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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能源消费革命,积极倡导科学合理用能。
1、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能耗标准约束,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坚决限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结合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合理调节能源消费分布,实现能源优先就地平衡供应,减少输送环节损耗。以能源消费革命倒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以较少能源消费保障经济社会较快发展。把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作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约束性指标,建立分解落实机制。“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2500万吨标准煤以内。
2、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限制低品质煤炭直接利用。大力实施散煤治理工程,逐步推行城镇和农村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分梯次推进工业锅炉、供热锅炉、工业窑炉治理改造,结合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改造,扩大城市无煤区范围,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大幅减少城市煤炭分散使用。农村地区综合推广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大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关停违规和排放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
3、着力培育天然气市场。以武汉、襄阳、宜昌等大中型城市和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为重点,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提高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非清洁能源的外部成本,加快燃煤设施天然气替代。拓展天然气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研究对可中断工业用户气价优惠政策。对天然气价格敏感行业,通过价格市场化改革、价格协商等方式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积极推进天然气在交通领域的利用。支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运输船舶。支持利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非管道供气方式加快天然气空白区域覆盖,引导燃气企业培育开拓乡镇天然气市场。
4、推动多种能源集约高效利用。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统筹规划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高效热电机组,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鼓励发展热电冷多联供项目。鼓励建设余热、余压、余气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规划新增余热余压余气发电装机容量40万千瓦。推动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统筹开发、互补利用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优化布局建设一体化集成供能基础设施,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5、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能替代工作。重点在工业领域推广电锅炉、电窑炉和电动传输;在农业领域推广热泵、电烤烟、电制茶、电烘谷技术应用,加快农村机井通电工作;在工商、公共服务和生活领域推广电蓄冷、电采暖、电厨炊技术;在交通领域推广船舶岸电、电动汽车、电动船等。
6、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进节能重点工程,提高用能产品、用能单位能效,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推广能源合同管理。强化节能环保刚性约束和政策创新。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科学合理用能,加快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稳步推进循环经济、低碳和碳排放权交易等试点示范工作。
(四)推动能源技术革命,促进能源产业升级。
1、着力培育能源技术创新体系。打造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能源科技装备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批国家级能源科技研发中心和省级研发中心;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的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能源科技装备产品及知名品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科技领军人才。多层次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装备研发制造和成套能力大幅提高,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和标准,科技重大专项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
2、推动能源装备产业升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具有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专业化生产企业,建成若干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能源科技装备制造集聚区,产业集中度明显提升。高参数能源装备、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竞争优势,能源装备制造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在武汉、襄阳等地打造清洁能源发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在武汉、宜昌、襄阳等区域发展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能源科技装备产业集群。努力增强系统集成能力,逐步形成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的完整能源科技装备产业链。
3、提升能源装备行业技术水平。提高能源科技装备所需关键配套系统与设备、关键零部件与基础件制造能力,争取性能和质量达到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提升重大成套设备、高技术装备自主化率,使经济效益综合指标高于全国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平均水平。在骨干企业中大力推广应用科技前沿技术,提高重点产品质量,增强基础装备配套能力,提升能源装备智能化、生产柔性化水平,推广绿色制造技术普遍应用。
(五)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完善能源市场体系。
1、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实行统一的能源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开放我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市场,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平等进入、公平竞争、有序发展。通过特许经营、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参与能源公共产品提供。完善国有资本在能源领域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快建设区域能源市场,促进能源产品和要素在我省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创新贫困地区能源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使当地和群众从能源资源开发中持续受益。
2、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出台《湖北省电力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电力体制相关专项改革方案,初步构建湖北电力市场体系。核定电网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完成交叉补贴测算核定。建立电力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推进电力供给侧改革,提升电力供给质量和效率。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搭建功能完善的交易平台,建立科学公平的交易规则。完善直接交易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探索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开展电力市场模拟运行和试运行并逐步扩大交易规模。积极开展配售电业务放开试点。完善电力规划体系。逐步建立与改革相配套的监管制度。
3、推进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油气体制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公开公平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出让相关矿业权,允许以市场化方式进行矿业权转让。加大页岩气矿业权出让力度,鼓励多元投资主体进入。在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领域积极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天然气输配管网、城市储气设施、LNG接收站等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推动天然气管网运输和销售分离,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开放。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加强天然气管输价格和成本监审,有效降低输配气价格。建立完善上中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依据市场化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天然气进口。鼓励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生物天然气进入天然气管网和车用燃气等领域。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机制。做好本规划与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加强能源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省级能源规划与地方能源规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规划评估机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中期调整,调整规划发展方向和重点,提高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优化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充分考虑环保要求,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增强规划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管、评估、考核机制,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管理和评估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省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能源发展的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健全能源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强省级财政资金对节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安全、能源科技创新、能源装备科研成果转化及新技术应用的引导,加大对能源公共服务、农村能源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能源税收调节政策,发挥税收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作用,引导能源生产和消费行为。积极拓宽能源建设融资渠道,完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制,统筹采用基金、PPP等多种模式,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能源重大项目用地需要,鼓励各市(州)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政策。
