发电权和交易主体地位。《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强调坚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2016年2月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微平衡市场交易: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微平衡市场交易体系,鼓励个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户灵活自主地参与能源市场。鼓励企业、居民用户与分布式资源、电力负荷资源、储能资源之间通过微平衡市场进行局部自主交易,通过实时交易引导能源的生产消费行为,实现分布式能源生产、消费一体化。

2016年6月底发布的国能科技[2016]20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设计了“基于绿色用能灵活交易的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示范要求:推动绿色能源的灵活自主微平衡交易,实现分布式电源、分布式储能主体,依托配电网和互联网交易平台,实现与个人、家庭级各类微小用能主体间的点对点自主交易。开展分布式电源直供负荷试点,在商业电价较高地区,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微平衡交易试点,探索分布式光伏直供工商业或电动汽车机制,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余量交易”,探索风电直供模式。在试点区内探索过网费标准和辅助服务费标准,交易监管等政策创新。

输配电价是市场交易的重要基础。配电价格的政策则为分布式光伏市场交易扫清了政策障碍。电改配套文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增量配电区域在配电价格核定前,“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

这一定价原则被1901号文件借鉴,表述为“过网费”,并进一步明确了过网费的计算依据是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双方所占用的电网资产、电压等级和电气距离。文件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中,“过网费”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过网费”核定前暂按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公共网络输配电价(含政策性交叉补贴)扣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所涉最高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这个计算方法明确了在配电网并网的光伏项目如果就近消纳的话,就不用分摊高压输电线路的输电成本的原则。

以北京为例,根据2017-2019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测算可知,如果光伏110千伏并网,用户为10千伏用户,则一般工商业的过网费为0.071元,大工业的过网费为0.0448元。如果光伏在35千伏并网,用户为10千伏用户,则一般工商业的过网费为0.0242元,大工业用户的过网费为0.0205元。

分布式光伏的交易双方将就价格进行市场化磋商,其基准价格当然是目前的目录电价。在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扣减三方面内容,一是过网费,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是光伏发电单位对购电单位的优惠。

以下因素会影响到价格的确定:1、用户如果有购买绿电的强烈意愿,则愿意付出较高的电价。2、大用户直购电电价或电力交易价格会对光伏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3、未来现货市场模式下,中午光伏的电价有较大降低的可能性。

在市场交易模式下,用户可以与光伏售电方签订长达20年的购电协议,也可能只签一至三年,合同到期后,再续约或另行寻找用户签订购电协议。

取消补贴

只有取消补贴,中国光伏产业才可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7年全国光伏装机量53吉瓦,其中分布式光伏19吉瓦,全年光伏补贴金额超过200亿元。2018年及以后几年的新增光伏补贴总额是由光伏装机规模和补贴退坡程度决定的。就目前已经发出的指标而言,2018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的指标为13.9GW,领跑者指标为8GW,第一批光伏扶贫指标为4.186GW,累计已知指标为26.06GW。2018年分布式光伏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鼓励政策下,总规模大于2017年的19吉瓦可能性很大。

以此推算,2018年的光伏装机规模接近或高于50吉瓦的可能性很大。在2018年的补贴政策下,全年新增光伏的补贴金额约在180亿元左右。如果2019年和2020年的光伏装机规模与2017年大体相当,并微有增长,如果2020年是补贴政策的最后一年,那么2020年的光伏补贴规模将超过1000亿。即使2021年起将不再新增补贴,由于补贴政策要持续20年计,光伏产业所需要的补贴总金额将高达2万亿元人民币。如果2022年是新建光伏发放补贴的最后一年,即现有的光伏补贴政策于2023年全部取消。那么总的补贴规模将超过2.5万亿元。

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极低,国家财政不可能为光伏产业发放高达2万亿的天量补贴。这样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制降低每年的光伏装机量,并推广光伏电站竞价招标,以减少补贴金额。但装机规模如果大幅下降,显然对光伏产业将是极大的打击。何况,2018年至2020年的光伏指标已经发出不小的规模。

第二种情况是,通过全面推广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快速实现去补贴。在经济发达,电价较高地区,用电侧的光伏平价上网已经实现。以北京为例,2018年,光伏全额上网的电价是0.65元,也就是说光伏的成本低于0.65元每千瓦时的。而北京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平均电价是8毛多,再考虑到光伏发电时段主要在中午,而北京在10:00-15:00之间时段则为峰段电价,10千伏用户的电价为1.3782元每千瓦时,这个价格显然远高于光伏的成本。东部沿海地区像北京这样高电价的地区虽然不多,但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已经高于光伏成本的地区确已经相当多。

这使得补贴快速退坡并取消有了可能。“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甚至明确地表达了全部取消补贴的可能性:“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如自愿放弃补贴,可不受规模限制”。

2018年的试点项目如果按减少补贴20%计算,度电补贴为0.296元。如果2019年分布式光伏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并且把补贴降为0.1-0.15元,2020年全部降为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控光伏电站规模,并且在2021年开始取消补贴,那么,光伏产业的全部补贴金额有可能控制在1.6万亿左右。

虽然1.6万亿的补贴总额仍然是个非常巨大的数字,但这更强烈地表明全面普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全面快速取消补贴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就近建设、以销定产、市场交易、取消补贴是保障光伏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光伏稳健地成为中国能源革命主力军的关键政策保障。

(作者:何继江/清华大学能源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丁琰妍/华北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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