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政策正文

浙江能监办:能源项目需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信息 严禁多种违建行为

2018-01-09 16:40来源: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关键词:光伏发电项目新能源发电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1月9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新建能源项目执行规划、计划和政策情况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浙江省新建能源项目,含改建、扩建,包括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等电力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列入国家和省能源相关规划的能源项目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进行报送信息,严禁违规报批、未核先建、已核不建、和建不一、倒卖路条等违规行为。

详细文件如下: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新建能源项目执行规划、计划和政策情况监管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发电项目查看更多>新能源发电查看更多>浙江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