(三)完善能源统计和预测预警制度。加强能源行业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区域间流入流出和利用效率、环境影响等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完善能源行业统计规范,建立适应国民经济各行业用能特点的统计调查体系。推进全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能源统计监测预警机制,规范能源信息发布制度,有效分析预警能源供应能力、资源可控性和能源需求变化,增强能源行业抗风险能力,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四)加强能源监管工作。优化能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能源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能源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规划的有效实施。合理界定部门监管权责范围,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分工合作,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能源开发建设、市场及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确保市场运行有序、交易公平透明。健全能源领域应急管理机制。强化能源行业涉及公众利益的投资行为、成本及投资效率监管。深入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剥离由企业行使的公共管理职能,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建立能源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强化能源安全生产。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时刻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强化项目管理全过程安全生产要求,把依法依规作出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作为决策建议的重要依据。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运行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煤矿、电力生产、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巩固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成果,建立完善油气管道保护长效机制,提高管道企业实施完整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保护管道运行安全。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最大限度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六)完善行业制度标准。强化能源法制建设,根据国家能源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开展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研究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动风电、太阳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电网、天然气、生物燃料、能源科技装备等领域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实施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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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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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孙睿李云王得刚)报道,4月8日,原国务院参事,在疫情之后的能源系列讲座中,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徐锭明老师为大家讲授了中国能源战略的演变。北极星电力网将部分内容摘录如下:我国能源战略是何如演变的?“一五”:以建设火力电站为主,努力发展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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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随着“去产能”指标任务完成,煤炭行业需要全面走向高质量发展,即通过绿色开采和智能开采,深挖行业自身潜力。(来源:《能源评论》作者:韩文科作者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十三五”开局伊始,我国明确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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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际能源署光伏发电系统计划(IEA-PVPS)日前发布了一份全球光伏市场报告,该报告涵盖光伏系统的安装、制造、政策趋势以及电网整合。根据IEA-PVPS发布的《2024年全球光伏市场快照》报告,全球安装的光伏系统装机容量从2022年的1.2TW增长到2023年的1.6TW。分析师表示,2023年有高达446GW的光伏系统
4月23日,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今年一季度,浙江风光新能源发电110.54亿度,同比增长40.88%。其中,风力发电38.11亿度,同比增长45.29%;光伏发电72.43亿度,同比增长38.67%。浙江风电以海上风电为主,舟山、宁波、温州是浙江风力发电集中地区,三地一季度风力发电量占全省风力总发电量七
4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围绕“以更大担当和作为谱写辽宁全面振兴新篇章”作介绍。会上,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健答记者问指出,辽宁作为重工业基地,能耗总量和能耗强度都比较大,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任务非常繁重。近年来,辽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3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截至3月底,全国累计发电装机容量约29.9亿千瓦,同比增长14.5%。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6.6亿千瓦,同比增长55.0%;风电装机容量约4.6亿千瓦,同比增长21.5%。1-3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844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24小时。其中,核电18
4月15日,广东建工发布2023年全年业绩报告,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8.63亿元,同比下降2.07%,实现归母净利润15.34亿元,同比下降10.27%,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67亿元,同比下降15.14%,资产负债率为89.39%,同比下降0.32个百分点。在清洁能源发电方面,广东建工业务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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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2024年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的公示。公示显示,新疆2024年新疆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包括国家示范类风电项目、试验风电项目、扶贫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国家示范光热项目、非省调水电机组、省调直调水电机组。其中,扶贫光伏项目152.505MW,分布式光伏项目2
4月8日,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海上风电规划方面,“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间,我市将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加速推进海上风电项目的核准,已建成投产近海浅水区揭阳市神泉一315.5MW、神泉一(二期)91MW、神泉二502MW等3个项目共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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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平顶山市能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重点在叶县、宝丰县、汝州市、郏县等地推进1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实施,到2025年,力争新增并网风电装机120万千瓦,总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鼓励重点能源企业参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分
4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区域性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废钢铁、废铜铝、废塑料、风力发电设备机组等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集聚
近期,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原文如下:武汉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结合武汉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3月28日上午,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武汉签署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合作协议。签约前,中国大唐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拜会了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双方就进一步加强产业合作进行座谈交流,并共同见证签约。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盛阅春,副省长、党组成员、秘书长蔚盛斌
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
截至2023年底,湖北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4.47GW;2023年工商业分布式新增装机2.121GW,同比增长超3倍。综合来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湖北省光伏并网容量的增速和比例逐步加快。湖北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高速发展,离不开当地利好政策的积极引导。2023年9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分布
2月27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2024年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共计604个项目,包括光伏项目13个,可查项目规模合计1.2GW,续建11个,新建2个。从业主投资来看,湖北省重点光伏项目业主来自于国家能源集团、华电、华能、深圳能源。华电拿下700MW、华能集团400MW、深圳能源100MW。光伏项目清单如下:续建项目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局通报了2023年度各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通报,2023年,全市竣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568.41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9.75兆瓦。2023年,武汉市各区积极落实绿色建筑星级认定(预评价)的工作要求,全市
2月6日,荆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荆门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工业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因地制宜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及生物质能源,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工业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严格落实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
1月16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加快推进华润建始10万千瓦风电项目、国能长源巴东10万千瓦光伏项目等重点项目,新增清洁能源装机15万千瓦。加强能源通道建设,逐步提升清洁能源的承载、输送和配置能力。原文如下: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1月9日在州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州长夏锡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状况,解决风光新能源消纳存在的困难,1月3日,湖北省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对峰平谷时段分布划分等内容进行调整。相关阅读: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公告一、政策要点与目前执行的分时电价政策相比
2023年12月28日上午9时,华中能源监管局帮扶巴东县招引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在帮扶点石喊山村并网发电。项目是2023年湖北省重点实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870亩,项目全部并网后,预计年均发电1.2亿千瓦时、产值5000万元。项目的实施将对帮扶点及巴东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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